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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公司或并入中国职业足球联盟 谁是最后的“看门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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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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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新年伊始,中国体育产业大事频出,“姚明任篮协筹备组组长”、“中国职业足球联盟即将成立”等消息不断吸引着的眼球,刺激着的神经。

  作为体育产业中的“大块头”——足球和篮球双双发力的场面,意味着中国足球和篮球的市场化迈出了实质性一步。但相比篮球,中国职业足球联盟的推进脚步实在太慢。

  中国足协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局长马成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职业联盟成立工作未能按照既定时间任务表完成的原因是:各级联赛俱乐部对于联盟筹备工作组提交的《职业联盟章程(草案)》并没有达成共识,而且在职业联盟筹备工作组中,大家对于联盟章程里的核心原则也出现了一些认识上的不同,例如联赛所有权归属、是否由中国足协授权职业联盟开展各项工作等。

  中国足球职业联盟成立初衷是为了推动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职业化、市场化进展,让商业运营更加宽泛和,而这与中超公司成立初衷大同小异。

  2005年10月24日,为了把中超联赛商业价值最大化,中超联赛股份公司成立,大股东中国足协占股36%,16家中超俱乐部每家占股4%。根据《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超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冠名推广服务、广布以及版权开发。

  受制于当时体育的整体,中国足协对于中超的管理更多是下的管理。时过境迁,迅速发展的中甲、中乙、地方联赛及协会,让越来越多的人呼吁把中超公司成职业联盟,可以全权负责运营、管理职业联赛,包括委派裁判、裁判培训、技术培养、职业联赛设计和规模、预备队联赛筹备等具体事宜。

  这些呼声的目的,是希望中国足球职业联盟在管理联赛上,不受中国足协过去相对封闭思维的影响,更加现代化、专业化和市场化。

  2015年3月,《中国足球发展总体方案》印发,其中清楚无误地指出:改变中国足球协会与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组织构架。中国足球协会与体育总局脱钩,在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计划制定、财务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国际专业交流等方面拥有自主权。

  2016年2月28日,中国足球协会蔡振华在出席《中国足球总体方案》印发一周年座谈会上表示,当年年底,将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职业联赛管理机构“中国职业足球联盟”。

  三个月后,52家中超、中甲和中乙俱乐部参加了中国足协在香河召开的“中国职业足球联盟”筹备会议,为中国职业足球联盟的推出做前期准备。

  而在10月28日,在中国足协召开的第七次会议上,中国足协抛出了中国足协版的《中国职业足球联盟章程草案》,这个草案没有被大多数人接受。最终会议决定,以俱乐部版的《中国职业足球联盟章程草案》为基础进行讨论和完善。

  中国足协之所以抛出新的章程草案,在于之前俱乐部的职业联盟章程草案中,中国足协并没有一票否决权,反而俱乐部可以否决中国足协,而且职业足球联盟的、秘书长、理事会都由俱乐部任命和组成,这意味着中国足协将完全被排除在理事会之外,可谓全权。中国足协当然不会无条件接受这样的安排。

  而上文所说的一票否决权,是指足协不插手任何具体事务,只在涉及联赛发展的重大事项上拥有最终决定权,是为了联赛在正确的轨道上健康发展。而在俱乐部的职业联盟章程草案中,足协没有被赋予这样的。因此,谈论和完善不可避免。

  肖良志认为,可以对比世界上成熟的足球管理架构,例如英超。“英超由英超公司管理,但英超公司和英足总的关系是英足总可以一票否决英超公司,为什么两者之间有这种关系呢?

  当年在英足总的支持之下有许多俱乐部从原来的联赛、联盟里面脱离出来组建了英超,也就是说组建英超联赛不是英足总来办的,联赛自己拥有职业联赛的所有权,”肖良志告诉记者,“而中超是由中国足协组织举办的,所以职业联赛所有权在中国足协,因此我们只能效仿日本、韩国、、西班牙等国,和中国足协之间互相牵制、互相渗透、互相支持。”

  当年,也是为了英超能够健康发展,所以给予英足总一个最后的“看门人”角色,但据了解,截至目前英足总还没有使用过这个。据记者分析,目前中国足协与各俱乐部的矛盾点之一,可能在于重大事项的范围上。

  外国成熟的足球联赛模式确实值得我们借鉴,这从各个联赛商业价值上就可以看出端倪。

  根据巴西体育研究机构PLURI公布的2014世界足球联赛市场价值排行榜,日本J联赛以2.68亿欧元排界第21位、亚洲第1位。中超联赛以2.13亿欧元排界第25位、亚洲第2位。

  反观欧洲五大联赛,英超、德甲、西甲、法甲、意甲的商业价值是中超、日本J联赛的10倍左右。

  不过,近两年中超联赛在“80亿版权”及体育产业里“跑马圈地”的影响下,商业价值得到了巨大提升。

  据足球《Goal》统计,过去一年中超联赛总价值达到了2.77亿英镑,相比去年增幅高达81.33%,远超欧洲五大联赛,涨幅速度高居全球各联赛榜首。

  因此,中国职业足球联盟的成立,将对中超联赛甚至中甲、中乙联赛的商业价值,带来深刻影响。

  肖良志表示,中国足球职业联盟成立后,中国足协能做的将是在重大决策上进行监管与监督,其余联赛组办、商务开发、联赛发展设计等具体任务交由联盟负责。但是,中国足协仍是要保留一票否决权,来中国足球事业未来有序发展。

  当矛盾导致的双方沟通陷入僵局时,来自于国家体育总局的施压就成了破局胜负手。刚刚上任的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苟仲文做出,要求职业足球联盟必须在3月前挂牌。

  苟仲文提出意见,认为足协应该放手,让俱乐部成为职业联盟的主体,不该插手俱乐部事务,这是“与不符”的,国家体育总局还表示,联盟不能由足协任命。

  于是才有了,2017年1月5日,在上海举行的关于中国职业足球联盟筹备工作的第八次会议。中国足协副于洪臣在会上明确提出,必须在2017年2月10日前完成职业联盟的注册。

  至此,中国职业足球联盟筹备工作组进入倒计时:1月20日,联盟筹备工作组和32家中超、中甲俱乐部代表将在上海举办会议,最终通过职业联盟的章程、选出理事会;2月10日之前报批民政部完成注册。

  但像前文提到的,中国足球职业联盟的成立绝对不能脱离领导,足球职业联盟成立以后一定是中超公司和职业联赛理事会的综合体,这也就意味着在中超公司和中国足球职业联盟都属于足协和俱乐部共有的背景下,前者未来将逐步纳入中国足球职业联盟,成为后者下属的一个部门。

  这种选择和“底线”,可以极大地中国足球事业的发展不落入任何一家利益集团的之中。毕竟说白了,球迷骂了中国足协很多年,但是中国足协何尝不希望中国足球能够得到提升?

  而一旦俱乐部一家独大,俱乐部后面的利益集团难免会插手足球职业联盟的发展,到时候究竟是为自己谋利还是为中国足球谋利,就又是一番论战。最后苦的,还是最可爱的球迷们和中国足球产业。

  未来担任中国足球联盟的人必须是一个“”的人,既要于足协和俱乐部,也要于顾问公司、赞助商、、直播商等利益群体。这个人选将不牵扯任何具体利益,避免出现关联交易和商业瓜葛,最大程度保障中国足球职业联盟的公信力。

  因此,中国足球职业联盟的人选很大可能不会是前国足运动员,毕竟类似姚明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可遇不可求,姚明不仅运动员生涯的竞技成绩显赫,自身的国际影响力、人脉资源以及在商业和投资上的作为也是有口皆碑,他对中国篮协以及篮球产业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目前,在中国足球领域里还没有看到能和姚明相媲美的人出现。

  至于传言的许家印或王健林有可能竞选中国职业足球联盟一说,也很难成真,原因也很简单,这二人背后的巨大利益纠葛、二人的商业背景、商人的本性等都与中国足球职业联盟的要求相去甚远。

  目前,透露出的《章程特别》:“和秘书长都必须于所有,在任职期间不能担任任何协会或其他联赛的职务,与联赛俱乐部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防碍其判断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担任任何联赛俱乐部及联赛俱乐部股东的代表人、管理者、股东、合伙人或咨询顾问”,这一条上看,许家印、王健林二位大佬或任职业足球联盟恐怕也只是传言。

  中国足球职业联盟的最终人选,还是会来源于中国足协和俱乐部双方之间博弈的结果。不出意外的话,这个人将会是来自于行政领域的某位人物,他一定要有丰富的经验和人脉资源,毕竟坐在这个,还是要代表中国足球与世界各个协会组织沟通谈判,与国内各个部门之间协调合作,中国足球向前发展的基础上平衡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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