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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德兴:学日本撤青少部荒唐 这样变革意义何在?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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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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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中央反复强调推进改革工作的重点应该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找准工作着力点。

●中国足协撤销青少部,却是既不“实事求是”、又“目标不明”,更无须“承担责任”。

中国足协即将撤销青少年足球的专门管理部门,其中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就是“我们的近邻日本足协就没有在管理机构部门中设置青少年的专门管理部门。”日本足协的确不设立专门的青少年管理机构,可日本的现实情况尤其是青少年普及程度与现状,与中国足球的青少年开展情况完全不可同日而语。踢球孩子的人数多少自然不必多说,更为重要的是,日本青少年足球有今日之现状,并不能完全归功于日本足协,而应该是日本社会化程度发展的结果。

日本民众有着很强的“自发意识”和“自觉意识”,每一个人都认为自己有义务为日本这个国家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也正因为此,先后不下20次到过日本实地采访的记者,在日本的最基层看到了众多甘愿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分文不取到基层少儿足球俱乐部去当义务教练的年轻人;更有年过七旬、依然还在最底层当义工的老人。恰恰是因为有这样一大批“义工”,才有了庞大的日本青少年足球群体,他们与日本足协毫无关系。但是,中国国内有众多足球人不愿意去基层、底层教小孩子踢球,原因首先就在于“待遇低”!

再譬如,国内的学校足球方面,缺少系统而完整的中学生足球比赛。而令人难以想象的是,日本国内历史最为悠久的一项赛事竟然是“全国高等学校足球选手权大会”,就是国内所俗称的“日本高中锦标赛”,早在1917年就已经创办。相比之下,日本职业联赛才起步于1993年,晚了整整76年!

可以这么说,日本职业足球的发展,川渊三郎被冠以“日本职业足球之父”并不为过,可当今日本足坛在青少年方面所形成的“金字塔”结构,并不是日本足协英明领导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日本历史最为悠久的职业项目——棒球的成功经验以及日本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体系。因为政府法律规定:所有青少年都有接受教育的义务和权利,在具体做法上又以“素质教育”为中心,将社会活动、课外活动等统一纳入评价范畴。在这个基础上,学校开展足球活动也就如鱼得水。再加上日本的交通相对比较方便,家庭经济基础与条件也相对不错,组织比赛也就相对便利得多。换而言之,日本足协可以利用日本社会发展所形成的体系与机能,为发展日本足球而服务。更确切地说,日本足球能够走到今天这一步,是与日本社会发展程度相匹配的。

但是,目前中国社会发展程度无法与日本的社会发展程度相比。更为重要的是,中国是一个“自上而下”的社会,无论是单位、公司还是企业,都是领导怎么安排、下面就具体执行,更何况执行过程中还未必百分百,否则也就不会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么一句老话。如今中国足球看涨,并非是“自发”、“自愿”,基层老百姓早就有愿望,但如果没有中央与政府在顶层的鼎力支持与政策倾斜,中间层面也就不会有今日之“一呼百应”、纷纷转向足球的局势。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足协根本就不可能更不应该照搬照抄日本足协的管理模式与体系,尤其是在改革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中国足协更需要面对的是中国社会的现实。尽管更多的时候,我们反对拿“国情”当“借口”,但有时又不得不面对“国情”这个现实。

就以当前中国足球的青少年发展现状而言,谁都清楚:中国足球走到今天这一步,就是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忽略青少年所造成的恶果。重振中国足球,首先需要在青少年足球方面下大功夫、花大力气。而且,中国足协也始终将“重视青少年”挂在嘴边,按说应该在下一步的改革过程中,突出、强化青少年管理机构与部门,牵头重建中国青训体系,此乃重中之重,真正体现出中国足协在重视青少年足球工作。可是,如今中国足协机构改革了,却把专门负责青少年足球发展的机构给撤销掉了!这是一种怎样的逻辑?

当我们在大谈日本足协没有专门的青少年足球管理机构之时,同样是近邻的韩国足协为进一步突出青少年足球,将类似中国足协原来的“青少部”一分为二,即15岁为界限,一个部门负责15岁以下的青少年球员培养,另一个部门则负责15岁到18岁的青少年球员培养。当初韦迪空降中国足协时,曾取消了“青少部” ,将其职能合并入“青少年与社会足球发展部”。经过一年多的实践之后,韦迪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在2012年2月份香河会议上提出重新恢复“青少部”。如今,中国足协有权自行确定内部机构设置了,又一次撤掉青少年足球的专门管理部门,这难道不是“外行领导”在“重蹈覆辙”?

中国社会的传统历来就是“哪里重要、领导出现在哪里”,如果没有领导到场,事情肯定不会是最重要的。当中国足协撤销掉专门负责、管理青少年足球的部门与机构时,很容易给外界造成这样的印象:中国足协嘴上叫得最响,但实际却是最不重视青少年的,连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与部门都没有。于是,地方足协怎么办?此番在晋江采访全国青少年冠军赛期间,记者遇到诸多地方队与地方足协工作人员时,就有人直接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地方看中央”,中国足协都不设专门的青少年管理部门,地方足协假设也跟进不设,则国内的青少年足球究竟由谁来抓?难道真的就指望教育部开展的校园足球来培养出精英人才?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推进改革工作的重点应该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明确分工,找准工作着力点。中国足协调整内部机构设置,也应该是以此为原则,实事求是、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落实责任。但是,取消青少年专门管理机构,却是既“不实事求是”(脱离中国足球现实)、 “思路不清”(照搬照抄日本足协做法),又“目标不明”(令地方与基层茫然),更无须“承担责任”(职能被分解、没有明确责任人,又可以到处推诿)。那么,这样的变革意义究竟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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