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拉特、普拉蒂尼“禁足令”从八年减至六年
国际足联上诉委员会24日晚在苏黎世发布公报,正式驳回布拉特与普拉蒂尼关于“禁足令”的上诉。不过受证据不足及“减罪因素”影响,上诉委员会未对两人实施终身禁足,并将此前为期八年的“禁足令”减至六年。
2月15日和16日,普拉蒂尼和布拉特分别就“禁足令”在国际足联总部出席上诉听证会。一周之后,上诉委员会对来自布拉特、普拉蒂尼与调查部门三方的上诉均予以驳回。
首先,布拉特与普拉蒂尼提出的关于违反国际足联道德准则中“基本行为原则”、“忠诚”、“利益冲突”和“提供与接受礼物和其他利益”四项条款的上诉被予以驳回。去年12月21日, 国际足联道德委员会下属负责裁决的部门因裁定布拉特与普拉蒂尼违反上述四项条款,对两人开出了为期八年的“禁足令”。
其次,上诉委员会同意裁决部门关于现有证据不足以敲定两人违反“贿赂和腐败”条款的结论。因此,由调查部门提出的对两人实施终身“禁足”的上诉也一并被驳回。
最后,上诉委员会认为,裁决部门在确定对布拉特和普拉蒂尼两人的制裁时,并未将一些突出的“减罪因素”考虑其中,布拉特与普拉蒂尼多年来在国际足联、欧足联及足球领域从事的服务与活动,应该获得“减罪因素”的考量。经上诉委员会仔细分析与决定,故将两人为期八年的“禁足令”缩减至六年。
上诉委员会最终决定,从2015年10月8日起,禁止布拉特与普拉蒂尼6年内参加国家与国际层面任何与足球相关的活动(涉及管理、运动及其他),在上诉委员会通报此项决定的30天内,布拉特与普拉蒂尼两人应分别缴纳5万和8万瑞郎(1瑞郎约合6.6元人民币)的罚款。
布拉特和普拉蒂尼此前表示,一旦两人“禁足”上诉被驳回,将继续上诉至国际体育仲裁法庭。
(记者张淼 王子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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