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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额度的公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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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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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确保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汇电缆”)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2016年12月27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额度的议案》,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同意公司对恒汇电缆新增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责任,每笔金额及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恒汇电缆的法人及股东蒋建强对本次额度项下实际发生的总额的49%提供反。

  2016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额度的议案》,公司同意对恒汇电缆提供不超过21,440.00万元的额度,有效期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此次审议新增的额度不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本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6)主营业务:电线电缆、塑料制品的制造、销售;金属材料的加工、销售;建筑材料、电工器材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上述合同尚未签署,公司协议的主要内容需由本公司及被的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合同,控制风险。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被人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控股子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恒汇电缆的法人及股东蒋建强对本次额度项下实际发生的总额的49%提供反。因此,行为风险较小。

  上述仅为公司可提供的额度,具体发生的金额及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行为的通知》的,有效控制公司对外风险。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额度为224,620.00万元,实际履行总额为152,658.03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额度为224,620.00万元,占201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31.36%,实际履行总额为152,658.03万元,占201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9.27%。本次金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没有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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