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召集并于2014年3月3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4月9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赵杰臣先生、鲁桐女士、史勤女士、叶永福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监事会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 年度,经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公司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3,829,967.86 元,减去按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金 4,794,733.06元,本年度实现可供分配的利润99,035,234.8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63,503,041.67元,减去2014年度已分配的2013年度利润 50,720,000.00 元,本年度可用于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311,818,276.47元。
公司拟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507,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65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转增,剩余未分配利润予以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本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本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符合公司发展情况及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文件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业字20157895-2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同意公司与关联公司宜兴市中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于2015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00-1600 万元以内(预估数)。
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之事宜,公司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入资产201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入资产2014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业字[2015]7895-3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吴丽萍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期满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吴丽萍,女,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1965年6月出生。曾任: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并主持工作,江苏中超盈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会,江苏中超环保有限公司监事、宜兴市中超苏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监事、宜兴市氿城山水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除上述以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吴丽萍未持有公司股票,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不存在《公司法》中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