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法院:高峰认罪态度好 缓刑因初犯+有悔罪表现
前日下午,黄浦法院对高峰、聂远、何睦等人打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高峰、聂远等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邱启明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9日凌晨,邱启明、高峰、聂远等人殴打出租车司机一案,经有关方面鉴定,被害人因外伤致左眼眶内侧壁及下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邱启明、高峰、聂远的被告人补偿被害人赵昆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这几个明星被告,因为事后都是主动投案,且均系初犯,案发后主动补偿经济损失,且均认罪态度良好,有悔罪表现,所以酌情对他们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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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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