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工程物料时导致海泥飞溅入海 香港2公司被判罚款
中新网9月10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香港一家公司及其分判商公司因在进行趸船装载作业时,没有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导致挖掘工程产生的海泥飞溅入海。9月10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海上倾倒物料条例》,共被判罚款22000元(港币,下同)。
香港环境保护署(环保署)发言人表示,执法人员2月对海上倾倒许可证持有人的作业进行恒常监察,发现多辆泥头车在屯门的一个趸船转运站把海泥装卸入趸船时,有关建筑工程公司及其分判商没有采取适当预防措施,过程中多次有海泥飞溅入海,违反相关海上倾倒许可证的条款。经搜证后,遂按《海上倾倒物料条例》检控上述2间公司。
非法倾倒物料或废物入海是违法行为,也会污染海洋环境。任何人士如以海上倾倒方式在特区政府指定的海上卸泥区处置其工程所产生的海泥,须获环保署发出许可证,并遵守许可证的各项条款,包括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海泥在装卸过程中溅入海中。
发言人提醒工程负责人必须在运送或装卸作业中妥善处理海泥或其他工程物料,也须做好员工培训及管理工作,以确保工程物料不会被倾倒、溅入或溢出海中。根据香港《海上倾倒物料条例》,违例者首次被定罪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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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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