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产能利用率降至62%去年净利降 债升分红8亿
编者按:3月30日,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振股份”)首发申请将上会,保荐机构是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是唐斌、肖江波。
天振股份是一家以新型PVC复合材料地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PVC地板产品主要向欧美等发达国家出口,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99%以上。美国为公司主要出口国,报告期各期公司对美国地区收入占比均超过93%。
2018年-2020年,天振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20.57亿元、17.28亿元、22.43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9.50亿元、18.83亿元、23.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84亿元、3.38亿元、3.7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23亿元、2.80亿元、3.55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6亿元、4.15亿元、5.63亿元。
公司去年前三季度净利降近5成。202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09亿元,同比增长29.7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4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亿元,同比下降41.5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2亿元,上年同期为4.09亿元。
公司去年全年净利预计下降。2021年,公司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区间为31.07亿元至33.07亿元,同比增长38.52%至47.4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9亿元至2.89亿元,较上年下降22.28%至30.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7亿元至3.17亿元,较上年下降10.51%至18.97%。
天振股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亿股,拟募集资金13.73亿元,其中6.62亿元用于“年产3000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4.11亿元用于“年产2500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5500万平方米PVC地板产能。但公司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整体呈下滑趋势。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天振股份基材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14.07%、87.26%、88.68%、61.66%。
天振股份2018年、2020年、2021年1-6月分别进行现金分红4.51亿元、3.25亿元、3600万元,合计分红8.12亿元。
2018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天振股份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86亿元、2.36亿元、6.75亿元、3.16亿元。去年上半年,公司货币资金下降明显。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从6.33亿升至9.36亿元,整体呈上升趋势。2018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天振股份负债总额分别为6.37亿元、5.34亿元、10.74亿元、9.54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6.33亿元、5.30亿元、10.70亿元、9.36亿元,占比分别为99.39%、99.26%、99.56%、98.09%。
2018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天振股份流动比率分别为1.66、2.11、1.39和1.32,速动比率分别为1.47、1.70、0.96和0.73,均出现两连降,流动比率已不足2,速动比率已不足1,偿债能力较弱。
PVC地板企业拟创业板募资13.73亿元用于扩产补流 实控人控股99%
天振股份是一家以新型PVC复合材料地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木塑复合地板(WPC地板)、石塑复合地板(SPC地板)、玻镁地板(MGO地板)和塑晶地板(LVT地板)等。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方庆华,实际控制人为方庆华、朱彩琴夫妇。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方庆华直接持有公司54.30%股份,朱彩琴直接持有公司18.70%股份,两人通过实际控制的安吉亚华间接控制公司10.00%股份;同时,公司股东朱方怡、方欣悦系实际控制人女儿,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两人分别持有的公司8%股份。因此,实际控制人方庆华、朱彩琴夫妇合计控制天振股份99.00%股份表决权,能够实际支配公司。
天振股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2亿股,拟募集资金13.73亿元,其中6.62亿元用于“年产3000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4.11亿元用于“年产2500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和“年产2500万平方米新型无机材料复合地板智能化生产线项目”投产后,公司将新增5500万平方米PVC地板产能。
预计去年净利下降22.28%-30.34%
2018年-2020年,天振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20.57亿元、17.28亿元、22.43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9.50亿元、18.83亿元、23.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84亿元、3.38亿元、3.72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23亿元、2.80亿元、3.55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6亿元、4.15亿元、5.63亿元。
202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09亿元,同比增长29.7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8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9.43%;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亿元,同比下降41.5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2亿元,上年同期为4.09亿元。
天振股份在招股书中称,去年前三季度净利下降是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海运订舱难发货难等不利因素的影响。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2亿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39.59%,主要原因为:由于客户订单增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而受到海运订舱困难、发货速度减慢等情况影响,公司存货周转率降低,现金回收速度下降。
2021年,公司预计可实现营业收入区间为31.07亿元至33.07亿元,同比增长38.52%至47.4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9亿元至2.89亿元,较上年下降22.28%至30.3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7亿元至3.17亿元,较上年下降10.51%至18.97%。
天振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受到原材料价格上涨、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下降、国际海运形势紧张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2021年整体净利润水平预计有所下滑。
报告期分红8.12亿元
天振股份2018年、2020年、2021年1-6月分别进行现金分红4.51亿元、3.25亿元、3600万元,合计分红8.12亿元。
具体来看,报告期内,公司有8次利润分配事项,均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2018年1月5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对2017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中的5000万元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经公司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对2017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中的4亿元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经公司2020年1月15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对2019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中的7000万元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经公司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将公司未分配利润中的4000万元转增股本。
经公司2021年4月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4.0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00万元。
经子公司安吉博华2018年11月1日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向公司所有股东分红100万元。
经子公司安吉博华2020年1月1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向公司所有股东分红2000万元。
经子公司安吉博华2020年2月1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向公司所有股东分红2.35亿元。
93%以上的主营收入来自美国
报告期内,天振股份99%以上的营收来自主营业务收入,公司的PVC地板产品主要向欧美等发达国家出口,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99%以上。
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天振股份境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0.54亿元、17.14亿元、22.30亿元和11.65亿元,占到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99.92%、99.43%、99.62%和99.27%,其中北美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到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98.03%、96.11%、95.17%和95.60%。美国为公司主要出口国,报告期各期公司对美国地区收入占比均超过93%。
天振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如果未来公司国外出口地区消费者偏好发生改变,或出现新的地面装饰材料取代了PVC地板的市场地位以及地区宏观经济波动导致社会总需求下降等情况的出现,这都会导致PVC地板在当地的推广与销售出现阻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去年上半年产能利用率61.66%
据天振股份招股书,公司PVC 地板产能瓶颈主要为基材生产环节,基材的产量主要由挤出机等机器设备的生产能力决定,因此相关设备的基材生产能力可以作为衡量公司产品产能的重要指标。
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天振股份基材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114.07%、87.26%、88.68%、61.66%。
天振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2021年上半年,公司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主要因为:(1)受到疫情以及苏伊士运河搁浅事故等突发事件影响,2021年上半年国际海运形势仍较为严峻,集装箱仓位紧张导致商品无法及时装船发货。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优化了生产安排,以优先销售存货为主,适当降低了产量,减轻存货仓储压力;(2)2021年上半年主要越南聚丰生产设备投入大幅增加,产能相应上升。
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天振股份主要产品的产销率分别为99.91%、96.90%、89.28%、107.70%,连降2年后去年上半年回升。
去年6月末流动负债9.36亿元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连降
2018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天振股份总资产分别为12.32亿元、14.69亿元、20.40亿元、19.86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10.49亿元、11.17亿元、14.82亿元、12.33亿元,占比分别为85.14%、76.05%、72.68%、62.10%。
2018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天振股份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86亿元、2.36亿元、6.75亿元、3.16亿元。去年上半年,公司货币资金下降明显。
2018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天振股份负债总额分别为6.37亿元、5.34亿元、10.74亿元、9.54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6.33亿元、5.30亿元、10.70亿元、9.36亿元,占比分别为99.39%、99.26%、99.56%、98.09%。
2018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天振股份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1.65%、36.36%、52.67%和48.03%。
2018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天振股份流动比率分别为1.66、2.11、1.39和1.32,速动比率分别为1.47、1.70、0.96和0.73,均出现两连降,流动比率已不足2,速动比率已不足1,偿债能力较弱。
天振股份在招股书中称,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例及速动比例呈现先升后降的趋势,2019年随着公司规模扩大,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也随之上升,偿债能力增强,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由于新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国际海运集装箱紧缺、运力紧张,公司的发货速度受限,存货余额大幅上升,未能及时转化为收入及回款,使得公司的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但是公司仍旧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随着公司的库存商品不断发货和消化,相关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恢复正常水平。
营收78%以上来自前五大客户
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天振股份前五大客户的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7.35%、89.61%、83.33%和78.12%,其中,来自第一大客户SHAW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50.11%、55.40%、37.76%和34.35%。
天振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主要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如果未来,一旦发生客户自身经营出现困难、客户调整了未来的发展战略方向或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不再符合客户的要求等情况,则有可能导致客户对公司的订单需求大幅下降,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毛利率同行夺冠但两连降
公司毛利率3年半均为同行最高,但出现两连降。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天振股份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4.01%、35.47%、30.75%和21.34%,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分别为26.83%、28.37%、23.77%、14.44%,其中海象新材分别为28.72%、33.05%、29.75%、20.78%,爱丽家居分别为24.93%、23.70%、17.78%、8.09%。
据天振股份招股书,公司毛利率水平呈持续下降趋势,2021年1-6月受PVC树脂粉、耐磨层等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贬值等因素影响,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对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净利润水平及业绩产生了重大影响。
天振股份在招股书中称,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原因主要系:①公司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规模大,在采购、生产等方面具有规模优势;②公司产品收入构成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有所差异,高毛利产品收入占比较高。
主要产品整体销售均价3连降
天振股份主营业务收入87%以上来自WPC地板和SPC地板。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这两种地板收入合计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86%、93.84%、92.63%、87.72%。
公司WPC地板和SPC地板销售价格均整体呈下滑趋势。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天振股份WPC地板销售均价分别为89.48元/平方米、92.96元/平方米、88.92元/平方米、85.64元/平方米,SPC地板销售均价分别为69.42元/平方米、59.94元/平方米、58.89元/平方米、59.40元/平方米。
公司另外两种地板LVT地板和MGO地板销售价格整体也在下跌。
天振股份表示,2018-2020年,公司产品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受美国关税政策、市场竞争和产品型号变化等因素影响,从2020年末起公司陆续对部分产品进行提价。
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天振股份主要产品整体的销售均价分别为78.26元/平方米、71.99元/平方米、65.80元/平方米、58.44元/平方米,出现3连降。
去年6月末存货账面价值5.47亿元
据天振股份招股书,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从2018年末的1.24亿元大幅增长至2021年6月末的5.73亿元,存货周转率也从2018年的11.83下降至2021年1-6月的1.85。
2018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天振股份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7亿元、2.13亿元、4.53亿元、5.47亿元,其中库存商品分别为3317.54万元、4831.42万元、2.03亿元、1.70亿元。
天振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2021年6月末,公司的原材料及在产品账面价值上升较多,一方面是越南聚丰的产能和销量逐步扩大,订单较多,原材料采购上升,期末原材料账面价值较2020年末又有所上升;另一方面由于2021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存在较多反复,国际海运能力持续下降,导致越南及国内的出口的集装箱运力极为紧张,因此公司的库存商品发货速度较慢,公司为降低库存商品压力,在2021年1-6月保持了相对较低的产量,导致原材料及在产品上升较多,而库存商品价值较2020年末有所下降。
2018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天振股份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1.83次、6.77次、4.67次和1.85次,行业平均值分别为5.55次、4.60次、4.32次、1.99次。
据天振股份招股书,公司2020年和2021年1-6月的存货周转率下降,主要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全球主要经济体,尤其是美国的经济及生产活动受到了较大的影响,使得全球的海运运力趋于紧张,加剧了出口集装箱运力的不足,导致海运订舱困难、公司的发货速度收到影响,而客户的订单增加、需求较急又要求公司积极生产,导致公司库存压力增大,存货周转率进一步有所下降;报告期内,随着公司销售规模及产能的进一步扩大,以及越南聚丰采购周期较长的情形,公司也适度提高了备货水平,也导致存货周转率下降。
2020年、2021年上半年境外员工大增
2018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末,天振股份(含境内、境外子公司)在册正式员工总数分别为1548人、1782人、3272人、3332人,其中境外子公司员工数分别为0人、173人、1733人、1775人。
天振股份在招股书中表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员工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
去年11月子公司越南1仓库发生火灾 造成损失共计3528万元
据天振股份招股书,2021年11月14日,子公司越南聚丰N区原材料仓库失火,本次火灾对该仓库建筑物、设备及工具以及仓库内储存的PVC原料、透明片、背垫、油漆、托盘及五金器件等原材料造成毁损,无人员伤亡,未产生二次灾害。根据越南主管部门对本次火灾的调查结论,公司本次火灾系配电箱内电路短路引发的意外事件,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不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越南当地法律法规,不会对公司或任何个人追究责任,公司不存在因本次火灾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在本次火灾中亦不存在其他与生产安全领域有关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次火灾经公司及保险公司最终确认,主要涉及相关仓库建筑物、设备工具及仓库内原材料,造成的财产损失额共计3528.25万元,扣除保险理赔款及废料清理收入后,净损失1155.58万元。
根据BIC于2022年1月27日出具的《关于2021年11月14日发生的损失索赔结算》的确认函,本次火灾保险赔付总额为7,890,318.83万越南盾,BIC已赔付3,000,000万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844.29万元,公司子公司越南聚丰已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保险公司该笔保险赔款,剩余赔款中与存货损失相关的部分将根据评估的实际损失金额按保险条款约定赔付,与工厂、机器设备相关的赔款将在公司实际完成维修、重置后进行赔付。
3年4起行政处罚其中1安全事故致员工死亡
据天振股份招股书,2019年3月12日,公司白水湾分公司员工在进行发泡板切割作业过程中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死亡。安吉县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7月17日出具“(安)安监罚(2019)A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公司因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对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等行为对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对公司处以20万元的行政罚款。
公司已缴纳了上述罚款,并及时妥善对相关伤亡人员家属进行了抚恤补偿。同时,发行人对公司生产经营进行了隐患排查,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复工方案,加大安全生产监督力度,确保安全生产。
2021年1月8日,安吉县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确认天振股份白水湾分公司在2019年7月17日因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被行政处罚,该事故性质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不涉及天振股份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曙海关出具“甬曙关简违字【2019】066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2019年12月3日,公司委托浙江中外运有限公司宁波明州分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一票货物,报关单号310120190516367715。第三项货物PVC润滑剂申报的税则号列2915709000,退税率为13%。经查,该货物实际应归入税则号列3404900000,退税率为0%,申报与实际不符。公司出口货物申报税则号列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涉案案值为人民币6.62万元。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处以人民币0.73万元罚款。
公司报告期内注销子公司安吉博华因一台使用中锅炉设备的登记证超期未检验,被安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13日出具“(安)安监处字(2019)19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安吉博华使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规定,处以3万元的行政罚款。安吉博华已缴纳了上述罚款,并及时申请由湖州市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对相关锅炉进行检验,并经执法人员检查合格后对相关锅炉进行了解封。同时,发行人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相关设备进行了全面的排查,对员工进行监督教育与培训。
2020年4月1日,公司子公司越南聚丰因工程建设施工组织不符合其所获批的建筑许可证,被越南督察组处以4000万越南盾(约1.19万元人民币)罚款。越南聚丰已于2020年4月7日缴纳了罚款,并向主管部门办理手续调整建筑许可证,相关违法行为已经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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