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光华芯扣非连亏3年现金流屡负 产品降价毛利率掉队
编者按:上交所官网近日发布消息,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1年9月16日审核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的首发申请。长光华芯专注于半导体激光芯片、器件及模块等激光行业核心元器件的研发、制造及销售。
长光华芯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长光华芯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长光华芯本次拟募集资金13.48亿元,是2020年末总资产的近2倍。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长光华芯资产总额分别为2.47亿元、4.99亿元和7.41亿元。
本次拟募集资金中,长光华芯拟将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长光华芯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886.53万元、1547.95万元和1.01亿元。其中,2019年末货币资金金额及占比减少,主要系为加强短期资金管理,长光华芯将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购买了2.15亿元理财产品所致。
2021年6月24日,长光华芯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此前半年时间,即2020年12月28日,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哈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增资方式入股长光华芯,增资价格为15.0049元/股,持股比例为4.98%,位列长光华芯第七大股东。
招股说明书显示,长光华芯股权相对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苏州华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4.51%的股权,系财务投资人,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长光华芯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243.44万元、1.39亿元和2.4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39.57万元、-1.29亿元和5.39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865.82万元、-1792.17万元和-1063.21万元。
也就是说,过去三年,长光华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为-1.4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为-5721.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期内,长光华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666.26万元、2443.43万元和4387.40万元。
报告期内,长光华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68.20万元、525.29万元和-1911.31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231.09万元、8034.74万元和9645.6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243.44万元、1.37亿元和2.47亿元,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分别为67.41%、58.47%和39.03%。
长光华芯研发费用率连续两年下滑。2018年、2019年和2020年,该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3718.98万元、5270.65万元和5724.6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23%、38.05%和23.16%。
报告期各期,长光华芯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0.97%、36.03%和31.7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97%、35.52%和31.70%。
长光华芯报告期内各期毛利率均不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2018年至2020年,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35.76%、37.14%和45.03%。
报告期内,长光华芯产品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其中,单管芯片销售价格分别为42.44元、31.95元和18.95元,单管器件销售价格分别为216.82元、208.18元和124.05元,光纤耦合模块销售价格分别为3511.26元、3176.64元和2758.52元,直接半导体激光器销售价格分别为25749.02元和27883.95元(2019年和2020年),巴条芯片销售价格分别为1033.42元、808.35元和404.27元,巴条器件销售价格分别为2425.57元、2638.86元和2662.91元,阵列模块销售价格分别为13417.97元、12760.75元和15031.75元。
报告期内,长光华芯报告期内各期按照合并口径计算,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7982.19万元、1.13亿元和1.95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36%、81.74%和78.90%。
报告期各期末,长光华芯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721.00万元、5643.62万元和1.44亿元;坏账准备分别为281.62万元、356.18万元和874.81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439.38万元、5287.44万元和1.36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31%、13.79%和33.34%,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7.21%、38.17%和54.89%。
2019年和2020年,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同比增幅分别为53.73%和156.61%。
2018年至2019年,长光华芯5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累计被罚金额2.5万元。
对上述问题,记者发送邮件至长光华芯董秘办,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长光华芯前身系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3月6日。2020年11月,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长光华芯聚焦半导体激光行业,始终专注于半导体激光芯片的研发、设计及制造,主要产品包括高功率单管系列产品、高功率巴条系列产品、高效率VCSEL 系列产品及光通信芯片系列产品等。
2021年6月24日,长光华芯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长光华芯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长光华芯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390.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25%。该公司拟募集资金13.48亿元,其中,5.99亿元拟用于高功率激光芯片、器件、模块产能扩充项目,3.05亿元拟用于垂直腔面发射半导体激光器(VCSEL)及光通讯激光芯片产业化项目,1.44亿元拟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00亿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长光华芯股权相对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长光华芯第一大股东苏州华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丰投资”)持有长光华芯24.51%的股权,持股比例未超30%,对股东大会不形成控制,且不存在单一股东提名的董事人数超董事会一半的情况。另外,长光华芯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均出具了《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持有长光华芯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有华丰投资、苏州英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春长光精密仪器集团有限公司、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璞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分别为24.51%、19.76%、8.72%、7.88%、6.51%、6.43%。
此外,华丰投资系财务投资人,不参与长光华芯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上交所关注分歧解决机制
从长光华芯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分歧解决机制来看,公司治理出现纠纷的,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认定第一大股东华丰投资为财务投资人的具体依据;(2)公司截至当前是否出现决策、治理方面的分歧及相应的解决方式;并结合上述章程规定的分歧解决机制的内容,进一步说明当前约定的分歧解决机制是否有效,是否能保证公司的决策效率、进而保证公司的有效运行和管理。
长光华芯回复称,发行人主营半导体激光芯片、器件、模块等激光行业核心元器件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公司的核心技术研发难度大、周期长、要求高,面对的国内外市场环境、法律政策复杂,公司治理对从事技术研发、经营管理人员的专业背景和水平要求高,华丰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少华不具备经营、管理发行人的专业能力和技术能力。
2016年7月,由于看好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并预期通过持股取得投资回报和收益,华丰投资于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受让取得华芯有限35.40%的股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华丰投资持有发行人24.51%的股份。
华丰投资自2016年3月设立以来,除投资并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华丰投资主要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少华管理,其他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徐少华不存在半导体激光芯片及相关领域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
截至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华丰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少华主要将其时间精力投入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吴江市恒通电缆有限公司和苏州恒通景观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
相关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存在重大差异,华丰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少华仅仅是从财务投资的角度管理华丰投资对发行人的投资,其不存在半导体激光芯片及相关领域的行业背景,不具备管理发行人业务的能力。
截至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董事会成员共11名,华丰投资提名了2名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影响力较小,且其提名董事主要是为了完善发行人的治理机制,并保障其合法的知情权从而保证投资的安全性,不存在要求公司经营管理层按照其意见进行决策或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进而控制发行人的情形,亦不享有该等权力。
此外,2021年3月16日,华丰投资出具《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及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承诺:“自长光华芯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华丰投资)不会以所持有的长光华芯股份单独或共同谋求长光华芯的实际控制权,亦不会以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或共同谋求长光华芯的实际控制权。”
综上,华丰投资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少华不具备经营、管理发行人的专业能力和技术能力;华丰投资持有发行人的股权主要系因看好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并预期通过持股取得投资回报和收益;华丰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少华的工作重心在于经营管理与发行人无关的其他有实际业务的企业,其仅仅是从财务投资角度管理华丰投资对发行人的投资;华丰投资不存在参与发行人经营管理以及谋求发行人控制权的意图、计划。因此,华丰投资为发行人的财务投资人。
长光华芯表示,报告期初至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历次会议决策事项均由股东、董事通过并形成有效决议,不存在争议或纠纷,未发生影响公司经营治理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行人的分歧解决机制有效,能够保证公司决策效率、进而保证公司的有效运行和管理。
三年累计净亏损5700万元
华芯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长光华芯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243.44万元、1.39亿元和2.4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39.57万元、-1.29亿元和5.39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865.82万元、-1792.17万元和-1063.21万元。
也就是说,报告期内,长光华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为-1.4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为-5721.2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期内,长光华芯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666.26万元、2443.43万元和4387.40万元。长光华芯表示,上述政府补助对于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持续开拓市场起到了良好的支持作用。若公司未来获得政府补助的金额下降,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长光华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68.20万元、525.29万元和-1911.31万元。
报告期内,长光华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6231.09万元、8034.74万元和9645.6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243.44万元、1.37亿元和2.47亿元,主营业务收现比率分别为67.41%、58.47%和39.03%。
研发费用率连续两年下滑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长光华芯研发费用分别为3718.98万元、5270.65万元和5724.6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23%、38.05%和23.16%。
其中,直接投入和人员人工为长光华芯研发费用中的主要支出。报告期内,该公司直接投入金额分别为1424.92万元、2045.94万元和2543.96万元,占比分别为38.31%、38.82%和44.44%;人员人工金额分别为1156.00万元、2060.85万元和2134.49万元,占比分别为31.08%、39.10%和37.29%。
长光华芯在招股说明书中将贰陆集团、朗美通和炬光科技列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8年至2020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12.46%、16.14%和14.12%。
两年股权激励1.68亿元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长光华芯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5536.41万元、2.06亿元和1.22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90%、148.78%和49.37%。
长光华芯表示,2019年和2020年公司期间费用金额较高,主要是因为2019年和2020年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分别确认股份支付金额1.33亿元和3539.80万元。剔除股份支付的影响后,报告期各期公司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9.90%、52.80%和35.05%。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长光华芯销售费用分别为854.60万元、983.88万元和1637.9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25%、7.10%和6.63%;管理费用分别为875.01万元、1.43亿元和4875.3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7%、103.33%和19.72%,主要为股份支付、职工薪酬、咨询服务费和办公费等。剔除股份支付的影响后,报告期各期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875.01万元、1018.23万元和1335.5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7%、7.35%和5.40%。
2018年至2020年,长光华芯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之和分别为18.71%、14.45%和12.03%。同期,同行业公司销售、行政及一般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17.57%、21.25%和14.72%。
毛利率连续三年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值
报告期各期,长光华芯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0.97%、36.03%和31.7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97%、35.52%和31.70%。该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综合毛利率水平主要由主营业务毛利率决定。
分主营业务产品来看,报告期内,长光华芯高功率单管系列毛利率分别为22.88%、23.58%和26.23%,收入占比分别为77.74%、74.82%和88.06%;高功率巴条系列毛利率分别为63.05%、72.19%和73.04%,收入占比分别为20.86%、24.54%和10.37%;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52%、25.11%和52.10%,收入占比分别为1.40%、0.64%和0.20%。此外,2020年,该公司新增主营业务产品高效率VCSEL系列,毛利率为67.50%,收入占比为1.38%。
2018年至2020年,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35.76%、37.14%和45.03%。
长光华芯解释称,2018年和2019年,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2018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是因为当期公司业绩规模较小,人力、设备等固定投入相对较大,单位产品的边际成本较高所致。
产品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
报告期内,长光华芯产品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其中,单管芯片销售价格分别为42.44元、31.95元和18.95元,单管器件销售价格分别为216.82元、208.18元和124.05元,光纤耦合模块销售价格分别为3511.26元、3176.64元和2758.52元,直接半导体激光器销售价格分别为0元、25749.02元和27883.95元,巴条芯片销售价格分别为1033.42元、808.35元和404.27元,巴条器件销售价格分别为2425.57元、2638.86元和2662.91元,阵列模块销售价格分别为13417.97元、12760.75元和15031.75元。
对该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呈下降趋势,毛利率较为稳定的原因,上交所也进行了问询。
长光华芯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时表示,公司呈现产品单价整体下降、销售收入快速扩大、毛利率较为稳定的特征,主要原因为,一是生产规模增大,降低了单位人工成本及制造费用;二是工艺升级降低了单位生产成本;三是产业链整体价格下滑,上游材料价格亦有所下降;四是公司技术领先,保证了议价空间,从而保证了合理的毛利率区间。
良率水平仍处于爬坡过程
生产良率是影响芯片企业成本和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长光华芯表示,随着公司生产工艺不断进步,产量与良率持续爬升,单位生产成本不断下降;单管芯片产量增长的主要是因为芯片良率提升;单位衬底产出芯片的数量(芯片产量/领用数量)逐年增加,主要系芯片良率增长所致;单位器件产量对应的热沉领用数量略有下降主要系发行人封装段的良率上升所致;2019年度,公司承接了科研院所的巴条器件交付项目,该项目涉及的巴条器件封装段良率较低,公司通过拆卸不良品器件,回收利用热沉的方法,降低了直接材料的消耗,由于封装段良率较低,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成本提高。
对此,上交所要求长光华芯说明主要产品报告期内良率水平的变化情况,公司的良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是否仍处于良率爬坡过程,新产线完成良率爬坡的平均周期,发行人良率的提升和单位成本的下降是否仍有空间,若未来产品价格进一步下降,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长光华芯回复上交所称,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产工艺持续进步,生产技术不断优化,公司主要产品生产良率逐年提升。(公司主要产品生产良率、主要工序生产良率已申请豁免披露)在现有公开信息条件下,公司晶圆工艺的良率水平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
长光华芯表示,公司良率水平仍处于不断爬坡过程中。目前公司芯片产品在外延生长、晶圆工艺的良率已处于相对较高水平,但在解理镀膜环节良率仍存在较大的改进空间,并结合现有设备工艺及管理情况、未来改进路线和潜力等,设定了良率提升目标。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并根据技术和工艺发展情况调整良率改进计划及目标。此外,公司亦不断改进封装工艺,提升器件生产良率。(公司关键工序良率目标已申请豁免披露)根据公司新产线建设历史经验,新产线开始投产后,良率爬坡至公司当前平均水平的周期为3-6个月。
长光华芯解释称,公司芯片生产的良率仍具备较大提升空间,公司将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保持技术竞争优势,提升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产品性能,降低产品生产成本,若未来市场价格进一步下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客户集中度较高
报告期内,长光华芯各期按照合并口径计算,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7982.19万元、1.13亿元和1.95亿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36%、81.74%和78.90%,主要客户包括飞博激光、创鑫激光、锐科激光、大族激光、光惠激光等知名激光器厂商,以及客户A2、客户B等科研机构。
长光华芯称,公司的主要产品应用领域为国内工业激光器领域,下游行业集中度较高,并且公司产能有限,大部分产能被用于满足下游主要客户的订单需求。受此影响,公司来自主要客户的收入较为集中。
同时,长光华芯也在招股说明书中提示称,若公司因产品和服务质量不符合主要客户要求导致双方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主要客户未来因经营状况恶化导致对公司的直接订单需求大幅下滑,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长光华芯前五大客户频繁变动。
报告期内,除了飞博激光始终稳居长光华芯第一大客户宝座,近三年未有其他客户持续位列该公司前五大客户。过去三年,长光华芯对飞博激光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276.66 万元、5217.79 万元和6448.44万元,占当期营收的比例为35.45%、37.67%和26.09%。也就是说,2020年,长光华芯对飞博激光的销售收入占比同比减少11.58个百分点。
此外,2018年,锐科激光贡献收入3250.76万元,占当期营收的比例为35.17%。但2019年,对该公司的销售降至2002.22万元,占当期营收的比例为14.46%;至2020年,该公司不再是长光华芯前五大客户。
与大客户关联交易
值得一提的是,前述中,长光华芯2018年和2019年的第二、第三大客户锐科激光系该公司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长光华芯向锐科激光关联销售金额分别为3250.76万元、2002.22万元和787.3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17%、14.46%和3.19%。
除锐科激光外,报告期内,长光华芯与中科院长光所、华日精密存在关联交易。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长光华芯关联销售总额分别为3319.09万元、2442.70万元和1256.1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91%、17.64%和5.08%。
报告期内,长光华芯还存在少量向关联方采购原辅料、设备配件等材料、光纤激光器以及服务的情况,向关联方采购合计金额分别为8.44万元、18.07万元和92.43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0.13%、0.20%和0.55%。
报告期各期,长光华芯关键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薪酬分别为542.37万元、670.07万元和685.94万元,其他关联自然人(主要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亲属)从公司领取薪酬分别为40.56万元、38.02万元和70.27万元。
报告期内,长光华芯与关联方还存在资金拆借。
2018年,长光华芯向王俊拆出22.50万元,2020年归还。2018年之前,长光华芯已向闵大勇拆出250.00万元,其2018年归还140.00万元,2019年归还110.00万元。
报告期内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长光华芯资产总额分别为2.47亿元、4.99亿元和7.41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1.46亿元、2.45亿元和2.31亿元。
2018年至2020年,长光华芯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9.36%、49.06%和31.12%,流动比率分别为1.18倍、1.83倍和2.52倍,速动比率分别为0.87倍、1.49倍和1.91倍。
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平均值分别为37.57%、45.62%和34.53%,流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3.34倍、4.03倍和3.91倍,速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2.38倍、3.20倍和3.29倍。
2019年2.15亿元货币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长光华芯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886.53万元、1547.95万元和1.01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34%、4.04%和24.80%。
其中,2019年末货币资金金额及占比减少,主要系为加强短期资金管理,长光华芯将暂时闲置的货币资金购买了2.15亿元理财产品所致。
报告期内,长光华芯仅2018年进行短期银行融资,且均为信用借款,金额为3000.00万元。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长光华芯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03.34万元、339.95万元和690.02万元,
2018年至2020年,长光华芯无长期借款。
2020年应收账款净额同比增长156.61%
报告期各期末,长光华芯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721.00万元、5643.62万元和1.44亿元;坏账准备分别为281.62万元、356.18万元和874.81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439.38万元、5287.44万元和1.36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31%、13.79%和33.34%,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7.21%、38.17%和54.89%。
2019年和2020年,长光华芯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同比增幅分别为53.73%和156.61%。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长光华芯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在90%以上,且报告期各期末后6个月内(2020年末应收账款回款情况统计截至2021年3月末)应收账款回款比例分别为86.54%、69.22%、62.63%。
报告期内,长光华芯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降,分别为3.40次/年、2.96次/年和2.46次/年。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5.99次/年、5.70次/年和5.75次/年。
2020年末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合计账面价值3886.48万元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长光华芯应收票据和应收款项融资合计账面价值分别为1621.97万元、1342.48万元和3886.48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0.99%、3.50%和9.55%。
长光华芯表示,2019年起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由较高信用等级商业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列报。
2020年末存货余额1.06亿元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长光华芯存货余额分别为4824.59万元、7528.99万元和1.06亿元;跌价准备分别为876.19万元、487.28万元和725.25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948.40万元、7041.71万元和9905.9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76%、18.37%和24.34%。
报告期内,长光华芯的存货中,原材料账面价值分别为1686.53万元、1654.58万元和4020.67万元,在产品账面价值分别为1334.34万元、2369.87万元和2797.23万元,产成品账面价值分别为537.75万元、2429.53万元和1307.95万元,发出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389.78万元、587.73万元和1780.09万元。
报告期内,长光华芯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31次/年、1.61次/年和1.99次/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3.55次/年、3.27次/年和3.05次/年。
报告期内存在第三方回款
报告期内,长光华芯存在部分客户委托他人代为付款的情形。
报告期各期,长光华芯的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0.77万元、10.85万元和22.4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1%、0.08%和0.09%。
该公司解释称,公司产生第三方付款的原因主要是产品实际使用方为自然人,由于公司针对与自然人客户的交易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制度及审批程序,该自然人为方便起见委托直接客户代为采购,并由产品实际使用方(即该自然人)付款。报告期内公司第三方回款具有真实业务背景及合理性。
创始人以1.0668元/股转让29.5%股权被问询
2012年2月24日,奥普光电、廖新胜签署公司章程,约定设立华芯有限,注册资本为4000.00万元。
2019年1月11日,华芯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廖新胜将其持有华芯有限29.50%的股权转让给苏州英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英镭”,核心管理团队持股平台)。同日,廖新胜与苏州英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廖新胜将其持有华芯有限的全部29.50%股权即2010.00万元出资额作价2144.35万元转让给苏州英镭。
对此,上交所予以关注,并请发行人说明廖新胜将其持有的长光华芯29.5024%股权以1.0668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闵大勇、王俊、廖新胜和潘华东为合伙人的持股平台苏州英镭的原因及合理性,转让前是否存在股权代持等情形。
长光华芯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时称,随着王俊、闵大勇及潘华东先后加入华芯有限,王俊、闵大勇及潘华东与廖新胜共同组建了核心管理团队经营管理华芯有限。2018年12月,根据各自对华芯有限的贡献、作用和职责,王俊、廖新胜、闵大勇、潘华东按照约定比例组建了苏州英镭,进而通过苏州英镭享有华芯有限权益。
同时,为落实各自在华芯有限的最终权益,廖新胜将持有的华芯有限股权全部转让给苏州英镭,核心管理团队成员统一在持股平台苏州英镭层面间接持有华芯有限股权。
此外,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每一元注册资本1.0668元,系廖新胜与核心管理团队协商确定,该次股权转让实际系发行人核心管理团队基于各自的作用和贡献对发行人股权进行的重新分配,以明确各自在发行人中的权益,同时,发行人已就本次股权转让进行了股份支付处理。因此,该转让价格具有合理性。
根据苏州英镭及其合伙人的银行流水及相关说明,自本次股权转让前12个月至本意见落实函回复出具日,苏州英镭除廖新胜外的其他合伙人的出资来源均为其自筹、自有资金,廖新胜、王俊、闵大勇、潘华东的资金往来不存在异常,不涉及委托持股或其他类似的权利义务安排,此外,2012年3月,廖新胜设立华芯有限时出资的非专利技术及货币亦系其自有,不存在廖新胜为王俊、闵大勇、潘华东代持股权的情形。
同时,苏州英镭受让廖新胜股权的价格以及苏州英镭内部份额结构主要系王俊、闵大勇、廖新胜、潘华东基于各方对公司的贡献、作用等因素共同协商确定,报告期初至本意见落实函回复出具日,苏州英镭合伙人作为发行人的核心管理团队积极履行其忠实、勤勉义务,不存在为其他方代持股权的动机,亦不存在为其他方代持股权的情形,核心管理团队各方对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权益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华为子公司哈勃投资入股,多家上市公司间接参股
2020年12月28日,长光华芯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签署定向增发股份相关交易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哈勃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勃投资”)定向增发股份506.5004万股,哈勃投资以货币出资人民币7600.00万元,增资价格为15.0049元/股,持股比例为4.98%,位列长光华芯第七大股东。
哈勃投资为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寿、中国太保、华工科技、汇鸿集团等多家上市公司也间接持有长光华芯股份。
2019年2月18日,长光华芯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8315.867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投(上海)”)、中科院创投、橙芯创投认缴,其中国投创投(上海)以8000.00万元认缴801.5294万元注册资本,中科院创投以5000.00万元认缴500.9559万元注册资本,橙芯创投以2000.00万元认缴200.3823万元注册资本。
2020年1月21日,长光华芯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至9663.4952万元。其中:苏州芯诚以1075.00万元货币出资认购215.00万元注册资本,苏州芯同以1000.00万元货币出资认购 200.00万元注册资本;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伊犁苏新”)以9263.00万元货币出资认购662.4946万元注册资本,南京道丰以277.00万元货币出资认购19.8112万元注册资本,国投创投(宁波)以3500.00万元货币出资认购250.3218万元注册资本。
武汉东湖华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科创投”)持有长光华芯469.00万股,持股比例4.61%,为该公司第九大股东。
上市公司中国人寿持有国投创投(上海)8%的股权;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国投创投(上海)7.7%的股权,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中国太保的控股子公司;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科创投55.44%股权,上市公司华工科技100%持股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汇鸿集团持有伊犁苏新10.52632%的股权。
此外,伊犁苏新为长光华芯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的控股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
两年被行政处罚5次
2018年至2019年,长光华芯5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累计被罚金额2.5万元。
高新公(科)行罚决字[2018]1767号显示,因长光华芯仓库存放的5箱氧化氢溶液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于2018年9月14日对其罚款3000元。
高新公(治)行罚决字[2018]2468号显示,因长光华芯管理剧毒化学品人员未向县级公安机关备案,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于2018年12月6日对其罚款1000元。
高新公(科)行罚决字[2018]2654号显示,因长光华芯仓库存放的过氧化氢溶液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于2018年12月25日对其罚款1000元。
高新公(科)行罚决字[2019]1106号显示,因长光华芯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购买的8桶硝酸、12桶过氧化氢溶液的品种、数量、流向信息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登记备案,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于2019年6月26日对其罚款10000元。
高新公(32050521)行罚决字[2019]1189号显示,因长光华芯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丙酮购买入库与使用记录存在不如实登记的情况,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于2019年7月15日对其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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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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