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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变现”先防变质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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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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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新兴互联网产业发展不规范、打法律“擦边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5月31日发布典型案例,释放了加强互联网司法规制、加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信号。这些案例司法导向明确,其中包括严惩网络刷单炒作信用、身份盗用、“薅羊毛”等网络灰黑产业及不诚信行为。

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互联网案件数量逐年增长,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合同案件、侵犯著作权犯罪等较为常见。与之并生的是一些比较前沿的法律问题,比如区块链取证、黑灰产业规制、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里,不少案例从产业层面揭示了互联网经济的特殊属性和不法行为的危害性。

“数据”和“流量”在网络时代是一种“财富”,也成为不法行业的图利工具。“一手暗刷项目,专注流量变现,跑了很多年,很稳定,低价,确保无感!”这句百度贴吧里的广告语,估计正中很多有需求之人的下怀。

在流量的生意中,有人寻求“暗刷的流量资源”,就有人提供网络暗刷服务。双方一拍即合订了“合同”,并且明码标价,付费收费,各取所需,进而实现“流量变现”。因非法之利而生,必因利而破裂。双方合作中,有的乙方以完成了约定任务而甲方拒绝支付费用为由,提起违约之诉。在一起典型案例中,法院判决明确,以“暗刷流量”交易为目的订立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得基于“暗刷流量”合同获利。

流量可以变现,但前提是不能变质。司法判决对“暗刷流量”的否定评价,给那些企图钻虚拟产业空子的非法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法律不保护刷单炒作信用、身份盗用、“薅羊毛”等网络灰黑产业所生之利。“暗刷流量”的结果并不反映网站的实际流量。以虚假交易量吸引消费者、编造用户好评价误导公众,这种行为不仅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而且也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商家的利益。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其实,“刷单炒信”“暗刷流量”,以及有偿删帖、有偿水军等,都是基于互联网领域“数据造假”而生出的毒瘤,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以及相关网络管理法规明文禁止的非法行为。无论新技术、新业态如何创新迭代,都要知法守法,构建网络诚信秩序。只有这样,每一个参与互联网的市场主体才能公平竞争,共享发展机遇。(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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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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