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铁股份公告“有意误导投资者”?媒体删稿并非内容失实
4月27日讯 昨日,天铁股份发布《关于媒体不实报道的进展公告》,其中提到“正式删除题为《天铁股份被爆产品涉重大公众安全隐患 曾遭实名举报董事长行贿》的不实报道”。
2021年3月18日发布《天铁股份被爆产品涉重大公众安全隐患 曾遭实名举报董事长行贿》的报道;3月30日,天铁股份向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台县法院”)正式起诉,当天天台县法院即给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网”)下达了《应诉通知书》。
通知书中提出中国网“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3日内提出答辩状”,4月2日,天台县法院同时给中国网下达《举证通知书》和《传票》。
《举证通知书》提出中国网“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交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传票》规定的一审开庭时间则为4月13日。
后因中国网提起《管辖权异议》及《延期开庭审理申请书》,开庭时间暂未确定。
天铁股份于4月9日向天台县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法院先予裁定中国网删除报道。
在中国网提交“管辖权异议”期间,4月13日,天台县法院执行厅的工作人员将《民事裁定书》(2021浙1023民初1324号)和《执行通知书》(2021浙1023执保228号)同时送到中国网。
《民事裁定书》规定中国网“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中国网不服该裁定,于4月15日向天台县法院提交了关于上述裁定书的《复议申请书》。
本着尊重国家法律和天台县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基本精神,根据上述《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的要求,4月20日,中国网删除题为《天铁股份被爆产品涉重大公众安全隐患 曾遭实名举报董事长行贿》的报道。
但是,上述稿件下网(删除)处理并不表示中国网“认可起诉状中诉讼请求及陈述的事实与理由”。
天铁股份在公告中未经过法院判决将的报道定性为“不实报道”,存在误导投资者的嫌疑。
根据相关采访证据、其它权威媒体相关报道及律师法律意见,将继续关注并持续报道与该行业产品安全相关的公共议题,同时高度关注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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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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