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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被环保部门处罚 逃避监管违规排放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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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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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讯 据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消息,近日,生态环境部门户网站“曝光台”向社会公开了2020年第三季度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简称焚烧厂)环境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情况。

处理处罚结果显示,2020年9月16日,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在炉温低于850℃“烘炉”期间投加垃圾。该行为违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简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潍坊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垃圾焚烧厂通过下列行为排放污染物的,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一)未按照标记规则虚假标记的;

(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的。

天眼查显示,诸城宝源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代表法人为高岩,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大股东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融环境 证券代码:300152),持股100%。据了解该公司是一家垃圾焚烧发电服务提供商。梳理发现,该公司曾在2019年受到两次环保处罚,处罚事由均为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生态环境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自动监测数据分析,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虚假标记逃避监管、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焚烧厂应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不要抱侥幸心理,及时如实对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进行标记,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虚假标记逃避监管、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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