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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类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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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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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办大型体育活动的增多,提升了在国际社会上的形象,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但同时也应当认识到,社会不确定、不稳定安全风险因素的增多,各种人为、自然灾害事件频发,多方面因素危及到大型活动的安全。纵观近年来国内外举办的体育赛事大型活动,虽然各国的体制、社会环境存在差异,但治安管理工作却有许多共同之处,当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此对国内外体育赛事大型活动安保工作的现状进行分析,借鉴国外大型活动安保工作先进的做法,弥补我国在大型活动安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中心思想)改变我国现阶段仅注重经济效益,忽略安全治安管理现状。提升安保力量专业化、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快完善大型体育赛事安保工作法律依据。

  大型活动是一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众多人参与的社会协调活动。而大型体育赛事是指经国家体育总局或省体育局批准,具有一定规模(参赛运动员达到200人以上或观众达到6000人次以上)的国际性、全国及地方性综合、单项体育比赛活动。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型体育赛事越来越多,各级政府对大型体育赛事的治安管理日渐重视,花费大量精力、物力来确保赛事安全。并且对科学有效管理进行法治保障,进行广泛地征求意见。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受一些社会矛盾和不协调的人为因素的影响,现在的大型体育赛事的公共安全保卫(以下简称安保)工作越来越复杂化,不确定的人为干扰因素越来越多,干扰破坏的手段层山不穷。为了应付现阶段安保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我国与世界上美、加、英、澳等国家就关心的大型活动反恐怖、反暴力以及球迷事件的处置等问题进行广泛交流,特别是美、加、英、澳等国家介绍的安保工作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对我国的借鉴和学习作用很大。对比国际先进安保理念,我国在大型赛事的安保工作中显得相对落后,对大型赛事的安保工作的研究面较窄。本文从大型赛事的安保工作中涉及的各个层面进行分析,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使大型赛事的安保工作趋于全面,更具人性化。

  衡量城市大小的数量概念,涵盖了城市人口规模与城市地域规模两种指标,一般来说人口规模是衡量城市规模的決定性指标。城市规模的分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进行界定,各级分类标准如下: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在体育赛事类大型活动治安管理职责的认定上,我国遵循的是“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并在《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许可举办的大型活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应警力,协助维持现场秩序,指导督促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同时在安全方面的要求上,提出“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这一原则对大型活动的安全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根据这两个原则,我国的管理模式是公安机关和主办方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安保任务。从近年来大型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现状看,警力投入越来越大已成为显著特点,警方基本已成为大型活动管理工作的主要力量。

  越来越重视高科技在治安管理工作中的作用。重视科技强警, 例如在北京奥运会上,北京政府部门依靠公安机关原有的科技信息化能力,同时结合国防军工业顶尖科技,独立自主设计、开发、建设、应用了一套与北京市各方面具体情况和实际公安工作相适宜的奥运治安管理科技信息系统”。虽然在这些国际性活动中科学技术已经达到一定的水平,但是在一些普通的大型活动中还达不到令人满意的程度,处于不平衡的发展状态。

  目前大型活动存在“商业活动政府化、政府活动市场化”现象,很多商业性体育赛事活动纷纷通过政府牵头主办或批准主办,变成由地方招商引资、扩大区域知名度的“任务”。而地方政府举办活动由于资金紧张,引入了市场化运营,但是安全保卫工作未能同步实现市场化运做,还是落实到公安机关负责,导致公安机关承担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繁重,日常工作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我国在体育赛事类大型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上通常采用政府从公安门抽调警力的方法组成安保力量,许多都是临时组建的队伍,由于是临时组建的队伍,平时勤务训练不统一以及各警种之间存在差异,相互间的配合协调都不完善,极易在出现突发情况现场形成各自为战的局面。

  部分主办单位只重视经济效益,对活动的安全缺少必要的关注,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举办的大型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甚至酿成事故。具体表现如下:

  1. 不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有些主办单位擅自举办大型活动不经公安机关审批,使得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脱离公安机关的监管;有的在活动举办前几天才向公安机关申报,使得公安机关没有时间进行现场安全检查;还有的弄虚作假,不据实申报。

  2. 不落实自身责任。《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活动的具体内容、安全保卫措施承担全部责任,并制订安全保卫工作方案。”该规定体现了“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主办方的责任。但少数主办单位往往错误地认为只要经过公安机关审批,就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安全问题,承担安全保卫任务。

  现在存在体育赛事大型活动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不按场地容量售票,超员售票和乱发工作证和记者采访证,使活动场地人数过多,影响观众观看,引起场内秩序混乱。特别是近一段时期以来,大型活动当中的倒卖票证、利用工作之便以证带人,尤其是贩卖假票证的违法行为,已经成为扰乱活动现场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各种大型活动中几乎每场都有假票出现,个别场次假票泛滥现象屡见不鲜。

  目前,我国的体育赛事类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工作逐步进入法制化的轨道,并且现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与实践工作需要相比,与国际化标准相比,法制化建设仍是我国治安管理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一方面我国当前的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工作许多都是在沿用过去的法律条款,有些条文由于受时代的限制,已经和时代发展现实产生较大差异,不再符合时代治安管理工作。如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颁布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中,对体育比赛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治安管理问题作了具体规定,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退出活动场所或者强行带离现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方面我国在体育赛事类大型活动上的法律规范远远不够,与一些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产生矛盾,致使法律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如我国大型社会活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公安机关按照其第六条规定,对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设定行政许可,而当前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原则上只有全国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才能够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的规章只能设定部分或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也就是说部门规章无权设定行政许可项目。因此,公安机关不能再根据制定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对不按规定申报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主办活动单位进行处罚,由此造成活动安全系数下降,严重威胁到游客、观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公安机关在体育赛事大型活动的日常管理中科技管理水平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状态,科技水平还有待提升。如保卫经费无法保障、安全保卫工作所必须的通讯、安检和监控设备缺乏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公安机关在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全球化,我国各地举办大型体育活动大量涌现,公安机关面临着任务加重、警力缺乏的局面。要大胆改革当前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工作模式,努力将目前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负全责的计划指令型模式,向主办或承办单位自行组织负责,公安机关代表政府依法行使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场自主型模式转变,实现治安管理工作与活动组织形式同步接轨,真正落实体育赛事类大型活动管理工作“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彻底消除主办方的依赖心理,调动其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大型活动准备期间,要做到与主办方的安保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对于他们提出的安保方案要耐心的倾听并提出指导性意见,不能粗暴的干涉主办方的安保计划,在双方愉快合作的基础上达到各守其职,共同完成任务的目的。

  同时,充分发挥安保工作人员的职能,培训出一批素质过硬、业务精通的安保人员,充实到大型活动工作第一线,在大型文体、商贸活动中按90%的比例予以投入。这样一来。不仅节省了警力,使警力最大限度投入到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中,同时也促进了安保业的发展、提高了安保人员的业务素质。 当前体育类赛事大型活动中不仅需要具备体能、技能等专业素质还要国籍常用语言沟通能力,因此在大型的国际性活动中还应把外语、礼仪等列入培训的范围中。总之,我国的安保力量培训要跟上时代的要求,要面向国际。在理论培训的基础上,实战演练也是安保培训的一个重要环节,实战演练可以增加安保人员的实战经验,并在演练中堵住安全漏洞。

  情报信息对于大型活动的管理工作至关重要,正确的治安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在及时、准确的信息分析基础上,目前在我国的大型活动治安管理工作中,信息传递不畅,突出问题是存在信息公开程度低、各部门间缺乏信息交流。因此,管理工作需要利用科技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信息情报收集发布制度。加强治安管理警情分析,将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筛选、分类,将信息及时传递到各职能部门。指挥中心要在充分占有有效真实情报信息的基础上,站在整体的高度上全面分析管理工作状况,及时统筹协调各参与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指挥。另外指挥人员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在活动进行过程中要能够准确、果断地做出决定,杜绝一议再议,议而不决而延误时机的情况。对于大型活动现场的一线指挥员,要配备专业的移动通讯工具保证信息和指令能够及时传达,以便于做出正确的决定。

  由于现场的指挥人员经常会遇见各种突发事件,所以指挥中心在高度统一的原则上,对现场指挥人员也要充分授权,增加实战指挥人员的责任感,也有利于一线指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决断。随着国际化程度加强,我国举办体育类赛事大型活动的增多,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将信息传递与指挥系统联系在了一起,例如在北京奥运场举办过程中,实现信息传递与指挥系统一体化,指挥中心,前沿指挥部对每一个场馆的情况可以做到了如指掌。”

  加大加强对大型活动中的工作证、记者证及其他附属证件的管控力度,严格控制证件总量和加贴工作人员照片,并且借鉴国外票务制作的经验,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推广使用电子票务系统,通过电子票务等科技手段提升票证的物理防伪能力,增加票务制作成本,提高票证伪造难度。并建立专业的票务制作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利用专业部门和专业人才,开证制作、销售网络,减少假票证对大型活动现场秩序的扰乱。

  法律法规是做好治安管理工作的依据,法制不健全就会使执法活动无法可依,不能为正常的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在新形势下,大型活动的增多意味着安保工作将更繁重,而日益宽松的政策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随着我国与国际接轨步伐的加快,应加强针对大型体育赛事类活动治安管理工作的法制建设,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来进一步规范治安管理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分子。例如:韩国在日韩世界杯期间加强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严惩支持、协助、窝藏的罪犯,并且修订有关出入境的法规,加强对签证的审查,阻绝进入国境的途径。借鉴他国的经验,制定专门性法律,为我国举办大型活动安保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在公安机关内部需要装备完善的通讯和指挥设备。对经常举办大型活动的重点场所和场馆,要布建必要的摄像监控和安检门等防范设施。对一些确需由公安机关担负安全保卫任务的大型活动(任务除外),主办单位应承担安全保卫所需费用。

  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为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必须加快规范化和科技强警的步伐,弃经验决策、人海战术的传统做法,引入先进理念,实现安全保卫工作由静态向动态,由经验型向规范型的转变,才能适应社会发展所带来的诸多挑战。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同国际其他各国交流增多,我国举办的大型体育赛事活动将越来越多。我国大型体育赛事顺利举办,提升治安管理将是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妥善有效解决现阶段我国大型体育赛事面临的问题,才能避免暴力事件和不文明现象的发生。但是,真正做好安保工作,还需要多方的配合。顺应时代发展,合理使用警力;提升专业水平,建立科学指挥系统;加大资金投入,提升科技水平;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建设。

  4. 吕实珉,康斯坦丁尼蒂斯谈雅典奥运会经验并对北京进言【J】北京人民学院学报,2005,4,8

  6. 邱煜,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完善对策,山东学院学报,2013,(1)

  7. 李欣悦 、彭莹、冯海,我国球类项目职业联赛的安保问题研究——以足球、篮球职业联赛为例,智富时代,2017,第6X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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