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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雪头条:浙江省推进体育赛事改革构建现代化赛事组织体系出台体育赛事分类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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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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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改革构建现代化赛事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体育赛事改革发展,加快健康浙江和高水平现代化体育强省建设,为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贡献体育力量,省体育局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改革构建现代化赛事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赛事是建设健康浙江、打造现代化体育强省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体育赛事蓬勃开展,各地举办赛事积极性不断增强,有力地推进了健康浙江和高水平现代化体育强省建设,已成为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改善和丰富民生、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的重要引擎,成为展示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体育事业成就的重要窗口。同时,我省也存在赛事管理多头、办赛质量不高、高水平赛事不多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赛事改革发展,助力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总关于体育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及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体育赛事规划布局和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体育赛事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机制,为建设高水平现代化体育强省服务,为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贡献体育力量。

  1、围绕中心,服务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体育赛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聚焦群众的需求和赛事布局的撬动点。助力体育消费升级,充分发挥体育赛事在丰富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2、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市场监管功能,做好政策引导、规划设计、标准制定、绩效评估。充分发挥政府的引领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体育赛事,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办体育赛事的良好环境,让社会力量成为举办体育赛事的中坚力量。

  3、深化改革,创新管理。改革体育赛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厘清体育赛事管理监督职能,着力推动管办分离。充分发挥数字赛事的作用,做到体育赛事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实现体育赛事举办一张网。着力加强体育赛事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在体育赛事举办、监管等方面实现全国领跑。

  4、共建共享,融合发展。坚持体育赛事为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服务的助推和融合作用。注重体育赛事在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类别、不同人群的协调和协同发展。坚持体育赛事与旅游、文化、会展、传媒等相关行业的深度融合,整合社会资源,共同繁荣体育竞赛市场。

  着力构建科学高效的赛事组织体系,实现赛事布局科学合理,赛事政策完备规范,赛事组织顺畅有序,赛事评估科学严谨,赛事监管合法合规,赛事效益充分显现,实现赛事组织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体育赛事强省目标。

  以“十四五”规划收官为标志,形成完善的现代化赛事组织管理体系,全省赛事的国际化、规范化、科学化、市场化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赛事强省目标。努力成为全国举办体育赛事的窗口和标杆。积极打造与国际接轨、群众基础好、项目推广价值高的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高尔夫、武术、帆船帆板、龙舟等单项体育赛事体系。全省每年举办国际性赛事80场以上,其中国际赛事达到10场以上;全国性赛事300场以上,其中奥运会、全运会项目一类10场以上;长三角体育赛事在浙江形成系列品牌。体育线上赛事初具规模。体育赛事的市场化程度大幅提高。体育赛事成为拉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

  全省各地赛事规模、规格和办赛质量不断提升,赛事的商业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各设区市争取达到“一市多品牌”,所有县(市、区)达到“一县一特色”,努力实现“一县多特色”的目标。全省建成5-7个国际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赛事之城,一半以上的县(市、区)建成赛事集聚县(市、区)。培育10家以上知名体育赛事企业。其中,2021年,各设区市争取达到“一市一品牌”,30%县(市、区)达到“一县一特色”的目标。

  全省体育赛事的国际化程度走在全国前列,实现现代化体育赛事强省目标。成为全国举办体育赛事的重要窗口和标杆。赛事经济成为体育产业的核心产品,占体育产业比重40%以上。长三角地区赛事合作体系完备,联合申办国际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比赛。各设区市每年举办多场高质量的国际、国内赛事。各单项体育运动项目赛事体系完备,赛事效能极大提升。设区市基本达到赛事之城的标准,县(市、区)基本达到赛事集聚县(市、区)标准。体育赛事成为民生事业重要内容,成为城市形象的显著标志,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

  赛事类别按照两种类别进行归类。一是按我省体育赛事发起方和参赛主体来确定,分为国际性赛事、全国性赛事、跨省际赛事、全省性赛事、地方性赛事和社会化商业性赛事六大类。二是按赛事项目特点进行区别,主要分为奥运会项目和非奥项目。 (见附件)

  结合“十四五”规划,按高水平建设现代化体育强省的要求,编制体育赛事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体育赛事布局,加强体育赛事与浙江城市总体规划、大湾区大花园大运河大都市圈、长三角等重点区域规划衔接。依托体育场馆设施以及江河湖海、山地、海岛、森林、公园、景区、道路等城乡空间资源,着力构建科学、多元、富有特色的专项赛事规划。

  把握国际体育赛事发展趋势,结合我省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重点项目布局,积极引进和培育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武术、体操、举重、智力、自行车、水上运动等在我省具有较好社会基础和队伍规模的体育赛事;促进马术、射箭、击剑、棒垒球、山地户外、汽车摩托车、铁人三项、航空、电子竞技、智能体育等具有广阔前景的体育赛事发展;积极扶持推动冰雪赛事在我省的普及和推广。积极推动以运动项目为核心的赛事体系建设。

  利用举办杭州亚运会契机,依托浙江独特的山水资源和人文条件,引进和申办各类国际、国内大赛,尤其是奥运会、全运会游泳、田径、羽毛球、网球、举重、射击、自行车、皮划赛艇、帆船帆板等浙江优势项目。提升足球世俱杯、世界排球联赛、世界女排俱乐部联赛、龙舟世锦赛、长距离铁人三项世界杯等高品质国际体育赛事的办赛质量和影响力,并努力迭代升级。加强长三角赛事一体化合作,联合申办引进更多国际体育赛事。

  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各类赛事举办主体办赛,为提升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和群众体育发展水平,拉动体育消费服务。突出地域特点,科学谋划赛事。推动各地出台浙江省内区域性赛事发展规划实施意见,推动省级单项协会对单项体育赛事体系布局建设。对全省各地举办重点赛事进行科学布局。

  按照政府有部署、社会有需求、保障有条件、办赛有目标的总体思路,大力培育符合当地特点、顺应发展趋势的体育赛事。政府和体育部门应对年度赛事计划进行立项,建立赛事申办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健全赛事扶持激励机制,把体育赛事纳入大文化建设和健康浙江建设范畴,在财政税收、金融政策、土地资源和场馆建设等领域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扶持。

  积极培育浙江省综合性、特色性运动会等体育赛事。以四年为一个周期,每年举办一次以上全省性综合性群众体育赛事。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结合浙江丰富的山水资源,全面打造浙江生态运动会。借鉴长三角的区域优势,促进长三角体育赛事群在浙江的落地推广。

  科学统筹浙江省扶持地方体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浙江省品牌赛事建设,科学评估品牌赛事效益。省体育局每年用于扶持赛事发展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各地应制定体育赛事扶持政策,设立赛事扶持资金,鼓励支持赛事承办,培育本地赛事发展。

  综合评估世锦赛、世界杯等赛事的影响力和市场价值,引进一批知名度高、市场前景广的国际重大体育赛事。加强对接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办赛机构,长期落户一批中国赛、分站赛、巡回赛和积分赛等。与国际体育组织签约并确定在省内连续举办3届以上的国际单项体育赛事,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竞技水平、影响力、办赛支出等,可给予每次不超过1000万元的办赛资助。

  支持举办游泳、自行车、赛车、水上运动、铁人三项、克、田径、网球、拳击等项目的高水平职业赛事。引导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围棋等职业体育俱乐部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培育稳定的观众群体和浓厚的项目文化。各设区市要吸引高水平职业俱乐部落地注册并以城市冠名,原则上应拥有一个职业体育俱乐部并落户一项全国职业体育联赛的浙江主场赛事。完善“以奖代补”的政府资助方式,对在浙江注册且代表浙江参加全国职业体育联赛(足球可为甲级联赛)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按项目类别、联赛成绩、参赛投入、人才培养等,可给予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资金。

  积极打造展示生态优势、契合地理特征、体现浙江文化、融合高新技术的品牌体育赛事,重点培育马拉松、山地越野、帆船、帆板、皮划艇、赛艇、轮滑、汽车越野、滑翔伞、马术、武术、龙舟、极限运动等项目赛事。构建田径、游泳、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自行车、击剑等项目的全省单项品牌赛事体系。围绕大花园、大运河文化带、四条诗路文化带建设,举办一批“浙里跑”、“浙里游”、“浙里骑”等系列主题赛事。各市、县(市、区)要加大力度培育“一市多品牌”“一县一特色”赛事,挖掘城市与赛事融合共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对列入《浙江省重点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名录库》的品牌赛事,根据效益评估可给予每年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支持体育赛事企业做优做强。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赛事。支持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体育赛事企业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专业技术和人才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集团化、专业化运营。全力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体育赛事骨干企业,成为浙江体育赛事运营管理的市场龙头和行业标杆。鼓励中小体育赛事企业专业化发展。

  培育体育赛事中介服务机构。努力培育各类体育赛事中介组织,支持中介组织进入体育赛事申办、筹备、举办、评估等领域。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体育赛事经纪、金融、保险、广告、票务、咨询等服务。支持中介服务机构承接全国性以上体育赛事的开闭幕式、广告赞助、新闻宣传等专项活动。

  1、加强党对体育赛事的领导,举办全省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都应在组委会中建立党组织。积极鼓励举办各类重大体育赛事时成立党组织。

  2、各级体育部门要努力将体育赛事纳入当地体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以统筹谋划。完善当地体育赛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十四五”规划中要对体育赛事发展单独成篇,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压实责任,完善体育赛事活动综合服务机制、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体育赛事的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

  3、全省各级各类比赛都要依法依规成立单项竞赛组委会,由组委会负责赛事组织工作。单项组委会由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竞赛组委会人员组成由承办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后报主办单位同意后实施。

  1、坚持公开化、标准化办赛。以标准化推进公开化,对省级以上比赛实行公开化办赛模式。出台赛事标准化指南,对赛事申办、办赛标准、赛事责任、赛事监管作出明确规定。

  2、鼓励单项体育协会承办比赛。支持省级单项协会主办、承办群众性体育赛事。省体育局每年公布年度省级赛事计划,发布单项规程,并给予省级单项协会积极的办赛规范指导监督。

  3、探索社会机构申办赛事模式。积极推进社会力量承办比赛,提高赛事的社会效能和综合效应。对于省级比赛,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社会机构办赛。

  赛事主办方和承办方必须加强赛风赛纪管理,确保赛事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开展。认真履行赛事反兴奋剂工作职责。从讲的高度,认真配合各级反兴奋剂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以及检查调查等工作,按照“零容忍”的要求防范兴奋剂风险隐患,对兴奋剂违规问题依法依规顶格处理。

  严格执行参加省青少年锦标赛、冠军赛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制度。把文化课测试作为青少年运动员素质教育和技能提高的基础条件,对所有参赛的青少年运动员都应测试相应的文化课成绩。对于文化课测试成绩不符合规定的运动员,禁止其参赛或取消其参赛成绩。

  加强对全省各级裁判员的培训管理,省体育局制定全省裁判员建设的相关规定,有条件的省级单项协会都要成立裁委会,推进全省裁判员队伍建设。省级单项协会要出台本项目裁判员管理使用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向社会公开。

  广泛开展体育赛事宣传推介。大力弘扬体育文化,依托浙江省政府服务网体育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体育赛事资讯发布、信息查询、报名参赛等功能服务。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融媒体、自媒体等互联网平台,营造体育赛事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加强与浙江广电集团、华数集团、浙江移动公司的战略合作,通过专题节目等系统性包装加大赛事宣传力度。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通过深化体育赛事改革,改变浙江体育赛事弱、小、散、乱的现状,进一步提高赛事顶层设计水平,提升办赛质量,努力推动浙江体育赛事从量的增加向质同步提升转变。努力把浙江建成走在全国前列的赛事强省。

  强化赛事审批取消后的服务管理,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建立多部门联合一站式赛事活动服务机制或专项例会制度,政府应提供场地、环保、交通、医疗等基本保障和服务,并纳入浙江政务服务网,不得要求赛事主办方提供体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材料。要通过“一站式”服务,努力为商业性和群众性大型赛事活动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和体育社会团体每年须制定年度赛事活动计划,建立完善体育赛事产权交易平台,通过组织平台发布、赛事推介会、体育论坛和峰会等形式,发布体育赛事资源交易信息。推进体育赛事举办权、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门票销售权、冠名权及无形资产开发等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省级群众性赛事、综合运动会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按市场规律办赛。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体育赛事活动的管理规范,制定各类赛事活动的组织、流程、服务、安全等标准,强化过程监管。推动公共资源向体育赛事活动开放,围绕可利用的水域、空域、森林等自然资源,分类制定允许开展的体育赛事活动目录、申请条件和申办程序,实行动态管理。

  完善赛事注册管理。加强赛事数字化建设,积极利用大数据平台,按照“最多跑一次”,让数据跑路的要求,修改完善全省性青少年比赛运动员注册交流制度,推进全省青少年运动员公平公开、规范有序训练参赛。

  把体育赛事工作作为浙江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市的健康浙江、体育工作的考核评估内容。建立赛事评估机制,发布全省及各市体育赛事发展年度报告。

  1、各类赛事活动名称使用须符合国家对体育赛事的相关要求和《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的要求,与赛事规模、等级、地域、项目等实际内容等相符。

  2、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体育赛事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3、县级以上体育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赛事的管理。体育赛事名称须符合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的相关规定。

  4、为避免公众混淆,严格规范使用“锦标赛”、“冠军赛”名称。对冠以全省性“锦标赛”、“冠军赛”的单项最高水平比赛,一般应由省体育局主办,可由省体育竞赛中心、相关训练单位和省级各单项协会执行或承办比赛。

  5、公开赛事名录。省体育局、省体育总会、各项目中心、各级人民政府和体育部门、体育社会组织举办的体育赛事,属于全省性且定期举办的,由省体育局制定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6、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办赛管理工作。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浙江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按照《在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审批事项改革方案》《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1、加强体育赛事顾问督察。建立赛事顾问制度和督察制度。充分发挥顾问对赛事申办、举办的专业作用,为赛事发展服务。积极组建赛事督察队伍,对全省赛事的举办质量、成效和合法合规性进行督察。

  2、健全体育赛事监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办赛、参赛、观赛的各个环节,进一步强化制度规范,逐步健全完善监管机制,推动赛事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3、完善“互联网+监管”执法机制。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大体育赛事执法检查力度,针对违规办赛、赛事安保、兴奋剂检查等重点领域,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等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形成常态化的执法监管格局。

  4、建立体育赛事信用体系。建立体育赛事机构及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相关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建立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1、由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由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主办或参与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由总局直属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跨省(区、市)的国际体育赛事,以及举办涉及海域、空域及地面敏感区域等特殊领域的国际体育赛事;

  3、浙江省自行举办的国际体育赛事;由总局直属单位或所属全国单项协会参与主办、协办的国际体育赛事。

  1、总局和相关部委主办及相关项目中心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如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智力运动会等。奥运会项目的全国单项体育赛事,此类赛事由总局相关部门和省体育局拟订组委会名单,并以经总局和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赛事组委会,并以组委会名义组织开展具体办赛工作。

  2、全国单项体育赛事,主要是总局各项目中心和单项体育协会举办的各类比赛,主要为全国性单项一、二类比赛和公开赛、大奖赛等年度计划内比赛。总局项目管理中心主办的,一般由省体育局任联合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全国单项协会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一般由省体育总会任联合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各设区市政府、体育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发起的,经报请省体育局同意后,可由省体育局任共同指导、支持单位;省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省级行业体育协会或市级体育协会等发起的,如确有必要,经报请省体育局同意后,可由省体育总会任主办单位。

  3、在浙江省举办的全国各类职业联赛和俱乐部比赛,主要是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围棋等超级、甲级全国性体育职业联赛,以及由各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性俱乐比赛。一般由省体育局征求承办地和各俱乐部意见并与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确认后,成立赛区组委会,组织开展本赛区的各项筹备保障工作。省体育局按项目特点,由相关办赛单位或省级单项协会组织具体办赛工作。

  主要指跨省(市、区)的体育赛事,如长三角体育赛事、华东协作区体育赛事等。各省(市、区)体育部门联合发起的,由省体育局任联合主办单位;各省(市、区)体育总会或省级体育协会联合发起的,由省体育总会任联合主办单位;各设区市政府、体育部门或县(区、市)人民政府联合发起的,经报请省体育局同意后,可由省体育局任共同指导、支持单位;省级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省级行业体育协会或市级体育协会等发起的,如却有必要,经报请省体育局同意后,可由省体育总会任联合主办单位。

  1、全省综合性运动会。主要指浙江省运动会。该赛事是全省青少年竞技体育最高等级比赛为主的综合性赛事,经省政府批准,由省体育局和承办地人民政府联合任主办单位。

  2、全省特色性综合运动会。指以特定群体对象或特色运动项目为主,有五个大类竞技项目以上的运动会。主要指省生态运动会、省体育大会、省阳光运动会、省海洋运动会等。此类赛事由省体育局和承办地人民政府联合任主办单位。

  3、全省青少年年度单项体育赛事。指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规定可以评定等级运动员的全省青少年竞技体育类单项体育赛事。由省体育局任主办单位,发布年度赛事计划,由省体育竞赛中心、各项目中心或省级单项体育协会任承办单位;相关单位任协办单位。

  4、其他全省单项体育赛事。指除省青少年年度单项赛事外的其他全省性的的单项体育赛事。一般由发起单位任主办单位,省体育局给予必要的工作指导。部分赛事经省体育局同意后纳入省体育局主办赛事名录。

  5、省级联赛和俱乐部比赛。主要是省政府或省体育局主办的全省性各类联赛和社会各类俱乐部组织开展的各类比赛。主要指足球、篮球等项目的浙江省超级联赛,乒乓球、羽毛球、围棋等项目的举办浙江省业余联赛。此类比赛由省体育局提出赛事规划,由各级政府、体育部门或单项体育协会申办承办。

  主要包括市级、县级政府体育部门、体育单项协会或行业协会主办的体育赛事,由各地体育主管部门参照省级体育赛事分类自行确定。

  主要指由社会组织、企业等发起的,未纳入本意见国际级、国家级、区域级、省级及地方赛事的其他各类赛事。

  省体育局支持发展各类商业性赛事,但原则上不直接参与各类商业性赛事活动的组织工作。各级体育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帮助解决办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于各类社会组织举办的对我省体育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赛事,如却有必要,报经省体育局同意后,可由省体育局任主办单位或支持、指导单位。

  (一)奥运会项目。主要是国际奥委会确定的在奥运会上的设项,主要分为基础大项(游泳、马拉松游泳、田径)、体能类(赛艇、皮划艇、现代五项、铁人三项、举重、自行车)、交手类(拳击、跆拳道、空手道、摔跤、柔道、击剑)、集体球类(足球、篮球、排球人、曲棍球、水球、7人制橄榄球、棒垒球)、精准类(射箭、射击、跳水)、隔网对抗类(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技巧类(体操、蹦床、艺术体操、花样游泳)、其他类(帆船帆板、马术、高尔夫、滑板、攀岩、冲浪)。

  (二)非奥项目。是指除奥运会正式开展以外的项目,包括世界体育大会、亚运会、全运会、少数民族运动会等正式开展的项目和其他群众性体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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