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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赞助方案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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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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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赛事赞助方案的销售即赛事组织举办方寻找赞助商的过程,也称“赞助招标”(俗称“拉赞助”)。在正常情况下,一次赞助活动往往发端于两种情景:一是某一商界单位主动向节事活动提出赞助。二是商界单位了解了体育赛事活动发出的赞助招标公告等信息或接到赛事举办单位的赞助请求后提出赞助意向。第二种情形比较多见。此处的“招标”即指第二种情形。

  在市场导向经济环境中,了解市场的需求与消费趋向等信息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所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体育赛事组织举办方在进行赞助资源的销售时,首先需要对潜在的目标市场(公司或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将赛事可资费助的资产与潜在赞助企业的目标紧密结合,以提出更加有效和有针对性的赞助招标计划。这是十分耗时耗力的工作,因此可以委托赞助活动代理机构或顾问公司来完成这项任务。在一些公开信息领域中,有许多有用信息能够帮助准确地找到潜在赞助商,如公司会计报表、销售数据、市场预测与走向、政府预算、商业报刊、营销传媒以及其他赛事活动和当前赞助活动。

  从“利益”的角度看,赛事的组织举办方与赞助企业之间的利益相关内容通常涉及“品牌”“目标市场”“范围经济”和“管理”四个方面。相应地,体育赛事举办方可以从这四个方面着手寻求赞助商(即开发战略利益相关方)①。

  品牌传播是很多企业寻求体育赛事赞助活动的最为主要的原因,也是体育赛事获得赞助的最为重要和基本的功能。助体育赛事传播功能实现的信息通道(包括赛事现场、各类媒体以及各类公共空间等)②,赞助商企业就可以提高其企业或产品的品牌的知名度或认知水平,或改变消费者对该品牌的态度。

  2008年北京奥运赞助使联想的海外品牌知名度提升了53%。作为奥运第三层次赞助商的UPS也通过“08奥运会”使品牌在中国的知名度提升了15%。同为第三层次“08奥运”赞助商的中国本土品牌“恒源祥”的品牌价值从2006年的21.23亿元跃升为94.58亿元,排名也从273位跨越至当年的64位③。

  这一利益诉求又具体表现在销售促进与消费者研究两个方面,是建立在赞助双方“目标市场”方面的一致或有关联这一基础上。当双方目标市场一致时,赞助活动可以促进原有的销售。在双方目标市场有一定的关联性的时候,赞助方则可以借且赞助活动接触或拓展新的市场机会,或者增加对特定的、新的目标观众的接触面,并增进对他们的了解。

  范围经济利益相关是指赞助商在原材料、产品和服务的供应方面与体育赛事的举办具有关联性,从而可以通过提供实物材料或服务对后者实施赞助。体育赛事组织方可以运用这一原理寻找可以参与到体育赛事的组织运营中的潜在赞助商。具体来说,可以从“生产流程”和“传播过程”两个方面来发展范围经济相关方。

  参与或观看精彩的体育赛事(尤其是奥运会与足球世界杯这样的特大型标志性体育赛事)或以贵宾的身份参加赛事活动经常被赞助商用来作为招待公司职员或客户或激励他们的一个重要管理手段

  这一过程实质上是赞助商利益诉求的具体化,并在此基础上对某一赞助计划书的内容进行认真的“筛查(Screening)”,以确定计划中体育赛事举办组织所展示的利益或权益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他们的需要。因此,这是一个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权益的过程。很显然,对这一过程的了解对于赛事管理者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④。

  这一要素的评价目的在于,赛事的目标受众的人口统计特征变量、态度、生活方式等与赞助商的产品或服务的目标市场是否一致。

  赛事是否有以及有什么样的新闻价值?赛事传媒的空间覆盖范围如何(地区、国家或国际)?媒体影响的空间范围与产品的销售区域范围是否一致?赞助商的产品与服务是否可以在赛事现场销售?销售点的数量?是否有专门的摊点(Booths)?赛事是否与其他媒体广告相联系?赞助商的宣传横幅与标记等是否可以在赛事空间中出现?是否有尺寸与数量的要求?在赛事的电视直接与转播中是否可见?是否可以在赛事相关活动中出现以及频率?赞助商的产品名称与商标等是否可以在赛事促销活动中得以识别?是否有赛事海报?数量是多少?是否有赛事新闻发布会?数量是多少?各类媒体广告的数量以及媒体的特点(地点、层次等)如何?赞助商产品的名称是否可以在公共场合或空间里出现以及次数

  赞助活动是否对赞助商产品的批发商、零售商与特许经营商(Franchisors)等具有明显的优势?或者赞助是否可以为赞助商的这些“下游”企业或合作伙伴带来受益?他们是否会参加到赞助活动的促销中来?

  赛事是否是唯一的或具有明显的独特性?赛事以前是否有赞助商?如果有,赞助活动是否成功?赛事是否有其他赞助商?如果有,赞助商的集群是否是一个问题?赞助商之间是否会存在直接的冲突?是否要联合赞助(Co-sponsors)?如果有这个计划,产品是否需要排他性?其他赞助商与自身的产品是否相容?自身的产品是否能突现或被识别?

  这主要是考察赞助的成本(包括货币与实物赞助费的总和)与收益之间的关系,需要考虑赛事举办方是否能够保证一个最低的收益水平。

  赛事在公众中的声望如何?是不是同类赛事中是最好的?赛事的品牌形象与赞助商的形象是否相容(或存在冲突)?赛事的品牌形象是否具有连续性?还是短期的?

  赛事组织举办方是否有足够的经验?是否有足够的专业人才保证赞助商的利益实现?赛事举办组织是否值得赞助商与其建立联系?是否有良好的与赞助商合作的信誉?赞助商与赛事组织以前是否有过合作?效果如何(经历是否愉快)?赛事举办组织对赛事活动是否有无可争议的控制和管理权限?赛事组织方对赞助商的利益承诺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兑现?赛事举办方的员工对赞助商的要素作何反应?是否有保险?赞助商有何责任或义务?

  与赛事有关的社会名流或明星是否可以作为赞助商的代言人?如果是这样,那他们会在什么场合出现?成本如何?赞助关系中是否包括赛事的门票?数量与场次如何?座位在赛场中的位置如何?赞助商代表是否可以享受VIP待遇?赞助商代表与工作人员是否能有机会与名流或明星互动的机会?

  体育赛事组织举办方在选择 标费助商之前,需要对这些潜在赞助市场进行基本条件的考察。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例、组委会制定了选择赞助商的五大标准,分别为“资质”“保障““价格”“品牌”和“推广”,可以作为一般体育赛事进行赞助商研究评估时的参考①。另外,量的因素是目标赞助商的数量,以防止赛事体育赛事组织方在选择赞助商时还有一个需要考量的因素是目标赞助商的数量,以防止赛事的过度商业化。如英格兰足球协会一直拒绝出售世界著名的“足总杯”冠名赞助权。过度商业化不仅有损于观众的感受,而且还会干扰目标市场对牌信息的记忆②。

  赞助企业必须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市场声誉与发展前景以及健康的财务状况,在国内或国外有一定的知名度。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那就是,可能有些企业不适合作为赛事的赞助商。例如,某一烟草企业就不适合作为青少年运动会的赞助企业出现在赛事活动过程中。从社会公益目标与社会价值的体现来看,它也不适合作为一般性的赛事的赞助企业

  赞助企业必须要有足够的现金流或物资来给付赞助费和为赛事提供支持。除了这些“硬”条件外,赞助商的赞助经历与口碑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保障因素。很显然,有丰富赞助经历和良好合作口碑的企业更适合作为赞助商。

  所报价格就是同行业竞争中出价最高或次高的。当然,作为体育赛事的组织者还应对赞助商提供的报价进行审核。

  在充分分析了潜在市场的利益诉求和综合考虑上述各因素之后,赛事组织方接下来需要做的工作就是通过公开发布赞助招商指南或定向投寄招标邀请书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寻找赛事赞助商。

  招标书面对潜在赞助商所“售卖”的应该是从赞助中可能获得的利益而不仅仅是赛事赞助资源的展示。招标文件的内容应针对赞助商的利益而不是被赞助(赛事自身)的利益。

  赛事举办方应该努力将招标书的赞助资源为赞助商“量身定制”为可操作的商业计划。如某个保险公司可能对赛事的不确定性因素比较感兴趣,而某一个软饮料生产商可能会对现场的销售机会更感兴趣。除了赞助可以直接获取的利益以外,这项文件还应该包括可以提供给赞助商的权益开发机会。或者说,赛事组织方售卖的主要不是利益而是“商务解决方案(Business Solutions)。

  赞助商对体育赛事的赞助行为总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从赛事组织举办方来说,应该从自身角度将对赞助商有可能产生的风险降到最低。具体来说,赛事举办方应在招商指南中尽可能详细明确地列举出赞助商的可获得利(权)益(包括类型与层次等),并对保证措施进行详细说明,从而减少不确定性。

  这一点即要求赛事组织方要注重总体效益,或者注意赞助合同给赞助带来的整体效果,而不是仅仅强调某一方面的利益。

  这一部分是对赛事活动内容作一个简要的描述,包括赛事的目的(标)、举办地点、时间、层次以及赛事举办机构的背景、经历、使命以及长期的目标(使命)等。

  财务细节内容主要包括赛事所需要的资金数量和资金消费去向(计划)等。在这一部分,赛事举办方还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赞助商(如果有则需要提供名录)以及是否在寻找其他赞助商。

  目标观众包括到场的观众与工作人员(志愿者等)的数量、目标观众的人口统计因素特征(年龄、性别、职业、收入等)。

  这直接关系到同一赛事举办的历史经验。赛事举办方需要对先前的举办情况和结果作出客观的评估说明,并要就一些关键的要素举例说明。

  当前的赛事在未来时间内是否还继续举办?如果这次赞助了该项赛事,那么未来是否还有机会合助商看来,如果公司所赞助的赛事活动建立了长期的联系,那么放弃某项赞助权则是一种浪费。坚持长期稳定的赞助可以使赞助商的品牌与赛事建立良好而稳固的关系,从而用较少的投资获得良好的赞助效果。

  赛事举办组织需要在招标书或邀请函中说明文件提交的形式(如电子版还是打印稿等)以及提交的时间期限等。

  通常某一潜在赞助商在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对对方提供的赞助方案会有四种可能的反应:一是放弃赞助机会;二是要求对方提供更为详细的信息;三是谈判议价;四是直接接受方案。一般来说,第四种情形很少出现。有赞助兴趣或意向的企业会与赛事活动组织方接触,在双方就利益诉求达成一致后,接下来一个关键的步骤就是进行谈判议价。这一过程通常会持续数轮,并最终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当然,双方博奕的结果也有可能以放弃合作而告终。

  随着营销环境的日益复杂,制定价格策略的难度就越来越大,需要考虑的因素也就越来越多并且越来越复杂。

  ①经营目标。价格策略作为赛事举办方实现经营目标的手段,直接影响经营成效,具体表现在不同的价格水平会对企业的利润、销售额和市场占有率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赛事举办方和所有人在实施赞助定价策略时,要结合经营目标来选取合适的定价策略与价格水平。

  ②营销组合战略。价格是市场营销“4Ps”策略组合之一,因此,赞助方案的定价要注意其他“3Ps”(产品的整体设计、分销和促销策略)相匹配,形成一个协调的营销组合。如果产品是根据非价格图表来定位的,那么有关质量、促销和销售的决策就会极大地影响价格;如果价格是一个重要的定位因素,那么价格就会极大地影响其他营销组合因素的决策。因此,营销人员在定价时必须考虑到整个营销组合,不能脱离其他营销组合而单独决定。

  ③成本。成本是产品价值的基础,也是制定产品价格的“底线”。赞助费用的成本也是由固定成本、变动成本和准变动成本三部分构成。固定成本即不随赞助变化的成本而在一定时期内表现固定的量(如体育赛事所需的硬件设施或设备等的购买和租用费、正式聘用职工的工资、电视转播费等媒介费用、出场费等)。变动成本是指随劳务产出的变化而变化的成本,如费暴露次数、临时转会运动员的身价、水电费等。准变动成本是指介于固定成本与变助商动成本之间的那部分成本,它既与体育项目的最终消费者数量有关,又与赞助商的要求有关,如比赛场馆的清告费用、职工加班费以及额外的市场推广费用等。

  产品的价格不仅需要能够补偿产品生产、分销和促销的所有支出,也必须能补偿企业为产品承担风险所付出的代价。低成本也意味着可以降低价格从而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反之,企业将不得不设定较高的价格或减少利润,从而使自己处于竞争劣势。

  ④组织考虑。这是指赛事赞助方案的定价需要依据赛事的规模、组织方的财务状况、价值取向以及其他各类综合因素(如品牌、市场地位、推广费用、渠道建设情况、产品的包装、产品规格等)因素而定。例如,对于利润导向的赛事,高价格可能是定价的方向;而对于市场份额低的赛事来讲,中、低价格定位则可能是首先的策略。

  ①市场及其需求特点。与成本决定价格的下限相反,市场和需求决定价格的上限。在设定赛事赞助价格之前,相关决策人员必须理解产品价格与产品需求之间的关系,需考虑整体消费水平、消费习性、市场规模和容量以及市场发展趋势几个因素来对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制定价格。需求价格弹性也会对赞助费用的多少产生影响。需求价格弹性影响着体育商业活动的收入,如比赛的门票定价等。企业必须对体育赛事的需求价格弹性状况有所了解,才能在有关赞助费用的谈判中居于主动地位。

  ②竞争对手。市场竞争环境直接影响着赞助项目的定价。在项目差异不大、替代项目较多以及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卖方的价格活动余地也相应减少。体育赞助市场的价格竞争不仅是内部各种体育服务内容、各种竞赛、各种运动项目之间的竞争,还包含着与文化娱乐市场、旅游市场等方面的竞争。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势态下,卖方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企业价格决策者必须熟悉本企业产品在市场竞争中所处的地位,分析市场中竞争对手的数量,它们的生产、供应能力及市场行为,从而作出相应的价格策略。不同的市场结构所采用的定价策略是不同的。根据市场竞争程度的具体因素,我们可以把市场结构划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和寡头垄断市场四种类型。

  ③其他外部因素。在设定价格时,赛事组织方还必须考虑外部环境中的其他因素,如经济条件、中间商、政府和社会关注等。宏观经济条件对定价策略有很大影响,如经济增长和衰退通货膨胀和利率等因素会影响产品的生产成本以及消费者对产品和价值的看法。如果销售有中间商环节,则赛事组织方还应考虑中间商的利润空间。另外,政府法律法规也会直接影响定价水平,赛事举办方也需要确保自己的定价决策具有可辩护性。同时,赛事赞助定价时,短期销售、市场份额和目标利润将必须服从于整个社会的需要。

  市场上流通商品的价格一般包括生产成本、流通费用、税金和利润四个部分。前两项构成商品生产和销售的总成本,是商品价格的最低界限。构成商品价格的生产成本不是个别企业而是行业(部门)的平均成本(即社会成本)。流通费用包括生产单位支出的销售费用和商业部门支出的商业费用。商品价格中的流通费用是以商品在正常经营条件下的平均费用为标准计算的。后两项则是构成商品价格中盈利的两个部分。税金是国家通过税法强制地向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征收的预算缴款。按照税金是否计入商品价格,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利润是商品价格减去生产成本、流通费用和税金后的余额。按照商品生产经营的流通环节,可分为生产利润和商业利润。不同类型的价格,其构成的要素及其组合状态也不完全相同。

  定价策略是在特定的定价目标指导下,依据对成本、需求及竞争等状况的研究,运用价格决策理论,对产品价格进行计算的具体方法,通常有以下三种类型。

  顾名思义,这种定价方法是以产品成本为基础,加上目标利润来确定产品价格的定价方法,是赛中赞助定价中最常用、最基本的方法。一般来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确定费助的价格,其中一个最为基本的理论指导原则就是赞助金额要超过成本。常用的主要有总成本加成定价法、目标收益定价法、边际成本定价法、盈亏平衡定价法等几种。

  这种定价方法又称“市场导向定价法”,通常包括认知价值定价法、需求差别定价法和逆向定价法三种。认知价值定价法即根据顾客对产品价值的认知程度来制定价格。潜在赞助商的支付水平也是影响赞助定价的一个重要需求因素。这完全是由赞助商对赞助行为的初次价值判断所决定的。从潜在赞助商的角度来看,“等价机会成本”是一项可采用的准则。赞助商可通过比较其他传播手段的成本来达到同样的目标。通过比较其他方式的花费,来仔细研究通过赞助方式能达到多大的宣传效果。需求差别定价法是指适应消费者需求的不同特性制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价格。差异的基础可以是用户、地点、时间、产品等。逆向定价法也称零售价格定价法,是依据消费者能够接受的最终销售价格,逆向推算出中间商的批发价和生产企业的出厂价格。这种定价方法主要不是考虑产品成本,而是重点考虑需求状况。

  这种定价法是指通过研究竞争对手同类产品的商品价格、生产条件、服务状况等,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以竞争对手的价格为基础进行产品定价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价格与成本和市场需求不发生直接关系。竞争导向定价主要包括有随行就市定价法、价格领袖(或主动竞争)定价法、竞争投标定价法和拍卖定价法。

  其中,竞争投标定价法又称为“密封”投标定价法,是指一个企业根据招标方的条件,主要考虑竞争情况来确定标的价格的一种方法。一般来说,招标方只有一个,处于相对垄断地位,而投标方有多个,处于相互竞争地位。一个企业能否中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企业与竞争者投标报价水平的比较。标的物的价格是由参与投标的各个企业在相互独立的条件下确定,在买方招标的所有投标者中,报价最低的投标者通常中标,他的报价就是承包价格,这种竞争性的定价方法就是密封投标定价法

  拍卖定价法则是由卖方预先发表公告,展示拍卖物品,买方预先看货,在规定时间公开拍卖,由买方公开叫价,不再有人竞争的最高价格即为成交价格,卖方按此价格拍板成交。

  事为了实现整个产品组合(或整体)利润最大化,在充分考虑不同产品之间的关系,以及个别产品定价高低对企业总利润的影响等因素基础上,系统地调整产品组合中相关产品的价格。具体的策略方式又可分为产品线定价、任选品定价、连带品定价、分级定价、产品定价。

  产品线定价是指为追求整体收益的最大化,为同一产品线中不同的产品确立不同的角色,制定高低不等的价格。若产品线中的两个前后连接的产品之间价格差额小,顾客就会购买先进的产品,此时若两个产品的成本差额小于价格差额,企业的利润就会增加,若价格差额大,顾客就会更多的购买较差的产品。产品线定价策略的关键在于合理确定价格差距。

  任选品是指那些与主要产品密切相关的可任意选择的产品。体育赛事举办方可以将主要产品定较高的价而将可任意选择的产品定较低的价。

  连带品又称互补品,是指必须与主要产品一同使用的产品(如胶卷是相机的连带品)。与任选品定价类似,赛事举办方可以将主要产品(价值量高的产品)定价较低,连带品定价较高,这样有利于整体销量的增加,增加企业利润。

  产品定价又称组合产品定价,即赛事举办方将一些产品组合在一起定价销售。在一个组合中,卖方经常比单件出售要少收很多钱,以此来推动顾客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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