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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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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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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促进全市体育事业发展的任务。主要职责是:

  3.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全民健身计划,推进全市多元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计划并组 织实施,规范社会体育组织管理,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监督实施国家有关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承担黄冈市体育总会日常工作。

  4.拟订全市体育竞赛计划,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性体育竞赛工作,承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负责我市承办的省以上体育比赛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协调我市参加省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有关事务;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5.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体育与教育的深度融合,指导全市体育教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全面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6.统筹规划全市运动项目布局,研究提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业余体育训练工作。

  9.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开拓和培育体育市场,促进体育消费,规范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

  负责涉及体育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滑雪、漂流等高危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承担体育事业发展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学校、公共体育活动设施、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我中心按黄办文[ 2019] 70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要求,分设一室四科。即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工科、群众体育科、青少年体育科、体育产业科;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事业编制14名,实际在职人员16名,实有财政供给人数27人,其中离退休11人,在编在职干部16人。

  纳入2022年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4个,包括: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市全民健身中心、市体育中学、市体育中心。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2022年单位收支预算1952.50万元。

  (一)单位收入情况说明。2022年单位预算收入1952.49万元,比上年增加180.64万元,增长10%。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52.50万元,占预算收入的100%,比上年增加180.64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今年对比去年,主要变化情况为在职人员增加两人经费预算且今年预算经费标准以大口径计算,另今年体彩公益金预估比上年多50万元。

  (二)单位支出情况说明。2022年单位预算支出1952.50万元,比上年增加180.64万元,增长或下降10%。其中:

  1.基本支出432.49万元,占总支出的22%,比上年增加130.64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两人经费预算且今年预算经费标准以大口径计算,

  2.项目支出1520万元,占总支出的77%,比上年增加50万元,增长2%,主要原因是:另今年体彩公益金预估比上年多50万元。

  公务接待费2万元,较2021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33%,主要因为2021年中含体育中学1万元公务接待费。

  2022年,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坚持从严从实控制一般性支出,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为60.2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8.46万元,增长30%,主要因为计算口径的变化以及在职人员的增长。

  2022年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20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中心资产账面价值共计520.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价值325.47万元,占总资产价值的62.5%,具体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办公家具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0万元,占总资产价值的0%。流动资产195.29万元,占比37.5%,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本单位无5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是开展大型全民健身活动10次左右普,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400人,组织科学健身知识培训6次

  重点项目3:向国家、省队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维修改造体育场地及设施,组织开展全市各项体育培训班。

  主要内容是向国家、省队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维修改造体育场地及设施,组织开展全市各项体育培训班。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是体育训练开展天数不少于280天,科学选才80人左右,培养体育后备人才15人左右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9.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 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 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1.“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职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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