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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丨2月10日起,将暂停医保实时结算:详细情况务必了解!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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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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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浙大妇院

关于浙江省医保停用的通知

各位参保就诊人:

为深入推进我省医疗保障领域数字化改革,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浙江省将停止使用现有的医保信息系统,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现将医保停机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备案业务停办时间

2月6日0时起,转外就医、规定病种、大病保险、特药备案等暂停办理。

2 实时结算停机时间

2月10日0时起,暂停医保实时结算。

3 医保恢复时间

2月15日0时起,恢复医保实时结算。

4 停机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

门诊

停机期间(2月10日0时—2月15日0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需患者全额垫付。系统恢复后,按下列方式报销费用:

①省级医保:参保人应根据省医保中心后续通知在线上申请报销业务,医保中心将患者垫付的医疗费用按实际报销金额直接支付至参保人指定账户,无需现场办理手工报销;

②省一卡通(含省内异地、省外异地):参保人携相关资料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③杭州市医保:参保人可于3月15号后携医保凭证回浙大妇院重新按医保结算。

住院

入院办理

2月7日0时—2月15日0时新入院患者按自费办理;

在院医保病人结转

2月8号、9号在院的医保患者需至浙大妇院出入院办理中心(2号楼1楼)办理结转手续,结转后以自费入院,待“智慧医保”系统上线后再转为医保;10号前出院的医保患者无需办理结转,按医保正常结算出院;

停机期间的医疗费用报销

停机期间(2月10日0时—2月15日0时)出院的患者,由患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报销时间:3月15日后;

报销材料:医疗费票据原件(含电子票据)、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社保卡(含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本人银行卡等材料。

④新生儿医保报销

1月10日至2月9日出院的新生儿:家属可为其办理医保并于2月9日前回浙大妇院反结算报销。

2月10日前出院仍未办理报销的新生儿以及2月10日—15日出院的新生儿:家属为其办理医保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时间及报销材料同上。

2月15日后出院的新生儿:按正常流程在出院一个月内回浙大妇院反结算报销,超过一个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5 新系统上线后相关问题

2月15日新系统上线后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医保未能实时结算,医疗费用由患者全额垫付,待故障排除后到浙大妇院重新按医保结算。

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编辑:程 林

监制:孙美燕

出品:浙大妇院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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