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全国药品共享价格数据表正在制定中,拟尽快下发!
10月15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4696号建议的答复》,对“完善医保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的建议”予以答复。
其中,披露了备受关注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进展:目前通过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快速集采功能模块系统建成全国统一的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库,已收集2019年全国各省、各医院药品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现正制定全国共享价格数据表,拟尽快完成后发各省,为开展价格联动工作提供数据。
信息化一盘棋布局成形
“全国医保信息化一盘棋”,可以说是自2018年国家医保局挂牌就已定下的方向。早些时候医保局在对另一则提案答复中,也对代表们反映的各省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不统一,包括平台信息不共享、平台归属不统一、平台多而散等问题,答复重申,要建立全国统一、覆盖到省的医药招标采购平台。
据了解,今年9月份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14个业务子系统已完成初验进入试运行阶段。其中,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作为医疗保障的主要职能,将依托该平台实现挂网、招标、采购、交易、结算、支付、评价等全过程服务管理功能。同时,还将发挥科学管理、数据监测、信息联通、政务服务、统计分析及决策支持等功能。目前各省药品、医用耗材的挂网、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管理等基础功能均已在省级平台得以实现,且省内数据标准也已基本统一。
而针对备受业内外关注的价格数据共享问题,医保部门采用通过国家平台实现信息的传递。国家医保局在此次答复中披露,目前依托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了药品和医用耗材快速集采功能模块系统(简称快采系统),印发《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数据快速采集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49号)开展数据快速集采工作。
药品方面,目前通过快采系统建成全国统一的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库,已收集2019年全国各省、各医院药品交易价格和交易量,现正制定全国共享价格数据表,拟尽快完成后发各省,为开展价格联动工作提供数据;在医用耗材方面,国家医保局也印发了《关于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数据快速采集与价格监测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0〕30号),充分利用医用耗材医疗保障分类编码,收集全国高值医用耗材的交易数据,建立医用耗材明细交易信息库,目前正对各省第1批医用耗材编码比对并整理数据,完成采集数据收集和数据库建设后,拟尽快开展全国价格联动等工作。
对此,有行业人士提醒,在医保控费的背景下,全国共享价格数据表的制定,将加剧医院终端市场变化。
标准化加速联动落地
“全国医保信息化一盘棋”远不只共享价格数据表那么简单。按照国家医保局的规划,到2021年底,按照标准全国统一、数据省级集中、平台分级部署、网络全面覆盖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要求,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将初步建成,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全国医疗保障业务经办系统一体化应用格局基本形成,公共服务会更加便捷,医疗保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将从根本上解决系统分散、标准不统一、信息孤岛等问题。
分析人士指出,全国平台的建成将为后续进行更大范围、更多品种的药品集采打下基础,随之而来的是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集采常态化,药品价格下降在所难免。
此外,国家医保局推动的全国医保用药支付范围统一进展也符合预期。按照国家医保局去年印发的通知要求,各地须严格执行医保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目前,大部分省份第一批40%品种已经消化完成。
据悉,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各省做好增补品种消化工作,逐步统一全国医保用药支付范围;以《医疗保障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为基础,逐步统一全国医用耗材的支付范围;此外,将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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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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