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名列“奥运明星升值榜”榜首 商业开发应适度
连日来,有两张“榜单”引人关注。一张是 《2012中国奥运金牌价值报告》,这份报告对中国50位伦敦奥运冠军的代言身价进行了评估。另一张则是《奥运冠军价值排行榜》,根据运动员所从事项目的国际化程度,运动员的外貌和性格及幕后商业团队运作等三大因素,孙杨、叶诗文、林丹等金牌选手被悉数收罗,并按“含金量”大小进行了“排排坐”。
“冠军效应”引发的“冲击波”还不止于此。奥运冠军“身价”倍增,就连他们的名字也被挖掘出了商业价值:“陈一冰”成了冰激凌商标,“叶诗文”成了内衣品牌。“孙杨”自然也难逃被抢注的命运:近日就有媒体爆出,早在去年8月30日,郑州一家公司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用“孙杨”两个汉字和拼音组成商标,拟用于衬衫、运动衫、游泳衣等商品。目前,这一申请尚未通过初审。据说,抢注者申请商标的目的,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傍名人”、转让商标牟利。
其实,挖掘、开发利用奥运冠军的商业价值由来已久。无论国内外,每届奥运会结束后,奥运冠军无不受到商家热烈追捧:出任商品广告代言人,参加各种商业活动。商家热捧金牌选手看重的是名人效应,借奥运冠军给自己的产品涂“金”,提高人气和知名度。
但笔者认为,开发奥运冠军的商业价值应当适度。商家为了自身利益在追捧这些奥运冠军的同时,也请给他们多留一些空间和时间,让他们能够安心于辛苦而枯燥的训练场。而奥运冠军对接踵而来的商业活动也应多保持一份冷静和清醒。尽管这个“榜”、那个“榜”热捧孙杨,但这位新科奥运冠军回国后第二天便恢复了正常训练。尽管有许多经纪公司、企业蜂拥,孙杨还没有签约任何一家。正如孙爸爸所言:“孙杨才刚刚20岁,伦敦只是他的一个起点,训练与比赛才是他的主要任务。”而他和孙妈妈“之所以出面帮他处理一些事情,也正是希望孙杨能够不受外界干扰”。
除了这些善意的提醒,对于那些恶意抢注冠军姓名牟取商业价值的人,笔者以为,也应依法予以规范。莫让“冠军效应”被滥用、误用。
“冠军效应”除了带来商业价值外,其本身还蕴含着巨大的社会价值。奥运赛场上,那一个个为理想、为竞技而拼搏的健儿,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骄傲。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超越、看到了拼搏。凭借这一点,奥运“冠军效应”无疑可以发挥更大社会价值,凝聚更多人心,激励更多人完成更快、更高、更强的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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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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