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时期的体育
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在1912年发表的《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一文中,提出了军国义、实利主义、公民道德、世界观、美育等五种教育,他把五种教育比作身体的五种器官,阐述了五种教育的作用,并进而强调“此五者不可偏废”。这是他接受资产阶级全面教育思想的体现。1917年,他在“爱国女校之演说”中还提出了体育在全面教育中的位置:“完全人格,首在体育”。此外,他还辩证地看待身体与精神之间的关系,认为“有健全的身体,始有健全的精神”。
于1917年4月1日在《新青年》第三卷以“二十八画生”为笔名,发表了著名论文《体育之研究》。在这篇文章中,以近代科学的观点,用古今中外丰富的事例和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对体育的概念、目的、作用、体育与德育、智育的关系、体育锻炼的原则、方法等问题作了系统深入的探讨。
文章提出体育是一种有规划秩序的“养生之道”,其目的在于“养生”、“卫国”;体育的效用在于强筋骨、增知识、调感情、强意志;学校“宜三育并重”,三育之间的关系为“体育一道+配德育与智育,而德智皆寄于体。无体是无德智也”,进而提出“体育于吾人实占第一之位置”;体育锻炼要靠自觉,要做到“有恒”、“注全力”、“蛮拙”,方法上注意:“应诸方之用者其方法宜多,锻一己之身者其方法宜少”。的这些体育思想为我国近代体育史留下了不朽之文献。
1917年6月,恽代英在其发表的论文《学校体育之研究》中,指出学校体育的目的是保学生之健康;他反对锦标主义、反对“选手制”体育,提倡大众体育;他还指出了诸如学校加授生理卫生,经常检查学生身体,增加体育活动时间,注意运动安全和女生体育课要适应女生特点等改革学校体育的具体方法,这些主张为当时学校体育改革指明了方向,对学校体育朝正确的方向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在杨贤江丰富的教育论文中,讲体育的至少有三十余篇。在这些文章中,他对体育的许多方面都有精辟的论述。他认为,体育的目的是塑造强健而美的体格和体质;体育的效能是可增强体质、增进健康、使感觉敏锐、思想发达,可锻炼意志,养成团体生活的习惯。他认为,体育的内容主要是运动和卫生,他很重视体育的科学方法,认为动的意义是要合乎身心规律的科学的动。其法则是:持之有恒、动静结合、适量不过、讲究实效。
(1)双轨制体育的出现。教育部于1912年~1913年间颁布了“壬子学制”,在其颁布的中小学“学校令”及其“施行规划”中,规定中小学仍设体操一科,体操课内容同清末没有多大区别,以兵操为主。但在当时的教会学校开展的以田径、球类为主的课外体育活动、校内外体育竞赛、以及第l、2届旧中国全运会和远东运动会的影响,一些官办学校不仅有体育课,还有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并逐渐组织了各种体育部和运动队。人们把当时学校既有“以兵操为主”的体操课,又有以田径、球类为内容的课外活动的做法称之为“双轨制体育”。
(2)新学制的改革与兵操的废止。实行军国民教育的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使许多中国人感到军国义没有前途。在“五四”运动中,学校“以兵操为主”的军国义体育,受到进步人士的谴责。在1919年10月召开的第五届教育联合会的决议案中指出“近鉴世界大势,军国义已不合新教育之潮流”,因此,教育界纷纷提出废除兵操的主张。
1922年11月公布了所谓新学制的《学校系统改革方案》(教育史上称壬戌学制)。1923年6月又颁布了中小学课程标准纲要。在课程标准上正式把学校的“体操科”改名为“体育科”。从此兵操在学校体育中被彻底废止,体育课与课外活动内容逐步统一,以田径、球类、游戏为主。
自然体育思想形成于20世纪初,其基本内容是:强调体育的目的在于教育人;认为体育即生活是人的本能,主张个性的充分发展;推崇自然活动,否定人的活动,主张到大自然的环境中去从事自己所爱的各种活动。
自然体育思想在中国的传播,对近代体育特别是学校体育产生了重大影响。在积极方面,由于自然体育思想强调人的本性,重视人生的意义,因而成为“五四”时批判军国民体育,否定兵操的理论依据之一;自然体育观重视体育对人全面教育的作用,因而提高了体育的地位,促进了人们对体育教育规律、教学方法的研究。在消极方面,自然体育观强调个性自由发展削弱了教师的主导作用,一度助长了“放羊式”教学;过分强调体育的娱乐性与兴趣性,忽视了增强体质的主要任务。
1912年~1927年间,随着近代体育的发展、变化,体育教育专业也有了较大的发展,除原有的体育师资的机构外,又陆续创办了数十所新的体育系、科和学校。其中主要有:
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体育专修科。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于1915年创办,1916年增设体育科,学制2年,1918年学制改为3年。1923年学校改组为国立东南大学体育科,修业4年。1927年学校改名为国立中央大学,体育科学制改为3年,1929年又改为4年毕业的体育系,属中央大学教育学院,毕业后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该科(系)是当时中国南方培养体育师资的最高学府。
北京高等师范学校体育专修科。1917年创设,第一届学制为2年半,第二届改为3年,第三届又改为4年。1923年学校改名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而体育仍称专修科,1930年才改名体育系。该科(系)是当时中国北方培养体育师资的主要场所。
(1)第2、3届全国运动会。第2届全国运动会于1914年5月21日至22日在北京天坛举行。本届运动会组织者为北京体育竞进会,实际负责人是北京教青年会干事侯格兰德,大会职员、裁判员仍多为外国人,大会实权控制在外国人手中。本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只有96人。
第3届全国运动会于1924年5月22日至30日在武昌举行。这届运动会由“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主办,裁判员除游泳和棒球聘有三、四名外国人之外,其他工作人员全是中国人,摆脱了外国人的控制;本届运动会首次设女子表演项目;在田径赛的丈量中把英制改为米制。
华北运动会。华北运动会从1913年到1934年共举办了18届运动会,而这一时期就举办了12届。华北运动会初期受外国人的控制,从第10届开始,裁判工作才完全由中国人担任。
华中运动会。华中运动会从1923年到1936年共举办了6届,本期举行了3届。第1届于1923年5月在武昌举行,第2届于1924年5月在长沙举行,第3届于1925年4月在南昌举行。
华东运动会。1914年5月,圣约翰、南洋、东吴、沪江、之江、金陵等6所大合成立了华东各大学体育联合会(该会也称华东6大学体育联合会,在1920年、1921年分别吸收复旦、东南大学参加后,该会又改称为华东8大学体育联合会)。该会会章规定,每年定期举行棒球、篮球、足球和田径、越野等项目的比赛活动。1925年“五卅”惨案后,上海复旦大学等学校退出该会,另成立江南大学体育联合会。次年华东各大学体育联合会解体,该会从建立到结束的12年内,共举行了12届运动会。江南大学体育联合会,从成立到抗战前夕(1936年)宣告结束,11年间共举办过11届竞赛活动。
华南地区的运动会。该区体育活动以广州、香港开展较好。1912年成立了华人休闲俱乐部,开展游泳和足球等运动。1908年成立了南华足球会,(1916年改名为南华体育会),开展足球、篮球等项目的竞赛活动。在福建厦门,1912年举行了首届闽南联合运动会,1920年召开了全省运动会。
(1)参加远东运动会。1912年9月,原美国芝加哥青年会干事、菲律宾体育协会会长布朗代表菲律宾体协访问中日两国,经商议组织远东体育协会,并决定1913年2月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举行首届远东运动会。远东运动会前期参加国为中、日、菲三国,比赛地址在三国某一城市轮流举行。
第1~6届,中国出席或主办远东运动会都是由外国人主持和操办的,1925年第7届远东运动会沈嗣良率领中国代表团赴会。从此,中国办理远东运动会不再借助外国人。
(2)参加其他国际性运动竞赛。在国外参加的一些竞赛活动有:1923年香港南华足球队访问澳大利亚;同年留美学生韦荣路等3人赴澳大利亚参加戴维斯杯网球赛。在国内进行的运动竞赛主要有:始于1904年的上海万国竞走,自1926年始,中国人加入比赛;始于1908年,止于1937年的上海万国足球赛,参加比赛的有上海的“中华杯”和在上海的侨民;始于1925年,止于1937年的上海万国篮球锦标赛,参加比赛的有上海的“中华队”和侨民;由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举办的始于1926年,止于1935年的上海国际运动会,参加比赛的有上海的“中华队”和侨民队。
(1)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1921年6月4日召开了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筹备会,1922年4月3日,在北京青年会会所正式召开成立大会。该会职员共9人,其中三名是外国人,张伯苓任会长。在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成立前,该组织实际上起到了领导全国社会体育的作用。
(2)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1924年5月,在武昌举办第3届全国运动会时,以各个地区体育联合会代表的倡议,推选了8人负责成立体育协进会的筹备工作。同年8月,体育界人士就“中华教育改进社”在南京举行年会之际,集会通过章程并在上海正式成立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推举张伯苓、王正廷为正、副名誉会长,沈嗣良为名誉主任干事。董事会由15人组成,全部是中国人。该组织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已从外国人手中收回了体育主权。
政府统治时期的体育机构,除主管社会体育的“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外,主要有政府、党部、三青团和军队等几个系统。
(1)政府系统所属的体育行政机构。属政府系统的体育行政机构主要有:①大学院内的体育指导委员会(临时机构),1927年设立;②教育部体育委员会(1941年改称国民体育委员会),1932年建立,是中国第一个正式体育行政机构;③教育部体育委员会各级学校体育课程讨论委员会,1932年成立;④1933年教育部督学处设置的体育督学,各省市也相应地设有这一官员;⑤教育部1936年还设立了体育组。
(2)党部系统的体育管理机构。属党部直接控制的体育管理机构主要有“中央党部体育科和“中央训练总监部体育科”及其下属组织,它的主要职责是推行法西斯化的军体训练。30年代中期蒋介石还曾命令各省、市成立党政军学体育促进会。
(3)三青团及军队系统的体育管理机构。1943年,三义青年团在重庆成立了中央团部体育指导委员会,继后,各级三青团组织也建立了相应的机构。此外,在军队中也有军事委员会体育组,军委训练总监部体育科等体育管理机构。
政府统治时期,尽管建立了众多的体育管理机构,但是许多体育管理机构的工作效率差,无多大实际成效。
张之江和李景林等人1926年在南京创建了中央武术研究所,1927年3月正式建立中央武术馆,6月改名为中央国术馆。中央国术馆成立之后,政府又通令各省、市、县、区、村设相应的下属机构,从而形成了国术馆系统。
中央国术馆的一项重要活动是举办国术考试。国术考试分国考、省市考和县考。中央国术馆曾先后于1928年10月和1935年10月,在南京举办过2届国术考试。中央国术馆子1933年成立了中央国术体育传习所,次年改名为中央国术体育专科学校。
国术馆系统的形成,对中国武术的挖掘、整理、普及与推广作出了一定贡献,但由于国术馆系统内部宗派林立、门户之见严重,对武术的发展也带来了一些不健康的影响。
1927年成立的全国体育指导委员会,曾拟定了《各省体育会组织条例》和《省会及通商大埠城市公共体育场办法》等条令,但这些条令不能从全局上对全国的体育事业予以统辖。为了统辖全国体育运动,政府于1929年4月16日正式公布了《国民体育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体育法。1932年,政府拟定通过了旨在贯彻《国民体育法》的《国民体育实施方案》。1941年公布了《修正国民体育法》。此外,统治时期还陆续颁发了一系列的法令。但由于这些法规有不少脱离当时社会的实际,因此,真正付诸实施者不多,成效也甚微。
(1)颁布有关学校体育的法令。1929年至1944年间,政府为学校体育专门制订和公布的法令主要有:《小学体育课程标准》、《小学体育改进要点》、《初级中学体育课程标准》、《中等学校体育实施方案》、《中等学校体育实施成绩考核办法》、《中等以上学校体育改进要点》、《师范学校体育课程标准》、《暂行大学体育课程纲要》、《各级学校体育设备暂行最低限度标准》等。
在上述法令的基础上,教育部于1940年3月公布了《各级学校体育实施方案》。《方案》对学校体育的各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是政府对学校体育控制管理的集中反映,也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比较全面的学校体育实施方案,对近代学校体育产生过一定影响。
(2)编写出版体育教材。1933年教育部聘请国内体育专家着手编写中、小学体育教材,至1936年,编印出版24册《体育教授细目》,这是我国第一部较完整的中、小学体育教科书。1942年教育部又组织人员编写教材和参考书,到1946年已出版的教材有《小学垫上运动与叠罗汉》、《初中器械运动》、《徒手操教材专利法》等13种,教学参考书有《国民健身操》、《田径赛补助运动》、《短兵术》等10种。
但是,由于政府实际上并不真正重视学校体育,因此,上述这些法令和教材并未能在各级学校中普遍实行。
政府对体育师资的培训,主要是通过开办大学体育系、科和学校,派送留学生,举办师资训练班等措施来进行。
(1)开办大学体育系科培养体育人才。除上一时期延续下来的一些体育学校和大学体育系、科外,1928年至1946年问,全国各地又新设了数十所体育系、科和体育学校。这些学校体育系、科所开设的课程面较广,既有体育专业理论和生物学方面的课程,也有培养师资所必须的教育学类和普通知识方面的课程。
(2)派送留美学生出国学体育。统治时期曾先后派送了一些留学生出国学习体育专业,以赴美国学习者为最多。这些留学生学成回国后,大部分在高等学校体育系、科任教,有些则到体育界任要职,他们在传播、介绍外国体育和体育学术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3)举办训练班培训体育专业人员。政府曾采取办短期体育训练班、传习所的办法来培训中、小学体育教师、公共体育场及国术馆工作人员等体育人才,如1930年察哈尔的暑期体育训练班等。在40年代,这类培养更为频繁,不少省市都举办了各种类型的体育训练班。
统治时期体育专业人员的培训机构,其数量是空前的。但由于这些机构的办学条件差,培养的体育专业人员质量不高,数量极少,因此,实际上当时体育人才仍严重缺乏。
体育运动竞赛体制经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过渡、发展到统治时期渐趋规范、制度化,进入体制确定并趋向成熟阶段。此期中国正式参加了奥运会;全国运动会和各级运动竞赛围绕奥运会和远东运动会,层层衔接;近代体育项目更趋普及,运动技术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但与亚洲和世界相比,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
(1)第4~7届全国运动会。第4届全国运动会于1930年4月1日至10日在杭州举行。这次运动会参加单位、人数较多,竞赛激烈,成绩有较大提高,但组织工作混乱,裁判水平低劣。
第5届全国运动会于1933年10月10日至20日在南京举行。本届运动成绩较上届又有提高,但运动会问题也成堆。如男子万米竞赛,第一名跑完全程后,发现少跑一圈而被取消资格,运动员互相殴打等。问题层出不穷。
第6届全国运动会于1935年10月10日至20日在上海举行。开幕式上,东北5省选手均穿黑色服装,举黑白两色各半的旗帜,以示国人不忘东北的白山黑水,令人感慨。本届运动会共创全国新记录19项。这届运动会第一次按教育部1935年颁布的《全国运动大会举行办法》进行,使运动会更趋规范。
第7届全国运动会原定于1937年召开,因抗日战争而中断,后改为1948年5月5日至16日在上海举行。省首次参加大会。本届运动会虽刷新了10多项全国记录,但很多项目的成绩落后于前两届。大会期间组织混乱,服务差,运动员打裁判等情况频频可见。
(2)各地区体育竞赛活动。统治时期,大区运动会主要是为参加全国运动会选拔代表而进行的,比赛项目基本上与全运会相同,此期间华北从1928年至1934年共举行了6届运动会(第13~18届),华中区从1930年至1936年共举行了3届(第4~6届)。
除大区运动会外,各省、市也举办过一些运动会,如山东此期共举办了8届省运动会,浙江省办过6届,江苏省办过4届,湖南省办过8届,这类运动会大部分因抗日战争爆发而停办。
(1)参加远东运动会。此期远东运动会共举行了3届:1927年在上海举行的第8届远东运动会,由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主办,全体职员都由中国人担任。1930年在日本东京举行的第9届和1934年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的第10届远东运动会,也都是由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选拔选手。中国体育成绩较前几届有所下降。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炮制了伪“满洲国”,并成立大满洲体育联盟”,为了争取国际承认,开始策划解散远东体协而另创东亚业余体育协会,以容纳伪“满洲国”。此举遭到中国的坚决反对,并宣布退出,因此,经历21年的远东运动会,举办了第10届之后不得不宣告解散。
(2)参加奥林匹克运动会。自1931年国际奥委会承认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后,中国先后派运动员正式参加了第10、11、14届奥运会。
1932年7月30日至8月16日,第10届奥运会在美国洛杉矶举行。在张学良将军资助下,中国派出了电沈嗣良任领队,宋复君任教练,刘长春一人为运动员的代表团前往参加。在比赛中,刘长春在100米和200米赛跑的预赛中即遭淘汰。
第11届奥运会于1936年8月1日至16日在德国柏林举行,中国派出了有69名运动员的代表团参加,结果除符保卢撑杆跳高达到及格赛标准外,其余项目均未取得名次。
1948年中国派出了有33名运动员的代表团参加了7月勇30日至8月13日在英国伦敦举行的第14届奥运会,结果全部运动员均在预赛中被淘汰。
伪满政权管理学校体育的最高机关是“文教部”的教育局;直接管理社会体育的最高行政机构是“民生部”;具体执行业务的机构是“大满洲帝国体育联盟”它是在原“大满洲国体育协会”(1932年成立)的基础上于1934年4月重新建立的。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伪又在华北建立了“华北体育协会”。
在日伪统治下,学校体育的特点是对青少年强迫实施体育与军事相结合的奴化教育。1938年,伪“满洲国”开始实施“新学制”,规定体育课是各类学校的必修课。体育课使用的教材最初全部照搬日本,称为“满洲体育教授参考书”。1944年,伪满“文教部”制定了统一的教材《学校体育科教授要目》,其内容大部分照抄日本。除这些教材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奴化教育教材,如“日满国歌竞走”“排共竞走”等。
1936年前的“特别区”师范专修学校设体育科,培养中学体育师资。1942年创设的吉林高等师范学校,其第8班是培养体育和“国民道德”的。此外还有伪国立北平师范学院体育科,伪国立北平女子师范学院体育科等。这些机构大多开办到抗战结束时为止。另外,伪教育局每年假期几乎都举行体育的讲习和研究班。
在日伪统治区运动竞赛花样繁多,有每逢满洲国建国为纪念日前后举行的所谓“建国纪念运动会”;每逢重大事件,便举行“庆祝性运动会”等。这些运动会并不是以发展体育运动为主要目的,而是打着运动会的幌子,掩盖其侵略实质,为伪政权合法化造,灌输奴化思想。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 标签:本站
- 编辑:兰心
- 相关文章
-
中华时期的体育
著名教育家蔡元培在1912年发表的《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一文中,提出了军国义、实利主义、公民道德、世界观、美育等五种教育,他…
-
北京体育大学中国雪上运动学院完成地下桩基建设
河北日报讯(记者李连成 通讯员高翯)日前,位于涞源县白石山镇的北京体育大学中国雪上运动学院完成全部地下桩基建设,该学院预计202…
- 2022年中国体育发展现状及未来前景分析调研
- 我国体育新经济的发展趋势与前景展望
- 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网【2020官网】http:wwwtjuseducn
- 2021年上海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北京体育大学智慧校园登录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