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法学研究的新贡献
2022年之春,为世人瞩目的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落幕。有数据显示,从2015年北京申冬奥成功到2021年10月间,全国冰雪运动参与人数达到3.46亿,居民参与率达24.56%。体育赛事兴,体育法学研究乃乘势勃兴。近期,高景芳教授出版的《公民体育权研究》一书,不仅进一步深化了体育权研究,也为体育法学研究作出了新贡献。
但是,公民体育权当真成立么?公民体育权是何所指?公民体育权能带给人们什么?为什么公民体育权值得被视为一项宪法权利?公民体育权的权利属性是什么?公民体育权又应该如何保障?本书作者在不断自我追问过程中,同时也给出了自己的见解。在我看来,这些见解回应了可能的质疑,自有其一定道理。
首先,作者提出“本质上应该是利益与正义的统一。在利益和正义的双重视野中,公民体育权是公民所(应)享有的、为国家所(应)保障的接受体育教育、从事体育运动、参加体育竞赛的权利。”应该说,这一界定,指明了体育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也说明了体育权的核心内容。
其次,作者将公民体育权定位为“作为宪法权利的体育权、作为宪法权利中社会权面向的体育权和作为社会权衍生出来特别强调分享权功能的体育权”,从而构筑起了具有递进关系的三个层次的公民体育权的权利属性。特别是,将公民体育权定位于公民对国家公共体育资源的公平分享权,就将具有宪法位阶的高度抽象的公民体育权“具体化”为了行政法上“可触摸”的体育行政给付请求权。
再次,作者又从宪法载入、立法完善、行政支持、司法救济等几个方面较为深入地探讨了公民体育权的法治保障。从而使得先前较为“形而上”的理论思辨最终“落地”进入了制度层面,也使得公民体育权更具有了“接地气儿”的意味。
新兴利益的不断权利化,促进了权利体系的不断扩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进化。应该说,随着体育重要性的显现,体育权利日益成为体育学界和法学界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顺理成章。但相对于其他权利而言,体育权还较为偏门,至少在法学界获得的共识度还不高;既有研究成果还较少从宪法层面予以“法学范式”的探讨,尽管“体育学范式”的探讨已蔚为壮观。在我看来,就主要研究方法而言,高景芳教授的《公民体育权研究》一书,系从宪法解释学视角阐释公民体育权的最新尝试,对进一步深化公民体育权研究一定有所裨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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