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以未来实施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对产业的助推,国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体育产品的消费结构升级正在逐步增强。在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一定水准之后,人们在健康、文化、娱乐等精神方面的支出则会增加。
近年来,国家支持体育产业政策频出,《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十四五”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等发展规划相继推出,《体育法》《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等产业政策法规持续引导,中国健身器材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其发展环境日趋向好。
2021年8月3日,国务院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更加便利,健身热情进一步提高,各运动项目参与人数持续提升,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公共健身设施和社区15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16名,带动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5万亿元。”该计划指明了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保障等内容,全面、明确鼓励体育产业加快发展。
2021年10月25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十四五”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工程,利用中央资金支持地方重点推进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社会足球场、健身步道、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展‘ 百城千冰’群众滑冰场建设,在农村重点加强乡镇级专项运动场地建设。支持在不妨碍防洪安全前提下利用河滩地等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紧密结合美丽宜居乡村、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鼓励创建休闲健身区、功能区和田园景区。”该规划从市场培育、品牌建设、产品开发、鼓励消费等方面,明确鼓励体育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随着国家政策相继出台及配套政策的推出与实施,将给体育产业下的健身器材行业带来新机遇、新挑战。
展示架行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零售业的发展需要,特别是以终端实体店形式出现的零售业态对展示架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上世纪,由于货物相对短缺,消费者更注重产品的实用性,我国商品零售行业柜台布置形式较为单一,商品简单陈列,商家不注重产品的展示性。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的发展,连锁经营的模式得到了广泛推广,市场竞争也进一步加剧,商家逐步意识到终端销售的重要性,特别是近几年,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线上购物对线下购物形成了一定的冲击,但实体店仍然是消费者接触商品、获得体验感的重要渠道,线下渠道仍具有极强的不可替代性。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2020年中国连锁百强”显示,受到疫情影响,2020年连锁百强企业销售规模为2.40万亿元,同比下降了7.20%,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但百强企业的门店总数比上一年增长8.20%。
公司是一家集产品研发、生产制造、营销推广、品牌运作于一体的规模化的制造类企业,致力于为家庭用户、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健身器材、为知名品牌企业提供展示架等产品,是国内最具实力的健身器材和展示架制造企业之一。2017-2021年,公司连续五年入选“中国轻工业健身器材行业十强企业”,2018年,公司被评为“中国健身器材行业最受消费者信赖品牌”、“中国健身器材行业最具影响力品牌”;2021年5月,以极智2代豪华商用跑步机和内置中高考体侧测试程序的舒华新X5豪华跑步机为代表的公司产品,荣获第39届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智能健身器材评选活动室内智能跑步机金奖;2021年,公司被特步、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深圳盟客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评为“2020年度优秀供应商”。
公司产品主要分为健身器材和展示架。其中,健身器材主要分为室内健身器材和室外路径产品,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根据市场需求、公司自身情况等开展经营活动。各业务环节主要模式如下:
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及《器材项目采购作业管理规定》《展架采购作业管理规定》等一系列严格的采购管理制度,对采购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和规范,加强内部采购流程管控和对供应商的考核评估,以确保和提高原材料的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建立稳定的采购体系。
公司各类产品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模式进行销售,线下公司主要通过经销和直销模式,线上公司主要通天猫及淘宝、京东等电商渠道。
公司与经销商每年度签订《销售合同书》,合同中约定公司对经销商的销售方式为买断式销售并由经销商负责产品运输,并对品牌形象维护、门店人员配置、价格政策、售后服务等作出明确要求。公司对经销商采用统一的《经销商供价明细表》,但根据不同经销商的目标业务量完成情况对部分商品的价格做适当调整。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销商保持稳定。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经销商230余家,经销商以专卖店、购物中心中设立店中店等多种形式覆盖各级市场。
公司主要通过天猫、淘宝、京东、唯品会三个平台销售健身器材。从销量情况看,电商渠道主要销售的是室内健身器材,室外路径产品较少。
公司面向体育局、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等采购类客户,主要销售室外路径产品,即在社区、公园等公共场合设置的,供民众健身娱乐使用的体育器械;此外,随着“社区健身房”等项目的建设,政府订单中也包括部分室内健身器材产品。公司的室外路径产品业务获取政府订单主要通过各地体育局等政府单位的招标采购程序进行,未达到当地政府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则通过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年来,公司持续深耕,坚定不移地推动“ToC+ToB+ToG”的市场战略,秉承着“产品智能化、运动娱乐化、运动科学化”的发展思路,加快“硬件+软件+课程内容+培训服务”生态布局,以消费者和客户为中心牵引产品创新研发。
近年来,公司致力于创建集销售、体验、指导为一体的体育体验空间,创新体育消费模式,构建以健身为主题的体验场景化运营模式,不断提升销售运营门店的产品智能化水平及数字系统应用水平。2021年,公司指导经销商对近百家门店进行了全面的升级和改造,目前已取得一定的成效。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和号召,在六大健身场景的基础上匹配升级了更多智能解决方案,通过对全民健身室内化、体育公园、竞技体能等领域的深挖需求,促进从单一的方案服务到全场景系统解决方案的升级,进一步提升产品方案解决能力。
在全民健身室内化领域,基于对政策导向及有关市场的理解、预测,公司重点推动了室内百姓健身房解决方案的升级及落地。2020-2021年,公司在百姓健身房项目的先行省份——浙江省,承建百姓健身房超600家。随着室内百姓健身房项目在其他省份的陆续推广,公司陆续中标安徽、福建、湖南、山东等省份的百姓健身房项目。
在体育公园领域,根据《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需要盘活城市空闲土地,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场地设施,‘15min健身圈’的全覆盖建设”,公司提出口袋体育公园解决方案,推动科动与生态环境相结合的口袋体育公园在上海落地。同时,公司承建了全运会“双先”观摩点陕西灞河右岸体育公园,为后续体育公园推广提供了多样化模板。
在竞技体能领域,作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官方健身器材供应商,公司为三个冬奥村健身中心量身定制了专业、科学的训练解决方案,科学配置健身器材,这是中国健身器材品牌,第一次入驻奥运村,为全球运动员提供专业、科学的训练保障。同时,公司也为云南呈贡体育训练基地、国家体育总局秦皇岛训练基地、首钢园冬季训练中心、秦岭四季滑雪馆等多个国家队训练基地配置体能馆器械,全方位提供了专业的体能训练解决方案及相关器材、服务,助力中国运动健儿备战赛事,也为公司未来竞技体育市场的推广奠定了扎实根基。
随着互联网与社交媒体逐渐渗透健身行业,为健身行业注入新的活力,公司在天猫、京东、唯品会等平台的基础上,新增了抖音销售模式。在京东3,000元以上的中高端跑步机类目中,舒华仍蝉联行业销量第一,除跑步机外,2021年公司在京东平台的动感单车、椭圆机等车类产品销售增长显著,销量同比增长78%。在天猫大型健身器械排名中,舒华品牌销量依然位居前列,健身车销量同比增长39%。
近年来,公司逐步开启品牌国际化战略,初期以东南亚市场作为起点,发展至今已经在亚非和南美洲等地区形成自有品牌渠道体系,全球业务涉及欧美、中东、东南亚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一方面持续发展传统线下渠道,进一步加强对舒华品牌的推广,自主品牌销量在总销量的比重持续上升。另一方面,积极发展以亚马逊为代表的跨境电商业务,目前亚马逊美国站已经搭建落地并开始销售,后续将逐步拓展至其他平台及其他国家和地区。
在专业培训领域,公司积极加强与美国运动医学学会(ACSM)、中国体育科学学会运动医学分会(CASM)的强强联合,积极引入国际一流健康健身职业认证,截至2021年年末,已为超2千人次全国高阶健身教练提供培训服务。同时,公司也与专业机构共同企划符合亚洲体质的运动健康健身课程培训服务,如:孕产功能康复培训课程、青少儿体适能培训课程,为产后恢复、激发青少儿运动兴趣等需求人群提供更科学、更专业的指导服务。
在线上课程培训领域,公司积极将智能化软件技术和健身器材硬件技术相结合,开发线上课程和训练计划赋能产品生态。舒华运动APP,为用户提供专业的线上运动指导,课程体系围绕公司全品类产品、青少年体考等硬件器械及不同运动领域展开,由资深教练精心打造,课程内容和功能模块丰富齐全,涵盖多个训练目标,深度匹配用户的健身需求。另外,新开发的训练计划和运动处方功能,可以根据用户的身体指标特征,量身打造专属的健身计划让运动更科学高效。
在产品智慧互联方面,公司瓶颈,自主研发健身车、椭圆机、划船器、无动力跑步机等四大新品类,研发并初步建立起公司全场景智能健身系统,通过自研软件系统、搭建并完善全场景健身数据平台,打通智能器材间、器材与用户之间的关联,实现七大品类的互联互通,实现全方位科学化健身。2021年5月,公司荣获2021年(第39届)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室内智能跑步机金奖。
在体能训练产品创新方面,公司结合AI技术赋能进而研发的速度与力量反馈系统填补了国内在高精尖竞技体育产品的空白,打破了技术壁垒。该系统引入智能摄像头,实时捕捉每一运动轨迹,精确输出运动员的力量、速度数据,将运动数据实时传导至运动员和教练APP两端,通过实时观看、回放观察训练过程,不断帮助教练及运动员优化训练目标。科学化的数据分析与训练记录同步,为训练计划提供专业依据,实现运动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在健身内容服务上,公司新成立用户运营中心,专注于软件内容服务方面的创新研究。2021年舒华运动APP软件开发发布上线个版本,新增直播、训练计划、社区、UI改版等核心功能,上传更新专业运动课程超百个,为超过26万器材用户提供线、跨界合作方面
多年来,与上海体育学院、北京体育大学、成都体育学院、郑州大学体育学院、中国体育科学学会运动医学分会CASM、美国运动医学会ACSM、中国健美协会、南德认证检测等高校及专业机构展开合作。2021年3月11日,公司与郑州大学体育学院合作共建的“联合创新空间暨智慧体育场景实验室”正式揭牌。2021年3月底,公司参与华为、腾讯、阿里等公司牵头成立的、构建泛终端软件生态、打造极致用户体验的“软件绿色联盟组织”年度会议并被授予绿盟银牌会员。近年来,公司持续与华为开展深入合作,2021年5月,在第39届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上,公司首次推出与华为合作开发的“全球首款基于鸿蒙系统架构下的极致智能跑步机”。2021年10月,公司在2021年度华为开发者大会“HDC Together”上,被评为“全场景智慧生活卓越合作伙伴”。
2021年,公司通过引进新型实验检测设备,自研发实验室智能化数据管理平台,不断提升实验检测能力,荣获“全国轻工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三等奖”,舒华体育检测中心于2021年5月成功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委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认证证书。2021年8月,公司与国际领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南德认证检测(中国)有限公司共建合作实验室,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行业产品检测水平及行业产品技术研发水平。
公司持续在生产技术上加大工艺改良,技术革新,优化生产工序和仓储线布局,通过技改、机器换人等多位一体措施不断优化公司生产环节,提升生产效率。2021年,公司引进MES系统和WMS系统,实现辅助排产、工序自动转移、计件工资智能核算等功能,提供进度监控、效率统计等数据大屏,实时管控生产过程服务,为下一步打造透明化、自动化、智能化车间奠定基础。同时搭建RFID条码管控系统,完善商品先进先出管控,为智能拣配管理与营销售后追溯提供系统支撑。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2年3月10日以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7日通过传真、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维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021年,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产品、市场拓展等方面均取得一定的发展。董事会同意通过其工作报告。
2021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赋予董事会的职责,并按照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
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线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工作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2022年度薪酬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0)。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3月1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27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贤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管理层报送的《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线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管理层报送的《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系基于公司以往的经营情况和分析2022年经营形势,作出的客观、求实稳健的预测。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工作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2022年度薪酬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05)。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1年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利润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79.28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5,405.96万元(母公司口径)。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1,149.9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464.48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1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1.74%,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我们同意该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制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观情况,交易依照“自愿、平等、等价”的原则,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及预计2022年度与关联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和金额。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部分系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予以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董事会就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预计予以同意。
经审查相关关联方的基本信息、交易内容等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1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部分予以确认。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发展需要确定的,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等预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执行情况详见下表:
注1:安踏体育指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股份代码2020)及其子公司,包括安踏(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安踏有限公司、安踏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迪桑特(中国)有限公司、斐乐服饰有限公司、富恩施(北京)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安踏贸易有限公司、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斐尚服饰有限公司、斐鸿服饰有限公司与可隆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等。
注2: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1月1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预计公司与关联方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7,960万元。2021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实际执行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7,974.93万元,超出预计金额14.93万元,超出部分的金额较小,且未超过300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
2、关联关系:泉州万利家俱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杨凯旋姐姐杨新治(同时也是实际控制人杨双珠的姐姐)及其配偶杨进金合计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3、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05.86万元、净资产576.82万元、营业收入738.73万元、净利润29.2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超过5%的关联方,林芝安大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丁世忠、丁世家等人亦是公司客户安踏体育的主要股东和董事,从谨慎角度考虑,将安踏体育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2020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518.67亿元、净资产258.24亿元、营业收入355.12亿元、净利润51.62亿元(注:安踏体育2021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暂无2021年度数据)。
2、关联关系:北京市舒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杨凯旋妹妹杨丽琼(同时也是实际控制人杨双珠的姐姐)的配偶林枪持有100%股权的公司。
3、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74.91万元、净资产774.91万元、营业收入721.72万元、净利润-54.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莱奥(福建)体育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杨凯旋女儿杨宝珊的配偶陈潮彬持有95%股权的公司。
3、2021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70.50万元、净资产-4.62万元、营业收入68.70万元、净利润-43.2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除安踏体育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合格供应商名录,具体定价根据依据按招标规则确定,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由双方参照同期市场价协商确定。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发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依照“自愿、平等、等价”的原则,采取招投标方式或依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建省舒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河南舒华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舒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商用道具有限公司。
●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含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所涉及的授信额度),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止2021年12月31日,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2022年的经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融资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抵押及连带责任担保。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2022年的经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融资授信额度。该额度拟用于向商业银行办理短期流动资金、中长期项目、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证、投标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商票保贴、抵押借款等用途。
注:公司及子公司的总授信额度为110,0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允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各主体之间调整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具体借款以实际发生为准。
为确保上述授信顺利办理,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有资产抵押等。具体额度如下:
注:对全资子公司总担保额度30,0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允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各主体之间调整使用。
4、经营范围:体育组织活动;体育场馆活动;休闲健身活动;其他体育活动;生产、销售:体育用品、器具、健身器材、跑步机、五金制品、模具、家具、家居用品、服装及鞋、展示架、展示台、标识、其他展示用品、机电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许可、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接体育馆、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健身器材安装及售后维修、维护等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销售医疗器械;其他未列明的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灯具、装饰物品批发与零售;日用杂货批发与零售;其他文化用品批发与零售;其他印刷品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体育健康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居用品制造;服装制造;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福建省舒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福建省舒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经营范围:健身器材(电动跑步机、室内健身器材)、室外健身路径、展示架生产、销售;体育用品、器具、五金制品、家俱、家居用品、服装、鞋、展示台、机电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
5、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河南舒华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南舒华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经营范围:从事健康科技、计算机科技、体育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健身服务,营养健康咨询服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公关活动策划,知识产权代理,销售:体育用品、器具、健身器材、五金制品、家具、家居用品、服装、鞋、机电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凭许可资质经营),健身设备安装,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舒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舒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品牌管理;专业设计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消费用智能设备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5、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泉州市舒华商用道具有限公司100%股权,泉州市舒华商用道具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为保证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文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申请融资授信及为额度内提供担保,有利于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获得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的资金,同时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
监事会认为:根据2022年的经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额度,并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部门办理具体信贷及担保业务。该等授信及担保符合公司运营情况,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同意该议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00万元,无逾期担保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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