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中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研究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是普通民众参与体育活动的重要途经,是全民健身的主要形式,也是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内容,更是体育强国建设的基石。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是普通民众参与体育活动的重要途经,是全民健身的主要形式,也是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内容,更是体育强国建设的基石。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不仅代表群众体育发展水平,也直接影响群众体育的健康发展。它既是广大普通民众参与体育活动,也是享受体育乐趣的重要平台,更是民众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2019年9月印发《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就明确提出:建立群众性竞赛活动体系和激励机制,探索多元主体办赛机制。近年来,在全民健身战略不断深入发展的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得到飞速发展,但是存在的问题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群众性体育赛事相关管理部门协同欠佳,赛事供给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方面。赛事开展与广大民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相矛盾,严重制约了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偏离了群众体育利国利民的价值观,造成当前群众性体育赛事的表面繁荣。如何通过科学、合理的途径解决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值得全社会深思和探索。
(1)初步发展阶段。建国以来,百废待兴,为改变“东亚病夫”的形象,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国民体质。1954年国家体委颁布了《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和项目标准》(简称劳卫制),在全国掀起了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热潮。1964年,以《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取代“劳卫制”,后又多次修改,以此来促进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这一时期,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相对较少,主要以地方体育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厂矿企业及学校开展的业余群众性体育活动为主,赛事少、形式和内容单一、规模较小;
(2)规范化发展阶段。上世纪90年代,为了促进体育事业规范化、法制化发展的现实需要。1995年8月,全国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法明确指出:支持和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举办群众性体育竞赛。在《体育法》的指导下,国家体育总局(原国家体委)出台了《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体育赛事审批登记制度。通过体育赛事审批来加强体育赛事的宏观管理,规范了群众性体育赛事的举办。这一时期,群众性体育赛事数量逐步增加,影响力逐渐扩大,赛事的关注度不断提升,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进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发展模式;
(3)快速发展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全民健身战略的深入开展,民众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与体育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加剧,行政审批制度已经严重制约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发展。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2014年12月,国家体育总局出台《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除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少数特殊项目赛事外,包括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在内的全国性体育赛事审批一律取消。至此,制约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的制度枷锁正式废除,群众性体育赛事得到飞速发展,赛事数量不断增加,参赛人数逐年递增,赛事规模不断扩大,群众性体育赛事步入快速发展时期。
群众性体育赛事是以普通大众为主要参与对象,以满足大众体育需求,促进大众身心健康发展为参赛目的,受一定竞赛规则,文化习俗及社会经济等多方面影响的具有较强娱乐性的体育竞赛活动。群众性性体育赛事是通过吸纳民间社会资本参与的“草根”赛事,具有属地性、节庆性、民族性、自为生存性特征。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经过多年发展,其发展特征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1)群众性体育赛事开展广泛。随着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稳步推进,公共体育设施不断改善,群众性体育赛事不断增多。群众性体育赛事以举办地群众喜爱的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不仅形式多样,地域特色突出,能够满足不同民众的体育需求,深受广大民众喜爱。比如,当前呈现井喷的式发展的“马拉松跑”、“自行车赛事”以及各级别的“业余足球联赛”、“谁是球王”、“东西南北中羽毛球赛”和北方的“滑冰”南方的“游泳”等各种不同风格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此外,地方省、市、县还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我要上全运”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体育赛事;
(2)群众性体育赛事功能得到逐步释放。群众性体育赛事的是以普通民众为参与对象,以“健身、娱乐、交流”为参赛初衷,在比赛过程中展示体育技能,释放体育热情,不仅锻炼身体、增进交往,还能娱乐身心、提高民众身体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因此,群众性体育赛事已成为普通民众享受体育乐趣、释放体育热情、增强体质的重要途经,是体育惠民的重要举措。群众性体育赛事还因覆盖人群广泛、影响力大、关注度高等原因,具备极大的商业价值。通过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促进体育消费,释放体育赛事活力,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对提高当前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群众性体育赛事组织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在群众性体育赛事行政审批制度取消后,体育主管部门通过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赛事市场、建立行业协会等一系列措施指导下,体育赛事市场化发展模式逐步形成。目前,群众性体育赛事已初步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体、市场推动”的发展新模式。政府、市场、协会、社会团体、民众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赛事发展的局面初步形成,体育赛事市场化开发不断加大,赛事资源得到有效整合,赛事规模和服务得到整体提升;
(4)群众性体育赛事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体育赛事主管部门通过对群众性体育赛事举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出台了大量规范性文件。如,《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性文件,群众性体育赛事监督、管理体制逐步完善,赛事组织水平不断提高,民众参与体育赛事热情逐年增加,赛事改革成效初显。
(1)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管理机制不完善。具体表现在取消了赛事审批制度后,体育主管部门不再对群众性体育赛事进行行政管理。以前有批文作为“通行证”,政府相关部门已形成相互信任的联络机制。如今没有了行政批文,赛事承办组织无法与公安、安保、交通、消防、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建立有效沟通,无形中提高了赛事举办难度,增加了赛事举办成本;
(2)赛事承办机构选拔机制不健全。群众性体育赛事举办门槛降低,意味着更多的社会团体能够参与体育赛事举办,此时就需要对赛事的承办组织机构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目前缺乏资格审核机制,赛事承办机构选择不够严格、透明,致使一些不具备承办赛事的团体和个人获得承办权,不仅不利于群众性体育赛事健康发展,还会导致“权力转租”、“权力寻租”等新的问题;
(3)群众性体育赛事考核机制缺乏。群众性体育赛事举办成功与否,需要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当前还没有对赛事举办形成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缺乏考核机制必将造成群众性体育赛事在宣传、组织、运营、服务等方面出现问题。缺乏有效的惩罚措施,难以对赛事承办者起到监督管理作用,对于一些违规或者不良的赛事行为不能有效干预,不利于群众性体育赛事高质量发展。
群众性体育赛事相关参与主体把商业价值、社会影响力、工作业绩等利益因素放在赛事举办的主要位置,增加了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功利色彩。一些地方政府、体育组织和部门把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与自身政绩紧密联系在一起,将群众性体育赛事举办演变成一场秀场,盲目追求赛事规模和层次,影响群众性体育赛事健康发展,造成赛事畸形发展。此外,少数承办组织将群众性体育赛事作为商业性体育赛事运作,盲目追求赛事盈利空间,片面的追逐赛事商业价值。体育赛事利民的初衷缺失,造成群众性体育赛事偏离惠民的价值观,使群众性体育赛事充斥着浓烈的商业气息。体育赛事变成组织者、参与者、管理者等多方经济利益分割的平台,伤害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公益性本质。并且,由于赛事相关主体过于注重各自利益,必将造成赛事管理、赛事运营、后勤保障、赛事服务方面的资金欠缺,形成群众性体育赛事整体质量不高的实情。
新时代的群众性体育赛事主要以独具民间特色的运动项目为载体,以满足人民娱乐和休闲的需求为目的。赛事的举办是以化解广大民众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与体育产品供给之间的矛盾为目标,这与竞技性体育赛事和商业性体育赛事的功能有很大差异。因此,群众性体育赛事功能释放十分重要,它直接反映出赛事的举办质量与发展方向。
(1)群众性体育赛事功能释放不够充分导致体育赛事无法提高民众的关注度。群众性体育赛事没有完全发挥引导广大普通民众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作用。现实中,参加群众性体育赛事的民众多为相对固定的团队及个人,赛事内容单一、竞技性强,造成广大普通民众难以融入到赛事之中,使很多民众远离赛事,对群众性体育赛事举办漠不关心;
(2)群众性体育赛事促进全民健身开展不充分。当前,群众性体育赛事没有完全遵循群众体育发展特点和规律来设置赛事内容和形式,过度依赖竞技体育赛事的规则和比赛内容,忽略普通民众对体育赛事的需求。赛事内容无法满足多数民众的体育需求,引导民众体育健身的路径不畅,尤其是通过赛事弘扬体育精神、传授体育知识、科普体育常识,宣传体育健康理念,促进全民健身深入开展等方面略显不足;
(3)体育赛事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不充分。群众性体育赛事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群众性体育赛事促进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群众性体育赛事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我国许多群众性体育赛事与相关产业融合度不高,赛事附加值低,没有形成完整的产业集群,使得体育赛事没有建立完整的体育产业经济链,体育消费能力有限,无法对体育产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为普通民众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体育产品,满足民众多样性的体育需求是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的根本目标。通过群众性体育赛事丰富广大民众体育文化生活,为普通民众体育需求提供途径,让民众享受体育带来的乐趣,释放压力,增进交往,娱乐身心。因此,满足广大普通民众的现实体育需求是群众性体育赛事的首要任务。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极不平衡,主要体现在:
(1)群众性体育赛事项目发展不平衡。目前,群众性体育赛事项目设置主要是一些开设门槛低、装备要求简单,对场地设施要求不高的项目。如,马拉松跑、自行车运动等大众化项目。据中国田径协会发布的数据统计显示:2019年全国共举办1828场次规模赛事(800人以上路跑、300人以上越野及徒步活动),覆盖了全国31个省市,参加人次达712万;
(2)群众性体育赛事区域发展不平衡。地域发展特点是影响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因素。一是经济发展制约群众性体育赛事开展。目前我国公众尤其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城市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民众对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在此背景下,兼具娱乐和健康价值的群众性体育赛事的需求不断增加。经济条件是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的基础,经济基础优越的地区,广大民众的健康意识更强,更加注重身体健康,对通过体育锻炼促进身体健康的认识更全面。
而且,有经济支撑,相关体育设施更加完善,体育赛事活动更加多种多样,有利于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发展;二是民众的体育习俗制约群众性体育赛事开展。不同地域的民众具有自己的体育活动方式。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不同地区民众在传承古老的体育文化同时将地方特色融入到体育活动之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地方体育活动项目。通过将地方体育项目与地方文化进行有效融合,形成了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如,黔北的独竹漂、云贵的射弩、朝鲜族的秋千、内蒙古的和博克、南方的游泳、端午节划龙舟、北方的滑冰、滑雪等。
(1)构建体育赛事管理协同机制,为群众性体育赛事举办提供便利。体育主管部门主动协调赛事相关管理、服务机构,设立体育赛事管理、服务平台,通过统一平台开展协同办公,构建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为群众性体育赛事举办提供一站式服务;
(2)制定赛事承办审查制度,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体育赛事承办选拔程序。加快建立群众性体育赛事承办单位选拔标准,建立承办单位信息库,加强对赛事组织机构的监管。赛事承办向社会公开,选拔接受广大民众监督,确保群众性体育赛事在承办选择过程中阳光透明;
(3)完善赛事组织考核制度,对赛事举办的相关内容进行系统考核。建立群众性体育赛事评价系统,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赛事考核体系,对赛事进行全方位的考核评价,对赛事承办评价高的组织给予表彰,并且在体育赛事举办方面给与政策倾斜。对于评价一般的开展培训、学习,督促其提升赛事承办能力。对于评价不佳的组织机构建立黑名单,对社会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在本地区承办体育赛事的资格。
只有明确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公益性本质,才能最大限度的释放群众性体育赛事正能量。(1)群众性体育赛事要始终坚持公益性的属性。体育主管部门、社会团体、赛事承办组织要明确群众性体育赛事不同于竞技体育赛事和商业性体育赛事的特殊性,坚守赛事惠民利民的底线,将向广大民众提供高质量的体育赛事为己任,在尊重体育赛事发展的规律基础上,适度商业开发,为不同收入群体的普通民众提供参与体育赛事的机会,彰显群众性体育赛事公益性的核心价值观;
(2)设立群众性体育赛事公益金,对部分开展困难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提供资金扶助。通过社会捐赠、企业赞助、财政拨款、体育彩票公益金等方式设立群众性体育赛事扶持基金,对一些受众人数少、特色突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提供资金补助,协助赛事开展,满足民众多样性的体育赛事需求;
(3)合理控制群众性体育赛事的盈利标准。通过第三方介入等方式对赛事收入进行有效监管,合理控制赛事组织机构的盈利标准,将更多的赛事收入投入到体育赛事服务、赛事文化传播、体育知识普及、体育用品售卖等与广大民众日常体育需求息息相关的服务之中,扩大赛事惠民空间,让更多民众从群众性体育赛事举办中受益;
(4)打造体育赛事产业链,增强赛事粘性,推动体育产业发展。将群众性体育赛事与地方特色产业相结合,通过产业融合形成新的产业集群。打造集民众参赛、观赛、旅游、休闲、娱乐、消费、购物等多种消费形式的赛事综合体,开发赛事经济空间,促进体育赛事消费,力争通过体育赛事,推动体育产业发展,释放体育赛事经济性属性。
(1)创新群众性体育赛事开展模式,为民众提供多样性的体育赛事产品。根据不同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民众体育习俗、体育设施条件等实情,创新群众性体育赛事开展模式。在合理开展各种体育赛事的同时,大力发展“互联网+体育”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开发模式,充分利用现代电子通讯产品,如赛事APP、微信、腾讯、视频等相关软件,加大线上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开发,为民众提供多样性、便捷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满足民众不同体育赛事需求;
(2)因地制宜开展群众性体育赛事,打造精品群众性体育赛事品牌。通过对地方体育传统文化进行挖掘整理,对体育赛事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并结合地方民众体育锻炼习惯,充分利用传统节日、重点节点等时间发展地方特色鲜明、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浓郁地域风俗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如拔河、舞龙舞狮、高跷、赛龙舟等,不断丰富群众性体育赛事内容和形式,促进群众性体育赛事平衡发展;
(3)加快各级各类体育行业协会及社会体育团体建设,构建完整的体育赛事组织机构,推动群众性体育赛事广泛开展。通过建设省(市)、县(区)、镇、村等体育赛事组织机构,吸纳社会体育志愿者和体育爱好者参与,积极开展不同级别、不同形式、不同类型、不同内容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构建完整的体育赛事组织体系,为广大民众打造身边的群众性体育赛事,让群众性体育赛事便民利民,促进赛事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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