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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大业》编剧告副导演案获胜 法院判赔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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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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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访者王兴东。资料图

(来源:封面新闻)

据封面新闻报道,1月6日,在一起持续两年的“侵犯署名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件获胜后,电影《建国大业》编剧王兴东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说。而他被业界熟知的另一个身份,是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

日前,“编剧维权”成为热门事件。去年年底,156名影视从业者联名发出公开信《抄袭剽窃者不应该成为榜样》,郭敬明、于正终于在时隔多年后为抄袭道歉。记者注意到,在此事件中,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也曾发文《媒体不该追捧劣迹作者,应弘扬编剧行业正气》,对联名信给予支持。

今年年初,2021年1月3日,王兴东微博称,董哲对外宣称为《建国大业》“编剧”“主笔”身份,并以此进行网络宣传、参加电视综艺节目、修改百度词条等行为,侵犯了编剧王兴东、陈宝光署名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例有了判决结果。

王兴东透露,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2月18日一审判决,判定董哲赔偿124500元,并限期登报道歉消除影响。

电影局《建国大业》备案截图

王兴东,曾获金鸡奖最佳编剧奖、华表奖最佳编剧奖,曾担任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并参与了将于2021年6月1日施行的新《著作权法》的修改,其代表作包括电影《建国大业》《离开雷锋的日子》《辛亥革命》《孔繁森》等。

关于此案,王兴东表示,电影《建国大业》上映于2009年,他和陈宝光对其拥有编剧署名权,董哲在电影中署名为第三副导演。影片上映三年后,董哲在公开场合及媒体报道中多次以《建国大业》“编剧”“主笔”身份示人,造成大众对《建国大业》编剧归属的误解,有意构成对编剧权益的直接侵占。

2018年,他与陈宝光以侵犯署名权和不正当竞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将董哲告上法庭。王兴东认为,董哲长期冒充《建国大业》编剧,并以此头衔为自己进行虚假宣传。

据王兴东提供的北京海淀法院编号为(2018)京0108民初11034号判决书,法院认为,董哲系电影《建国大业》副导演,“副导演的工作职责以及在电影创作中发挥的作用、完成的工作内容与该电影编剧工作职责、在电影创作中发挥的作用显然存在差异,二者不可等同”,“其在电影拍摄过程中所从事的工作应以该电影发表时所载明的署名为准”。

董哲在一些场合描述的关于摄制剧本的执笔及描述,“亦能体现出董哲并非该电影编剧”,而在某电影推介活动中并未在介绍“编剧”“主笔”身份时做出相反表示,构成了虚假宣传,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法院依据《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条做出一审判决,要求董哲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登报道歉、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进行经济赔偿。

据王兴东介绍,截至1月6日,董哲尚未向两位当事人道歉和赔偿。

王兴东表示,起诉他(董哲),主要是想通过这个典型案件,把抄袭剽窃、不深入生活、不脚踏实地(的创作现象),狠狠打击一下,提升影视圈的行业道德,守法、护法。他同时认为,关键是要深刻理解和践行《著作权法》。他认为,电影经济是版权经济,保护版权才能创造新的版权。

他同时认为,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就是知识产权,抄袭就侵害了别人产权,剽窃别人荣誉也是,名誉本身也是产权,是无形资产。“所以我要从行业协会会长角度,领导集体维权角度,包括个人角度,去捍卫法律的尊严。大家都在守法的情况下创作,才是个良好的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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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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