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拟通过招标、委托等方式,组织开展2023年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设置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项目承接人确定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项目和委托项目。
(一)申报重大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需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面向地方体育部门的项目,申报人原则上需为地方体育行政部门或其所属事业单位正处级及以上职级干部。
(二)除委托项目外,每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负责人申报时须征得项目组各成员本人同意,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加两个项目的申报。
(一)项目申报要严格按照《2023年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目录》(附件1)的选题名称及研究重点设计研究内容和框架,不能自行拟定题目或确定研究重点。
(二)公开招标和面向地方体育部门的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需访问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项目管理系统()开通账号并申报。具体使用说明详见项目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
(三)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通过项目管理系统提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经审核同意后进入立项评审环节。
(四)申报材料须如实填写。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取消申报人3年申报资格和申报人所在单位1年申报资格。
公开招标项目: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组织专家对公开招标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评审结果确定公开招标项目承接人。
面向地方体育部门的项目: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根据地方申报情况和研究项目实际确定项目承接人。
项目承接人确定后,形成《2023年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立项名单》(以下简称《立项名单》)。
(二)《立项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向项目承接人所在单位印发《立项通知》。接到《立项通知》后,各项目承接人按要求填写《计划任务书》。
(四)研究项目一经立项,除征得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书面同意批复外,不得变更和申请延期,否则视为研究项目终止。
委托项目完成时间以《计划任务书》具体约定为准,公开招标项目完成时间不晚于2023年11月30日。
(一)申报工作从2022年12月5日开始,2022年12月25日24:00截止,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请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务必于12月26日24:00前完成单位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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