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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处方药开闸,如何辨别处方真伪成关键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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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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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时隔近三年,《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再次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稿》)。与上一轮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版征求意见稿提出,在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前提下,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

同时,对于目前已经成为药品网络主要渠道的第三方平台,此次《意见稿》也明确了定义,同时单列专门的章节对第三方平台的管理细则进行了明确。

根据《意见稿》,第三方平台是指在药品网络交易中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

这意味着药店、医药电商等互联网医疗行业的企业在合乎资质的情况下,均成为参与主体。多位业内人士向健康界表示,如按此管理办法执行,将有利于规范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为,关闸许久的网售处方药的大门也有望打开,网售处方药的销售格局或将重新划分。

网售处方药将放开

是否允许网络销售处方药,业内已经争议多年,因为药品不仅是具有普通商品属性,而且直接关系着民众的健康与安全。

多年来,安全问题一直是监管层重要的风险考量之一。网售售药监管与线下监管不同,在网络上处方真假难辨,监管责任不清晰。而且因为药品网络销售的虚拟性、隐蔽性、跨地域特点,也导致监管层取证难、处罚难等。健康界注意到,在2019年之前,官方口径始终是不允许放开网售处方药的。

2013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组织开展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网上销售药品试点,“95095”平台、一号店、八百方成为首批试点企业。不过因为主体责任模糊不清、违规销售处方药等各种原因,2016年5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式发文结束试点工作。

2018年2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意见,意见稿要求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不得通过互联网展示处方药信息。

直到2019年8月,新版药品管理法出台,基调上仍未对网络销售处方药进行限制。而此次《意见稿》则直接明确,药品网络销售者应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允许药品网络销售者通过自建网站、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第三方平台或者以其他形式依托相关网络服务商自建网上店铺开展药品网络销售。

处方来源的真实性引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放开网售处方药,并非得到所有人的支持,其中医药零售企业代表们的反对声音最大。

此前医药零售企业代表们的一个观点是,放开处方药网售的前提是医疗机构的处方实现公开、共享。如何实现医院处方和院外药品销售机构的对接,即解决处方来源、真假甄别的问题,是放开网售处方药的一个关键技术问题。

湖南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秘书长黄修祥曾经向媒体表示,在国内医药电商一般是各自搭建平台,平台之间没有互联互通,各自形成独立的信息孤岛。“我作为零售药的这一端,没办法知道这张处方是互联网哪个平台真实的医生开具的,所以处方的真实性问题、来源问题,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事实上,这也是监管部门的考量。财新网曾经报道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药监局官员称,网售处方药并非完全不能放开,但要优先考虑药品质量和公众用药安全,若要放开网售处方药,一个基本原则是药店要能与医疗机构实现处方对接,否则“无法保证处方来源。”

而今网售处方药已经正式放开,是否意味着上述顾虑已经被解除?某不愿透露姓名的医药行业资深观察者告诉健康界:上述顾虑可通过技术手段解决,只要监管到位,安全顾虑并不是问题,同时,放开处方药网售后,处方药获取的便捷程度、成本都将得到大幅改善。

事实上,关于网售处方药的监管本次《意见稿》也有着墨,例如此次《意见稿》明确要求要求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的,应当提交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销售信息。

同时具备网络销售处方药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向公众展示处方药信息时,应当突出显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执业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

《意见稿》还称,药品网络销售者为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报告信息公示。

《意见稿》还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即未按规定报告或者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医疗战略咨询公司Latitude Health创始人赵衡告诉健康界,如果上述意见稿执行的话,将对网售处方药市场带来一次很好的规范与净化,对网售牌照资质齐全、信息技术强大、经营规范的药品销售头部企业也将带来利好。

网售处方药如何做好最后一公里?

除了网售处方药的安全问题之外,另外一个备受行业疑虑的点在于冷链运输。此前便有声音认为,目前国内的药物冷链建设得不完善,将带来网售药品运输途中出现质量问题,由此可见,医药冷链也是放开网售处方药必须跨越的难题。

健康界了解到,目前国内的医药冷链中,依然只要国药集团、华润医药等少数巨头进入,行业玩家如此之少的原因在于门槛较高。

广东省冷链协会会长李健华曾介绍,医药冷链进入门槛高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本身药品阴凉库的建设成本高,另一方面,则是药品配送环节中对冷链的要求很高,其中阴凉库的建设成本会比一般的冷库高出很多,同样面积的至少要高出30%。

在医药冷链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改善的情况之下,网售处方药如何配送引人关注。上述医药行业资深观察者告诉健康界,可以先不用冷链来运输,放开处方药网售并不一定需要放开处方药的配送。“药品配送难点其实在最后一公里这一块。但基本上每个大型的生活区,周围都有药房,互联网电商平台建设线下药店或与原本的药店合作,利用原来线下药店的配送渠道完成网售处方药配送事宜。”

他分析认为,从目前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方向看,明确了网售处方药主体必须是取得许可证的实体企业和药店,采取的是“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的模式。目前,不少网售药企开始密集布局线下药店,就是基于这一考虑。

此外,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网售处方药有望解禁,但特殊管理药品始终在这个范围之外。《意见稿》明确,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遵守《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经营的规定,其中对特殊管理药品进行了限制,规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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