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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文旅智库 对体育旅游本质、业态、特征的再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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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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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旅游作为体育和旅游的结合,在推进体育运动休闲化和旅游产品多元化等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体育旅游发展可期前景的讨论也已在业界和学界普遍展开。一方面,政策风口持续催生市场主体投资体育旅游的热潮;另一方面,与实践层面的热火朝天局面不同,学界对如何更好地发展体育旅游似乎有着更为冷静的观察和思考。

  从国内外以体育旅游为主题的文献的发展演化可以看出,围绕体育旅游应该是什么的争议依然是见仁见智,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而国内对体育旅游研究多是探讨某一地区体育旅游产业或某种具体业态发展的潜力优势、可行思路和对应措施等,大有以实践中形成的体育旅游这一大众熟知的称谓来逃避体育旅游概念内涵的学术学理探讨。

  基于逻辑推论,如果体育旅游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不清晰,那么依托体育旅游概念的体育旅游产业组织和产品形态就无法明晰,体育旅游产业边界的不清晰显然也难以有助于政府机构形成切实可行的政策行动。

  从学理分析层面看,目前体育旅游概念的不清晰也已经影响到高等院校相关学科发展的社会适用性与可持续性。基于产业发展、政策引导、科研教学以及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考量,本文试图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体育旅游发展的现实背景和长远需要,探讨体育旅游的本质属性及要素构成,以期形成一个内涵外延层次清晰且具实践指导性的概念框架。

  直观来看,体育旅游即“体育”和“旅游”两个要素相结合的产物。因此,部分学者在对体育旅游进行定义时,强调游客在旅行过程中对于一般性游览活动和体育活动的同时参与,或是在“旅游”定义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关体育活动参与必要性的论述。

  也有研究认为体育旅游不能单纯视为体育和旅游的结合物,而更是一种交互深度与广度更高的融合物,换言之,两者之间应该是彼此一体、难以区分的。核心依据是体育与旅游的产业关联特征显著,两者所具有的天然的耦合属性优势有助于体育与旅游产业间的融合。

  该视角下的定义方式不同于要素结合视角偏重体育与旅游的“同时”与“交叉”,而更突出体育与旅游的“交互”与“渗透”,表现为体育旅游是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互动的一种重要的旅游产品形式,或者是旅游业的各类服务元素与各类体育资源在开放的产业系统内通过非线性的网络关系进行互动,使得技术、产品、市场等要素在两大产业中进行扩散,引起负熵流入,打破原有系统的线性平衡,从而实现产品融合。

  大量学者借助于体育旅游者活动类型所反映出的行为特征或采用体育旅游活动的实际结果来对体育旅游概念做出界定,即将参与体育活动的类型作为体育旅游定义的重要视角。目前得到大多数学者认同的体育活动类型分类方法有两种:

  第二种分类方法是按照参与主体的行为主动或被动性分为主动式体育旅游和被动式体育旅游,前者是指游客积极参与体育运动的旅行,后者则涉及游客参与一些体育观赏性活动的旅行。

  两种分类方法虽有所差异,但均体现了一些共通性,即划分的依据均是以游客是否实质性地参与体育活动为标准,从这个逻辑来看,可以说被动式体育旅游实质上包含了第一种分类中的事件体育旅游和体育旅游。除以上两种分类外,也有学者从体育活动目的的角度进行区分。

  归纳来看,体育活动的类型既有“动态”的一面,也有“静态”的一面,而动和静的选择直接取决于消费群体的偏好,这就意味着体育旅游的定义不能脱离消费者需求而单纯认为其就是体育和旅游的结合或融合物。

  人们离开“常住地”或“惯常环境”,并满足旅游定义的其他要素条件,那么该次活动可被视为一次旅游活动。而在体育旅游中,人们参与体育运动的场所与“住地”或“惯常环境”之间的关系却难以简单地运用旅游中的位置移动来解释,而应被赋予一定的文化内涵。

  Standeven和De Knop提出,体育旅游是指“与场所体验相关的一次身体活动体验”或“与一个特定场所相关的一个双层面的身体活动体验。”Schwark从生活环境和常规文化环境出发,提出广义体育旅游是指“自身的挪动”,即指在自己的生活环境之外的其他不熟悉的场地中参与体育活动,属于自己的常规文化环境;狭义体育旅游是指在自己的生活环境之外的其他不熟悉的场地中参与其他类型的体育活动,具有扩大、准双冲击、挪用性质,且不属于自己的常规文化环境。

  此外,也有学者从综合关系视角对其进行界定,如Weed和Bull认为体育旅游是不同的人在特殊场所的相互交往过程中衍生的一种社会、经济和文化现象。体育旅游是人们出于体育需求或体育兴趣等体育相关动机,离开其常住地前往异国他乡的旅行和逗留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引起的人、地、式三者之间的关系和由这些关系所引起的现象的总和。

  诸多学者提出“体育活动”是引发人们进行体育旅游的首要动机。体育旅游者需在一个事件区域停留至少24小时,且主要目标是参与一项体育事件,所到访的地区仅是第二吸引物。但在现实中,由于人们体育活动参与度具有较大差异,实际的体育旅游动机及活动范围界定也呈现出一定模糊性。为解决该问题,Robinson和Gammon指出,基于出行动机的不同,可将体育旅游的概念框架分为“体育旅游”和“旅游体育”两个系统。

  一方面,若旅行的主要动机是体育,旅游因素仅是扮演一个强化体验的作用,体育旅游可被定义为:个体或群体离开惯常环境,主动或被动地参与某些具有竞争性或娱乐性的体育运动,其中,主动或被动地参与一些竞争性的体育比赛属于其“硬定义”,主动地选择和参与一些娱乐性的体育运动属于其“软定义”;

  另一方面,若体育仅是旅行的次要目的,旅游体育可被定义为:人们离开惯常环境前去旅行,并将主动或被动的体育活动作为他们的第二目的,其中,将体育活动作为丰富旅程的度假方式属于其“硬定义”,游客在旅程中附带或偶然地参与一些体育活动,且这些体育活动仅构成了他们旅程的极小一部分则属于其“软定义”。

  可以说,“体育旅游”和“旅游体育”的概念区分清楚地表明了前者是围绕着“体育”而旅游,体育旅游的本质属性已经基本清晰。

  综合已有研究,不同视角的定义和概念由于偏重不同而在阐述体育旅游内涵上各有所长,对体育旅游概念框架的构建亦具有不同侧面的可借鉴性。

  清晰明了地展示体育旅游活动的优势,但一方面过于简化人类行为,实际中的体育旅游参与者难以被准确归类;另一方面忽略了参与活动个体的内涵、标准和价值。

  为“常住地、惯常环境、异地”等概念在体育旅游中可能产生的模糊与混淆,以及体育旅游的多面属性提供了很好的分析与解决思路。

  总体而言,虽然不同的界定方式在技术性与概念性之间体现了不同的侧重,但随着体育旅游概念的不断演化,离不开体育这一重要消费动机的本质属性也趋于明晰。

  Rheenen等对体育旅游专业期刊Journal of Sport & Tourism中的30个体育旅游定义进行了汇总整理,发现各要素的出现频率占比为:体育作为旅行的主要动机(90%)、空间(70%)、时间(36.67%)、参与者体验(33.33%)和市场的经济效益(13.33%)。鉴于参与者体验与主要动机存在因果逻辑关系,可把参与者体验归入到动机中,另考虑到内涵所体现的是“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性的总和”,市场的经济效益应排除。基于此,本文在综合已有研究和体育旅游发展实践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体育旅游概念的四方面要素:体育、空间、时间和动机。

  体育要素主要体现在游客的体育动机、对体育活动的参与以及目的地对多元化体育设施的供给三方面。结合体育旅游活动及游客行程等内容,可将体育旅游的“体育”外延扩展至两方面。

  一是体育活动范畴的界定。对体育旅游进行界定遇到的困境之一就是“体育”的概念过于宽泛。垂钓、高尔夫、滑冰、趣味跑步、空中滑板、帆伞和攀岩等活动,是否只有具有竞争特性时才可以被称为“体育”,反之,就仅属于娱乐和探险活动?Deery等认为体育旅游中所涉及到的体育活动必须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因此,体育旅游基础研究应适当考虑将具有“竞争性”“规则性”或“组织(团体)性”列入体育旅游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更深入和细化的体育活动范畴划定和体育旅游类别界定。

  二是参与者职业属性与行程的关系界定。体育活动的参与者可分为业余爱好者和内行。分歧主要集中在“内行”这一群体上。按照张凌云提出的“惯常环境”的内涵,专业或职业运动员在到达异地之后,若不进行除专业训练或参赛外的其他游乐活动,则该环境属于其工作环境,即仍处于惯常环境的范围之内。虽然不以直接的利益赚取为目的,但他们不同于普通的商务旅行者,其参加比赛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有助于个人身价或形象的提升,因此,也不符合“不以经济利益获取为目的”这一旅游的本质。

  体育活动和旅游活动均体现出了较强的空间特性。体育活动受一定空间规定的限制,如赛道的长度、运动场的面积,空间特性主要由其规则性决定。对旅游活动而言,其空间特性主要体现为旅游者离开居住地到达目的地的移动。体育旅游的空间特性既包含了以上两方面内容,又具有基于其自身内涵而产生的特定意义。

  值得关注的是,在体育旅游中,空间和场所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空间侧重于体育旅游者的地理性移动、相关设施的空间分布及与经济相结合而产生的空间经济意义,场所既可包含体育活动的开展场所、特色旅游活动的区域依托,又包含更多富含文化、情感等因素在内的人类学意义。在体育旅游中,应关注场所依赖性、个体和团体身份认同时场所的角色、场所与文化的关系等多方面。

  Hinch 和 Higham曾就体育旅游的时间维度提出三方面内涵,具体包括停留时间、旅游的季节性、旅游产品和旅游目的地的发展演化。

  首先,关于体育旅游者在异地的停留时间。Pigeassou等、Ritchie、Chen和Funk提出体育旅游“至少停留24小时”,即离家至少在外度过一个夜晚。然而,结合本文对于体育旅游的概念综述,可以看出大部分体育旅游的概念并未体现停留时间的要素。

  其次,关于旅游与体育旅游的季节性。不可否认,体育旅游对消除传统旅游业的季节性波动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就其自身而言,观赏性体育旅游的体育赛季对旅游季节有直接的影响,参与性的体育旅游活动(如冬季的滑雪、夏季的帆船)对特定季节也有较强的依赖性。Butler提出了体育活动消除旅游业季节性影响及避免体育旅游自身季节性影响的具体措施,包括改变体育产品的组合方式、市场细分、运用休闲限制框架等。

  三是旅游目的地的发展演化。国外更多的研究关注气候变化等因素对依赖于自然条件的冬季体育旅游目的地的影响,如阿尔卑斯山区域。

  一是体育和旅游的优先次序问题,简单理解,即体育是否构成了旅行的首要动机。例如,对同一项体育活动,有些游客出行是受该体育活动的直接激发,若没有这次体育活动,游客便不会有此次旅行。与之相反,有些游客在旅行前的计划中虽包含对该项活动的参与,但没有这次体育活动,游客同样会到该目的地旅行。有些游客甚至是在旅游过程中恰巧听说此活动或路过该活动的举办场地,同样构成对体育活动的参与。Robinson和Gammon的定义看似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但Deery等却认为,该种方式几乎将所有体育旅游相关活动涉及进来,过于宽泛的界定难以有益于有效的市场细分,因此应将旅游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区分为“驱动性活动”和“偶发性活动”。

  二是参与体育旅游的目的,换言之,游客还受哪些因素驱动,或还希望从活动体验中得到哪些额外的精神层面回报。这比第一层面内涵更为宽泛,对此,Aicher和Brenner指出,体育旅游的动机包括组织动机、环境/目的地动机、社会/团体认同动机、竞争动机、情感动机、学习动机六个方面。

  从认识论的视角看,体育旅游概念缘起于体育旅游活动的实践,已有定义方式的宽泛化也正是这一实践活动丰富性的体现。然而,随着体育旅游作为“新业态”的实践不断丰富,体育旅游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自然也处于不断演进的状态。如果说对体育旅游概念的界定需要在其属性基础上是诸多研究的一个基本共识的话,那么过于机械化、简单化、静态化地定义体育旅游自然难以真正抓取体育旅游的本质属性。尤其是体育旅游作为人物、地点与活动的交流,在时代不断演进的背景下,也必然会呈现出多面属性。

  回顾发展历程,旅游和体育均体现出极强的事业属性,而今,随着旅游产业发展的日趋成熟及体育的产业属性不断挖掘,体育旅游的经济属性愈发显现,并在发展中与宏观经济起到了较好的双向促进作用。

  一方面,经济的飞跃为体育旅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保障并创建了各种可能性,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为体育旅游需求释放起到了进一步的推动;另一方面,体育旅游的发展正是区域持续推动新经济业态发展的结果。

  从产业互动角度看,一是结合旅游经济发展,在破解产品同质化困境的驱动下,各个地区竞相探索新型旅游业态,推进特色化、体验性旅游发展,而体育旅游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不断发展壮大。二是结合体育经济发展,体育旅游也是各地在不断推进竞技体育向群众体育、大众健身过渡,推动体育活动与国民休闲融合,充分释放体育产业潜能的过程中形成的。

  Rheenen等也指出,无论作为一个研究领域还是市场产业,“市场的经济效益”对“体育旅游”日益重要。事实上,在体育旅游研究中,多数学者也关注到了这一点,即将经济效益考量作为体育旅游产业研究的重要切入点,如大型体育赛事的经济效益、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

  旅游系统不仅是经济系统,更是文化系统和社会系统,旅游是“人与生俱来的需要”“先天的,不受外界条件变化而变化”“经济性、社会性是后天赋予的”。对体育而言,其文化内涵的重要表征不仅是竞技体育所体现出来的顽强拼搏的运动精神、友谊至上的比赛理念及为国争光的民族凝聚,更是大众通过参与体育运动而获得的超出强身健体功效的精神文化体验。

  因此,对于体育和旅游结合的产物——体育旅游,文化属性理应成为其一个重要属性。事实上,文化属性在游客自我构建和目的地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大量的旅游研究充分考虑了旅行的商业化程度与个人感知到的真实性之间的关系,而“存在的真实性”由于本质上是体验性的,因此对体育旅游至关重要,因为自我创造和社区发展将在体验过程中得以巩固。

  较多文献对于体育旅游定义和概念的界定已清晰体现了体育的核心作用,旅游属性仅是体育旅游概念界定的一般属性或表层属性。“体育”内在地决定着“体育旅游”的内涵与外延,也决定着其与“旅游体育”并非同一概念。此外,基于文献梳理,可以看出作为本质属性的“体育”的内涵也是复杂多元的。而已有研究不仅从不同的侧面对体育旅游进行了很好的阐释,似乎也很好地解释了体育的内涵。

  不可否认的是,如果仅仅围绕着“体育”的多元涵义进行分门别类的概念界定,实质上就等于把“体育旅游”的概念进行了分割,其内涵与外延显然不是理论与实践所需要的。这就需要把与体育活动直接相关的因素纳入概念中。

  如果体育是个体或群体出行的首要/主要或重要动机,体育活动就构成了游客旅程的重要体验载体,旅行者的体育偏好及动机直接决定了其参与体育活动的方式和类型,体育活动的多样性和体育内涵的多元化实质上是旅行个体或群体不同体育旅游需求的反应。

  基于此,“旅行者(个体或群体)”“体育活动”(由内在动机驱使,以获取体验为目的)“体育旅游”三者之间存在着内生的联动关系。基于三者之间的内生关系及体育旅游自身所蕴含的“空间”和“时间”特性,体育旅游的概念要素构成也就可以表示为:旅行者(人)、体育活动(动机和体验)、时间(什么时间或停留时间)、空间(移动),其中后三者作为旅行者的行为体现,直接决定着体育旅游的概念内涵。由此不难对体育旅游的概念做出界定,并可以形成类似于“个体或群体离开常住地或惯常环境,去往某地停留了一段时间,且重要目的是体验特定类型的体育活动”的概念框架。虽然这个概念框架嵌入了构成体育旅游本质属性的要素,较为清晰和具体地对定义进行了阐释,在实践中也具有统计应用的可操作性,但此定义明显忽略了体育旅游作为一个系统的开放性与关联性,以及不同主体层面的互动性,即忽视了体育旅游概念的“外延”,显然也与越来越多学者尝试从综合性视角来界定的趋向不相符合。

  具体而言,如果体育旅游者是以参与各项体育活动为重要目的的游客,那么行为主体“游客”本身在被赋予“旅游”一般属性的同时,出行主体动机的相对明确性也反映了体育旅游中较强的体育消费属性。因此,可以说上述关于“体育旅游”的概念框架只是消费者层面的体现。

  体育旅游无论是作为一个研究领域还是市场产业,同样具有一个供给与需求、生产与消费的动态系统。鉴于此,可以说在体育旅游的概念框架中,消费者层面只是体育旅游的需求方,而满足游客需求的产品生产者或服务提供者则构成了供应方,供求双方的互动催生了体育旅游的“市场经济效益”,而若结合体育旅游的市场发展实际来看,企业出于其“理性人”角色而产生对盈利的追逐,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其自发扮演着的重要角色。因此,市场层面的考量理应成为体育旅游概念框架的一个重要构成。此外,在体育旅游发展过程中,政府会因体育旅游的正外部性而表现出对相关活动的大力支持。

  一方面,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的引导,政府在产业发展初期的政策推进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随着市场层面供求交互主体的增多和产品服务形态的多元化,体育旅游作为新兴产业形态的特征日益显现,如何引导并规范体育旅游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就成为逻辑必然,政府作用得以进一步发挥。在体育旅游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及不同政府部门间的合作联系既关系到体育旅游的内涵与外延(侧重于体育还是旅游),也关系到体育旅游业态的形成与组织类型(规模大小、所有制特征等)。因此,体育旅游概念框架中应有政府层面的考量。

  综上研究,本文认为体育旅游内涵丰富,一个清晰且具实践指导性的体育旅游概念框架应包括消费者层面、市场层面和政府层面,其中本质属性依然是消费层面的“体育活动”,不同的文化或社会环境对体育活动的需求主体以及不同层面主体的互动产生不同的体育旅游实践。实践是丰富的又是动态的,内生的又决定着体育旅游概念的理论演变,但需明确的是,体育旅游概念框架构建的目的不单纯是为了增加学术研究的边际贡献,而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实践,促进体育旅游业态的持续健康发展,这既是本研究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对未来学界开展相关研究的一个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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