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锻炼与青少年社会适应能力的因果关系探骊:交叉滞后分析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概
原标题:体育锻炼与青少年社会适应能力的因果关系探骊:交叉滞后分析丨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特征、功能、分类
摘要:随着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迅速发展,学界不断反思和研究相关的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以弥合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张力与落差。以“属+种差”的逻辑学方法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概念界定;在把握体育非遗概念的文化空间要素、人群参与要素、身体运动要素、历史要素和传承方式要素5大要素的基础上,对其特征进行理论分析,总结体育非遗的传承性、活态性、身体性、地域性、流变性、脆弱性等基本特征;基于体育非遗的特征研究其功能价值,发现体育非遗具有承继传统体育文化、塑造体育文化符号以及拓展体育文化资源的功能;根据实地调研的数据和材料对现有的体育非遗类型和分布进行研究,包括武术类、游戏类、竞技类和舞蹈类4种类型,不同类别的体育非遗项目的空间分布具有明显的不同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转型期才出现的概念和观念。它具有不容回避的历史使命性——文明的保护与传承(冯骥才,2013)。面对全球化的冲击,我国政府通过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法定手段,强化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在我国非遗名录中,大批优秀的传统体育项目列入其中。通过遗产化,这些优秀传统体育项目获得政府、社会和民众更为广泛的关注与支持。
同时,在当今中国社会大转型的变革中,体育非遗正在适应着社会的变迁而发生着变化。这种变化是无息的、度的、渐进的,推动着古老的传统文化更好地融入现代化和全球化进程中。同时,由于我国地域宽广,不同区域发展很不均衡,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后工业文明并存,体育非遗项目在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也存在许多特殊性和差异性。体育学界有必要针对该领域进行相关的理论研究与学科构建。本研究从体育学科视角入手,对体育非遗的概念、特征、功能、分类、分布等进行理论梳理,并探讨体育非遗在当代社会文化环境下的异化和变迁。
就概念定义的方而言,目前在汉语中普遍运用“属+种差”的定义结构形式。属+种差定义又称实质定义,它的公式是:被定义项=种差+邻近的属。用属+种差方法下定义时,首先应找出被定义项的上位概念(属概念),再比较被定义概念和同一上位概念下其他种概念的差别,揭示被定义概念不同于其他种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特有属性(种差)(赵彦春等,2003)。因而,在定义法的逻辑下非遗则是体育非遗的上位概念,“体育非遗”的外延集合是“非遗”的外延集合的真子集,体育非遗是非遗的种属性(图1)。由此,体育非遗的概念首先要把握好非遗的上位属性特征。
在世界范围内第一次详细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的文件是2003年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the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以下简称《公约》),随着《公约》正式生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成为一个正式的法定概念,《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我国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界定的文件是2005年国发办颁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由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的、代表了中国政府意见的、具有权威性的文件。《办法》指出,非遗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虽然《公约》和《办法》已经较为完备地描绘出非遗的概念内涵与轮廓,但是如果要把“非遗”作为上位概念的分析工具,还需要对其进行概念解构。纵观2份材料,可以从以下5个方面分析非遗的构成要素:1)产生主体:非遗的创作、生产主体是个人或有一定文化联系的群体;2)产生对象:既包括技艺和器具等文化形式,也包括产生这些文化形式的文化场所;3)产生条件:在生产或生活实践中产生,并以一定形式确定下来;4)产生过程:由产生主体世代相传,不断延续和发展。5)产生形式:通过口头、肢体或表情等身体活动形式予以表达。
文化遗产还包括3个基本要件:1)遗留物,主要指人们所理解、所认同的、由上辈留下的有价值财产;2)继承关系,指由某一个特定的民族、部族、宗族、家族等在相当长的历史中所形成的代际关系和继承关系;3)责任和义务,遗产的继承者在获得继承权的同时,也被赋予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遗产在一个共同认定的范围内存续(彭兆荣,2012)。
在对非遗的概念进行解构之后,还需要对其特有属性“体育”进行厘清。关于体育的概念,我国体育界近几十年开展过多次讨论,不同学者从各自的研究视角对“体育”进行了不同的解读。杨桦(2021)基于体育发展的现实状态及生存环境,将体育界定义为:体育是人类以身体活动为基本手段,认识自我,完善自我,进而促进社会发展的实践活动。因身体活动的形态、目的及应用范围不同,体育分为若干类型与人类社会发展相伴而行,其功能与价值是普世的、历史的和动态的,随着社会的需求而变化,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发展。体育的终极目标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促进和平美好的人类世界的建立。
体育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根据人生理、心理发展规律,以专门性的身体活动为基本手段,增强体质,发展运动能力,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一种有目的、有价值的社会活动(颜天民,2000)。
2008年在《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中,将原来第六项“杂技与竞技”更名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从而明确了该类非遗的传统体育属性。
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关于《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推广管理办法》中指出:“本办法所称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指在我国广泛开展的民族、民间、民俗体育项目以及那些被各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财富重要组成部分的具有游戏、教育和竞技特点的运动技艺与技能,以及在实施这些技艺与技能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器械、相关实物和空间场所的总和”。
上述2份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勾画出了体育非遗的内涵,随着国内学者逐渐加大对体育非遗的关注度,部分学者对体育非遗的概念也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各抒己见(祝伟明 等,2010;李凤梅,2011;刘喜山 等,2017)。综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概念)和“体育”(种差)2个概念,并汲取学界关于体育非遗概念的研究成果,本研究认为体育非遗是指:
在某一地域由特定人群,以身体活动为特征,口传身授为方法,以世代相传为目的的传统体育文化实践活动,以及在这一实践过程中涉及的器械、实物和空间。
这一概念包含了以下特征要素:1)在特定区域的文化空间要素;2)特定人群的参与要素;3)身体运动的表现要素;4)世代相传的历史要素;5)口传心授的传承方式要素。
特征是事物或概念所特有的性质和特性,并且这种性质能通过一定的方式为外界所观察和识别。体育非遗作为一项复杂的民俗文化活动,具有传承性、活态性、身体性、地域性、流变性、脆弱性等特征。
人类特有的“传”与“受”的能力和机制构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整个人类社会的习俗惯制就是这样从古至今,自前传后,从秘密的祖传和师承再到群体的大众传播,于是构成了完整的系统的“传”的民俗文化(乌丙安,2014)。非遗是一种世代相传的文化现象,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中国乡土社会的血缘“差序格局”是体育非遗产生和传承的土壤,由于农耕文化环境的局限,我国体育非遗原始的传承方式大多是以家族和宗族传承为主。本研究运用NVivo 11软件,对263个市级以上体育非遗项目的传承谱系、传承人采访录音和申报书进行编码和分析。研究发现,我国体育非遗的传承方式变迁脉络为:家族传承→宗族传承→拟似家族传承→社会传承,这4种传承方式往往同时并存,相互补充。同时还发现,在社会与文化变迁因素的影响下,例如:农村传统村落的消失,宗法社会的没落,国家政策的引导,家庭结构的改变,谋生手段的变化,文化经济的兴起,大规模人口流动等,体育非遗的传承方式逐渐打破传统文化束缚,由家族宗族自然传承快速向社会有序传承转变。
“家族”是指具有血缘与婚姻关系且限制在五服九族内的亲属所形成的家庭群体,是由自己亲族所组成的血缘组织(韩海浪,2001)。家族传承是我国体育非遗项目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原始传承方式。家族传承中,后辈把家传的传统技艺作为“传家宝”来守护,不外传,不扩散,家族承担了最主要的传承责任。这种传承方式的益处是能够保证该项技艺的纯粹性,但其弊端是传承范围狭小,可能因为某一个传承人的突发事故导致传承断代或者失传。
“宗族”是指拥有共同男性祖先的若干同姓氏家庭的联合体。宗族内部成员之间虽有血缘关系,但往往已非亲属关系,它显示的是一种地缘性质的团体,我国的村落大多是由同一姓氏的宗族组成(韩海浪,2001)。宗族传承是为了弥补家族传承人单一与传承范围狭小等缺陷而扩大传承面的一种补救方式,扩大了非遗项目后辈继承人选的范围。
“拟似家族”是指模拟家族形式的一种非血缘或不同姓氏的传承关系,是一个以传统家族文化的精髓来维系成员之间关系的地缘和业缘组织(韩海浪,2001)。“拟似家族”传承,也称为师徒传承。门派或个人“拜师学艺,师徒传承”就是一种典型的拟制家族传承模式,师徒双方或通过拜师仪式和师徒间的相互供养等形式,遵从“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理念,构建起一种模拟的血缘关系。在拟似家族传承中,同样遵循“血缘”和“一本”的观念,重视对血脉相承和始祖一生的精神认同。师父打破家族或宗族约束,向非血脉或不同姓氏的徒弟传授核心技艺,从而实现非遗技艺的代际传递。
社会传承是一种向全民完全开放的现代传承模式。随着现代社会、经济、文化的变迁,以及非遗项目濒危状态,传统的传承模式也发生变革,社会传承正逐渐成为体育非遗传承的主流方向。加之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介入,学校、军队、机关企业、居民社区已成为非营利性质社会传承的主要对象。同时,在经济利益的激励下,各种商业性质的传承模式形式多样,如开设武馆、举办培训班、商业演出等营利性质的传承活动也急剧增加。在现今时代背景下,非遗传承由家族“自然传递”开始转变为社会“自觉传承”。从代际传递方式的角度看,体育非遗具有传承性的特征。
体育非遗是一种相对稳定的文化传统或文化模式。同时还表现为一种具有生命力的文化存续,这种具有生命力的文化形态特征,称之为活态性。因此,保护非遗的关键是维持其生命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系统,才能增强其命力,才能得以“活”的状态传承与发展,达到保护体育非遗的最终目的。
体育非遗的活态性表现在历史与现实2个维度中,从历史的维度看,体育非遗的产生是由先辈创造、经过历代前辈口传身授流传下来的,积淀在受众群体的共同记忆里,并世世代代受其群体的认同与保护。这种代际间自然习得,自然传承,产生出一根由上至下的传承时间链条,这个链条存活在当地民众的生命里,这种传续与承继的活动特点,使得体育非遗得以不断延续。
从现实的维度看,体育非遗的本质是一种生活文化,不是局限于博物馆或档案馆中的文本、标本、样本、赝本或展品。它存在于当地人们的生活之中,并通过人的言行获得呈现、彰显,经由口传心授而传播、延续。人的外形、语言、情态、行为、思想、信仰都可以成为非遗的栖身之所(陈勤建,2005)。如同一株根系盘绕的根蔓,融入本地民众的生活之中,是民众生活的组成部分。因此,体育非遗必然随着社会与文化的发展而不断调整,不断变化,置于当代文化语境之中,且与当代人的精神、情感与生活环境相结合,成为一种传统的、延续的区域活态文化。从文化存续形态的角度看,体育非遗具有活态性的特征。
身体是非遗的一个重要支点,也是非遗分类的逻辑起点。非遗以人为本体,以人为主题,以人为载体,是通向身体哲学的身体遗产(向云驹,2013)。体育非遗的身体性主要表现在身体载体和身体个性2个方面:
体育非遗以人为载体,以身体为符号,须借助“人”的行为活动得以表现,是一种融身体运动和文化内涵为一体的体育活动。体育非遗通过人的身体活动展示技艺,娱乐他人或娱乐自身,通过不断的身体活动提高技艺,并回馈作用于本体,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但是,体育非遗与单纯的现代体育运动项目有所不同,非遗项目的身体性中还融入了多元性。它不单是一个体育运动项目,还包括与之相关的文化场域,依托表演方法、表演主题、器械服饰、规则仪式、故事传说、古老习俗等,多角度和多层次展示自身文化内涵与文化要素。
任何一个体育非遗技艺在代际传递的过程中都会发生变异,出现个性化改变和个性化创造。因为每一代传承人具有不同的身体素质、心理品质、文化水平、理解能力等个人条件,在习练和传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融入个人的身体和心理因素。同样的师父传授、同样的技艺动作,不同的承习者都会因个人的身心素质不同,而对项目文化内涵的理解,对技艺水平的掌握,对技艺内容的积累和技术风格的形成产生差异。在继承前辈的技艺时,继承者会有自己的理解心得并留下个人变革的痕迹。从传承载体角度看,体育非遗具有身体性的特征。
体育非遗是一种融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为一体的,起源并根植于特定的地方与特定的人群的地域文化,是带有浓厚的地方色彩的乡土文化。体育非遗的起源、传承、流传和延续取决于家族、村落以及地域人群共同体的认同,逐渐形成当地文化传统的一部分。非遗的形成与发展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生产生活方式以及语言、心理、信仰与文化认同等因素密切相关(陈勤建,2005)。
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传播媒介的改变,体育非遗地域性限制有所突破,传承地域空间正在逐渐扩大,地缘性人群也随之扩大。展演式传播方式的出现促使传承群体通过在周边乡镇、县市的各种义务性或营利性的非遗展示活动提高了本项目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加了受众群体。尤其是随着网络自媒体的迅速发展,现今的中国农村村落也变成了一个媒介化小社会。传承群体运用自媒体加大了宣传力度,使得传统文化的横向传播空间得到进一步拓展,吸引了异质性较强的受众群体,使得乡土体育非遗文化得以走出本土,走向全国甚至走向世界。
可见,体育非遗在本土纵向继承的基础上,同时也在空间伸展上蔓延和播布,形成“民间传承周圈”。从地缘空间的角度看,体育非遗具有地域性的特征。
体育非遗是历史与现代相融合的产物,与现实人群的精神、情感与生活环境相结合,并处于社会变革与文化变迁的动态发展进程中,受到诸多因素的交叉作用与相互影响。体育非遗在世代传承的过程中逐渐积累了独特的核心文化,成为一种相对稳定的文化传统。但稳定中也包含着变异性,会在不同时期各种文化观念的影响下,呈现出继承和创新并存的状态,使其在保留文化核心的同时,形式与内涵更加丰富。随着时代的发展,受众群体的价值观、审美观等都在发生变化,传承人必须依据文化环境的变化,在继承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适度改良,以满足当下民众文化娱乐、健身强体的需求变化,从而避免受众及传承群体的流失。因此,体育非遗的流变性主要体现在项目表现形式的变化。从活态文化的角度看,体育非遗具有流变性的特征。
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次大会在巴黎通过了《关于保护传统文化与民俗的建议案》( Recommendation on the Safeguarding of Tradiongal Culture and Folkore ),“认识到民俗传统形式极端脆弱,特别是与口头传统相关的诸方面,甚至有消失的危险,强调各国有必要意识到民俗重要性及其所面临的来自多方面的危机,认为缔约国政府应该在守护民俗的工作中扮演决定性的角色,并尽快采取行动。”可见,体育非遗容易受主观因素和外界条件的影响而发生根本性改变。中国传统体育文化虽然有着顽强的生命力,但也必须重视体育非遗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和危机,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所带来的文化再生产和日益空洞化等问题。体育非遗的脆弱性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
一是外在生存环境的复杂性衍变出的脆弱性。非遗项目所处的生活环境、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以及相关历史传统是一个有机整体。在大众媒体遍布世界的今天,原生文化受到巨大冲击,面临再造和重塑的风险。部分体育非遗项目并不是真正意义上存活在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而仅仅是存活于特定的展示框架内,空洞化现象日益严重。
二是传承习俗的排他性衍变出的脆弱性。体育非遗独特传承体系常常使得核心技艺掌握在极少数人手中,核心技艺在代际传递中极易受突发事件影响,如核心人物的突然离世和突发灾难,从而造成毁灭性打击,人逝艺绝。传承人实际的运动生命和生存寿命十分短暂,一旦后续乏人,便会陷入断代的危境。可见,当个体的身体和生命维系着文化遗产的传承使命时,个体的数量和代际关系的维系成为体育非遗活态化的关键,非遗传承活动需超越生命的短暂在代际之间传递,其脆弱性也在于此。因此,从生存环境的复杂和个体生命的短暂来看,体育非遗具有脆弱性的特征。
文化功能主义学派强调,通过对文化要素在人类生活生产中发挥的实际作用的深刻分析,提出了文化具有的功能和效用,指出文化要素正是在人类实际生活的各个方面、层面实现了其多样而重要的价值与功能(杜红艳,2018)。体育非遗的功能体现在承继体育传统文化、塑造体育文化符号和拓展体育文化资源3个方面。
英文的“遗产”(heritage)与继承、继续(inheritance)的概念同源。“遗产”一词具有2个层面的意义:一是那些已经存在或可以继承和传续的事物;二是由前辈传给后代的环境和利益(Howard,2006)。因此,文化遗产是个人或家庭祖辈留给后辈的私有财产,具有私有属性,因而有在本宗亲内延续等古老习俗。“传承”(transmission)一词在汉文典籍中原本不存在,相近的词在古典中只有《汉书》的《儒林传序》中使用的“传授”一词,其含做‘传进’并“承受”,即“传承”的本意。传袭与继承的活动特征是传承性的标志(乌丙安,2014)。传承人是体育非遗承继功能的关键环节,是承上启下的枢纽,其责任是必须将独门技艺传给下一代,使其不在本人手中“断代”,责任感成为其世代传续的内驱力,提供了文化遗产纵向持续绵延的传承惯性。可见,与现代体育运动不同,体育非遗具有代际传递的本质属性。
体育非遗产生原始初衷是通过“娱神+娱己”满足当地民众自身的精神文化和闲暇娱乐需求。随着社会进步,体育非遗祭祀功能渐渐退化,表演需求增强,成为岁时节庆民俗活动表演的主角,主要价值变为“娱己+娱人”。围绕传统的岁时节庆或日常闲暇,祭拜祖先,驱邪祈福,自娱自乐,强身健体等。同时,体育非遗在潜移默化中完成了对原生地民众的教化功能,个体在学习、接受、适应文化的过程中,非遗文化和传统技艺自然习得,完成对传统文化的学习和传承,满足代际间自然传递的需求。因此,体育非遗具有承继传统体育文化的功能。
美国人类学家格尔茨曾强调,文化是指从历史沿袭下来的体现于象征符号中的意义模式,是由象征符号体系表达的概念体系,人们以此进行沟通,延存和发展他们对生活的知识和态度(萨林斯 等,2002)。“非遗的某些要素在社会群体的情感和思想认同方面,发挥着借鉴作用和相应的确认身份作用(Machuca,2013)。”可见,文化符号具有“区隔”“异秀”的独特功能。
随着我国大规模的“遗产化”运动,“文化遗产”渐渐向着“文化符号”演进。“遗产化”后,传承人成为文化产品的建构者,形成了独特的文化符号。通过文化符号使得本族群或本区域的民众凝聚在一起,本民族的集体记忆具有传递性和连续性。本族群或本土民众的情感和信仰得以确认与强化,增进了族群成员间亲密感和团结感,增进了族群身份认同和文化认同,成为族群文化黏合剂和文化认同的象征,从而获得集体记忆延续的动力。在本土民众中建立了一种文化自觉、自信和自立的意识。因此,体育非遗具有塑造体育文化符号的功能。
费孝通先生晚年曾明确提出了从“遗产”到“资源”的观点。他认为,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应关注其资源价值,必须使其融入当今社会,才能实现从‘文化遗产’到‘文化资源’的转换。随着非遗名录的级别不断升级,体育非遗被更大范围的人群所接受,渐渐成为学校教育资源、全民健身资源、旅游开发资源和文化建设资源拉动本区域或更大范围的教育产业、体育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体育非遗在世代传承过程中所形成的本地特色乡土文化,不仅被当地政府重视,更被政府利用、推广与再创造,成为文化资本。各地政府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开发本地民俗文化资源,发展本地文化旅游,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提升本地的知名度和提升经济出力。同时,体育非遗也是当地各级学校校本课程的重要内容,在增强学生体质的同时,培养青少年热爱本土本民族文化,成为优质的学校体育教育的资源,也是本地民众强身健体的主要途径和方法手段。部分历史价值高、知名度高和美誉度高的体育非遗项目成为国家对外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唤醒文化自觉,抵御外来文化入侵,维护文化安全的手段,成为国家文化输出和文化渗透的资源。因此,体育非遗具有文化资源拓展的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今中国社会发展和文化变迁的驱动下,体育非遗的功能存在着变迁与异化。在政府或市场力量的推动之下,体育非遗的功能逐渐扩大,由满足自身文化需求向满足地方政府或国家文化需求方向转换。
我国体育非遗项目十分丰富,各种非遗项目之间既有文化共性,又存在鲜明的特性,这是体育非遗的民俗属性和多重逻辑动态演进特征所决定的。这种共性和特性并存的现象赋予了体育非遗的多样性,但这对其分类来说,难度非常大。
目前的我国非遗分类方法很多,有四分法(向云驹,2004)、四类法(宋俊华,2013)、五分法(乌丙安,2015)、六分法(颜天民,2000)、八分法(苑利,2009)、十分法(王文章,2006)、十三分法(王文章,2006)和十六分法(中国艺术研究院,2007)等。如果采用层级分类方式,非遗分类可以进行五分(张红,2018)、四层次分类(王伟杰,2013)、多层次分类(黄永林 等,2013)等。但是“目前的分类一般只进行到一级目录,没有进行细分,这对于非遗进行数据库建设、数字化保护传承与管理方面都是较为烦琐的问题”(黄永林 等,2013)。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对非遗分类有所区别。体育非遗主要分布在传统舞蹈、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以及民俗3大类中。
目前,我国体育非遗的分类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多种元素交替融合、互相渗透,很难做到清晰准确地分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中的“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类的非遗分类有9个类别,其中“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就细分为室内游戏、庭院游戏、智能游戏、助兴游戏、博弈游戏、赛力竞技、技巧竞赛、杂耍(艺)竞技及其他9类(苑利,2009)。丛密林等(2018)认为,体育非遗由传统体育和游戏2部分构成,分为9类,分别是:武术养生类、射箭类、摔跤类、马上技巧类、赛力竞技类、赛技巧竞技类、棋牌类游戏、民俗活动和其他类。崔乐泉(2015)将“体育非遗”分为12类,分别是:射箭、武艺武术、角力、练力与举重、田径活动、球类活动、保健养生、水上运动、冰雪运动、棋类运动、御术与和民俗游乐。
基于体育非遗的多元属性和复杂性,本研究采取以非遗项目的当下表现形态为观察节点,同时考虑非遗项目文化复合性和空间性,尝试运用扎根理论的研究方法,对全国14省(市、区)204个省级以上体育非遗项目进行质性研究,在编码时主要围绕“该项目反映了何种体育属性”这一核心问题进行开放式编码,进而范畴化和概念化提取。
本研究在对各类别非遗项目之间的次生演化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后,将体育非遗分为武术类、竞技类(球类、摔跤、竞渡、赛会)、游戏类(竞赛类游戏、技巧类游戏、角力类游戏、秋千类游戏、棋牌类游戏、力量类游戏)和舞蹈类[健舞、舞狮(舞麒麟)、舞龙]4大类和13个亚类。
根据文化地理学文化分区的理论,采用GIS空间分析技术,按照体育非遗项目的类别,对我国第1~5批国家级和省级非遗名录中的体育非遗项目进行地域分布研究。研究发现,不同类别的体育非遗项目的空间分布具有明显的不同特征。
武术,又称功夫。是中华民族自古传承发展而来的一种个人防卫格斗术。源自原始社会先民自卫攻击的本能。在中国古代文化的浸润下,武术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武术文化,融合了包括中国传统哲学、医学、伦理、兵学、舞蹈等在内的诸多文化精髓,被认为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全息缩影,是最具东方文化代表性的运动方式。伴随着冷兵器时代的终结,强身健体和修身养性成为武术新的功能归属。如今,武术又成为世界各国民众了解中国、认识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窗口,是增进各国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我国武术类非遗项目众多,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中,武术类约占50%以上。经历上千年的不断演进,武术最终形成众多流派和拳械套路,武术学科具有完整的分类体系,本文不再重复叙述。
在我国,省级以上武术类非遗项目所占比例最多,分布最为广泛,无论是汉族聚集区还是少数民族聚集区均有分布。其中,武术类非遗项目在燕赵和中原文化副区形成了一个高密度核心圈,并以此为中心向周边地区辐射。同时在吴越、岭南和巴蜀文化副区也分别形成了3个次密度核心圈,少数民族地区的武术类非遗也呈丰富多样状态。
竞技性体育运动最为明显的特征是双方在比赛规则的约束下,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或集体的运动能力,进行竞技对抗,夺取比赛优胜。我国竞技类非遗项目包括球类、摔跤类、竞渡类、赛会类4个亚类。
球类非遗运动大多是以个人或团队竞技为主要特征的运动项目,与现代体育中的同场对抗球类运动在表现形式上具有一致性。球类非遗项目大致可分为腿足接踢类、器械击打类、徒手接抛类3个小类。腿足接踢类即参与者使用腿或脚进行比赛的运动,如蹴鞠、涞水踢球、蹴球(踢石球)等;器械击打类即使用一定器械实现接抛击打动作的运动,如景宁赶野猪、泾源回族“赶牛”(回族木球)、塔吉克族马球、维吾尔族曲棍球等;徒手抛接类即运动中主要使用手部触球进行比赛的球类运动,包括鄂温克族抢枢、广西抢花炮等。
摔跤类非遗项目主要是按照民族分为进行分类,汉(满)族传统摔跤,如天桥摔跤、沈氏摔跤等;蒙古族摔跤,如搏克、阿拉善沙力搏尔等;彝族摔跤,如石林彝族摔跤、元谋彝族摔跤等;维吾尔族摔跤且里西;哈萨克族摔跤热库斯;以及延边朝鲜族摔跤等。
竞渡类非遗项目主要有龙舟赛、凤舟赛、艇类赛以及独竹漂等水上民俗体育项目。其中,影响力最大的是各类龙舟赛,主要依附于传统节日“端午节”开展。
赛会类非遗是由多种比赛项目组合而成的,集祭祀、竞赛、集会于一体的综合性民间体育赛事集会。赛会类非遗项目是由2项及以上的传统体育竞赛项目组合而成的,集祭祀、竞赛、集会于一体的综合性民间体育赛事集会。赛会类项目比赛中多种单项赛事同步进行,类似现代体育比赛中的综合运动会。赛会类非遗项目申报名称多包括“赛”“会”“节”等,如:内蒙古那达慕大会,玉树会、广东雷州风筝节等。
在我国,省级以上球类非遗项目分布具有较强的空间集聚性和区域差异性,呈现出“北多南少中部空”的分布状态,以岭南文化副区为中心形成了1个高密度核心圈,并分别在关东文化副区和蒙新草原沙漠文化亚区形成了3个低密度核心圈,平均分布在满族、回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所聚集的区域。摔跤类非遗项目主要分布在蒙新草原-沙漠游牧文化亚区、西南少数民族农业文化亚区、燕赵文化副区、关东文化副区等4个区域。不同民族、不同区域的摔跤形成了风格迥异、特色鲜明的摔跤文化。竞渡类非遗项目以岭南文化副区为中心形成了1个高密度核心圈。其次,巴蜀、吴越和淮河流域文化副区也形成次密度核心圈。赛会类非遗项目的空间分布较为分散,多为少数民族聚集区,分别在巴蜀、关东和岭南文化副区形成了3个高密度核心圈,并形成了多个次级核心圈。
游戏具有自愿性、非功利性、特定的时空范围、秩序性以及交际性的特征(胡天弄 等,2019),在实践或演练的过程中,伴随着明显的娱乐性和社交性。我国游戏类非遗项目种类繁多,大致可以划分为竞赛类游戏、技巧类游戏、角力类游戏、力量类游戏、秋千类游戏、棋牌类游戏。
竞赛类游戏对抗性强、竞争激烈、娱乐性高,如林芝工布比秀竞赛、新疆哈萨克族的叼羊以及宁夏打梭等都属于此类游戏。
技艺类游戏对技艺要求较高,技巧性特点突出,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学习训练,才能够掌握其高难度技术,如山东青州花毽、贵州瑶族民间陀螺竞技、北京抖空竹、内蒙古布鲁等。
角力类游戏为2人或多人对抗,突显出力量素质的优劣,如贵州布依族抵杠、四川彝族三雄夺魁、内蒙古达斡尔颈力赛、吉林朝鲜族拔草龙等都属于此类。
秋千类游戏在我国各民族中广为流传,种类丰富,依据器材大致分为:钟摆秋、车轮秋、磨子秋、转轮秋等。
棋牌类游戏项目大多以少数民族棋牌类为主,如朝鲜族的掷柶、花图、尤茨,蒙古族的鹿棋、吉日格、蒙古象棋等。此外,在中国象棋、围棋的基础上,还形成了各民族独具特色的棋类,如新疆方棋、藏棋、朝鲜族象棋等。
力量类游戏对参与者的力量素质要求较高,比赛中还需展示各种技巧和花式,如河南撂石锁、上海耍石担、石锁等都属于此类。
在我国,省级以上游戏类非遗项目形式多样,不同地域和各个少数民族均有所开展。在吴越文化副区形成了1个高密度核心圈,同时在全国其他区域也零星形成了一些较小的核心圈,但并未出现高密度聚集的区域。棋牌类非遗项目地域分布呈组团状,以吉林、内蒙古、新疆为核心形成了3个小的核心圈。
中国传统民间舞蹈按照其目的可大致分为“娱神”“娱人”“娱己”3类。娱神类舞蹈主要是用于祭祀神灵或先人,具有鲜明的宗教特征;娱人类舞蹈主要是用于舞台表演,具有鲜明的艺术表演特征;娱己类舞蹈主要是大众在特定情境中的娱乐活动,具有鲜明的自娱自乐、身体运动特征和参与广泛性特征。
关于民间舞蹈类非遗项目是否具有体育运动属性,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研究在征求有关专家的基础上,对非遗名录中民间舞蹈类项目进行认真地筛选和斟酌。将部分与武术的特性和健身的特性相近的民间舞蹈类非遗项目(古代称之为“武舞”“健舞”“杂舞”),以及目前大众自娱自乐和民众参与度高的舞蹈,以“健舞”的名称将其纳入在体育非遗中。舞蹈类非遗项目主要包括健舞类、舞狮类(舞麒麟)、舞龙类3个亚类。
健舞类非遗项目根据其历史沿革和功能,大致分为武阵舞、欢庆舞、养生舞、技巧舞4个小类。其中,武阵舞多起源于古代军事操练和排兵布阵,其动作刚劲有力,武术元素鲜明,是武术和舞蹈元素的融合,如在福建与我国地区留存的宋江阵、湛江功班舞、江西藤牌舞、浙江十八罗汉等均属于此类。欢庆舞带有明显的娱乐性质,主要在各族民众庆祝丰收或节庆时进行,此种舞蹈以群舞为主,动作简单,整齐划一,音乐欢快,氛围热烈,如的昌都锅庄舞、重庆酉阳摆手舞,广西壮族打扁担舞、海南的黎族打柴舞等均属于此类。养生舞是带有养生属性的健身舞蹈,跳舞过程中参与者会依据经络的分布和走向拍打身上的穴位,以达到驱病强体的健身功能,这类舞蹈历史悠久,在少数民族地区留存较多,如湖北的“肉连响”、福建的泉州拍胸舞等均属于此类。技巧舞融入许多高难度的动作,如倒立、劈叉、下腰、跳跃、人叠人等,如云南易门“跳三桩”、海南琼中“咚铃伽”等都属于此类。
舞狮与舞龙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征,并形成了不同技术风格的流派,但整体展现形式和文化内涵大致相同。随着国内和国际各级别舞龙舞狮竞技大赛的举办,该类民俗活动朝着竞技性、规范性和高难度化方向发展。鉴于龙狮类非遗项目种类和流派过于繁多,在此不做细分。
在我国省级以上舞蹈类非遗项目在全国各地和各民族中广泛分布,朝着广场舞和健身舞的方向发展,其空间分布广泛,尚未形成地域性的高密度核心圈。舞龙类非遗项目分布广泛,以吴越和巴蜀文化副区为中心分别形成了1个高密度分布核心圈和1个次级密度核心圈。舞狮类非遗项目分布具有较强的空间集聚性和区域差异性,以岭南、吴越和巴蜀文化副区为中心分别形成了3个高密度核心圈。
中华民族在悠久历史长河中创造出了丰富多彩的体育文化,并在世代传承中逐渐形成为珍贵的非遗。这些文化遗产所蕴含的独具特色的文化元素与内涵已经镌刻在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中。本人于2013年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建设的研究》的相关工作,在7年中曾前往27个省份,158个区县、乡镇和村落,对186个体育非遗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本研究在咨询体育与非遗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国体育非遗的现状进行深入了解和思考,提出“体育非遗”这一概念的内涵、特征与功能,旨在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吸引更多学者加入体育非遗研究领域中,促进我国体育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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