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书!
3月3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告》,《公告》明确要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5月6日,福建省体育局正式印发《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依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依法审查,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设立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并按要求通过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招生收费后才能开展培训。
《福建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对于体育类校外机构管理人员资质、培训场所、面积等提出明确的要求。此前已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按准入要求进行重新审批登记。
《意见》中表明,培训机构应配备与自身规模相适应的执教人员,按照体育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具有相应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教学人员。
《意见》《规定》中还明确,培训机构场所面积应能满足培训需要,开办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培训场地面积不少于开办场所面积的2/3。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确保场所不拥挤、易疏散。
《意见》中对资金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表明——培训机构应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建立财务、账户、收退费等方面管理制度,规范运行。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收费项目和细化价格标准,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优惠措施等信息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监督,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或60课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监管体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有效遏制违背公益属性的不良行为。
日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体育总局早先颁布的政策,多地开始出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包括北京、上海、内蒙古和江苏省等地相继出台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规范体育培训机构的发展。
一系列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让各地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规范化运行,并且有效地让体培机构在标准体系、政策加持和经济透明的情况下有序开展校外体育培训,从而推动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体育培训机构一定会进入强监管模式,并且对新成立机构的门槛设定更加严格,相关从业人员要求也更加明确、更加严格,但行业的整体运行也会更加规范,教学质量和风险规避也可以得到有效保证。
通过四大省市地区的政策可以发现一个共通点:无论是新成立机构,还是已经成立的机构,都要求直接参与体育教培的工作人员具备至少1种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培训工作。虽然各地对于资格证书种类规定虽有差别,但大都集中在以下几类:
证书体系的建立主要集中于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局,但也存在诸如北京市允许经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或者省级单项体育协会专业水平转换认可的境外体育组织颁发的教练(员)证书,以及内蒙古提出:其他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能力)证明,也可作为从业资格。
其实不仅是针对培训人员,对于机构的培训材料研发人员,有些地区也要求应具备项目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其他人员也应具备岗位相关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上述信息都在表明体育培训机构已经进入全面规范化发展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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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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