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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出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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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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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月25日电 (郑小红 朱族英)深圳近期印发《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下称《指南》)。据悉,该《指南》是全国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

《指南》首次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三个构成要件、两种主要类型以及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10多种具体表现形式;首创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要求设立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制定防治性骚扰制度、开展防治性骚扰的宣传培训以及受理性骚扰申诉、举报和处置;同时创设了咨询与投诉处理程序。规定咨询的专业内容,建立了约见、回应、调查、反馈、调解、处置、告知等具体流程规范。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公开承诺、内部投诉程序以及调职、降职、开除、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同时还明确禁止报复措施。

在细化投诉处理制度方面,《指南》规定了7种投诉处理方式,比如约见投诉人要采取个别、分别的保密方式进行,双方当事人为上下级或师生等从属关系的,不适用调解等。

《指南》指出,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明显的地方应张贴“禁止性骚扰”标识,公布性骚扰投诉处理热线电话;工作学习场所应尽量公开透明,减少封闭性设计与装修等。

此外,《指南》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如规定公安部门承担受理举报、依法处置等职责;人民法院要设置独立案由受理性骚扰诉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要具体指导机关、企业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承担学校、培训机构建立防治机制,并将性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等职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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