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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张力:建议将国企独立所办学校纳入公办院校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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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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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20年9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推出《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再到同月四川印发《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职业教育发展受到社会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人社厅一级巡视员张力也十分关注职业教育这一领域。今年全国两会,张力就提出支持国企举办技工学校的建议。“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央企举办的技工院校为我国石油、电力、航天、机械、建筑等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大国工匠’。”张力说,国企举办技工学校利于校企相互渗透融合,实现产学研一体化,利于打造技能人才集群、助推企业转型发展。

张力表示,但是由于国企改革,随着“企社分开、主辅分离”,企业办学性质界定的模糊带来政策缺失,办学经费来源未能明确等困难,极大影响了国企办校的积极性,国企举办的技工学校发展困难。“对此,我建议,健全支持政策鼓励国企举办技工院校。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为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张力表示,目前国企办校的办学体制不明确。一方面,国企办校不是国家财政性资金投入举办院校,按国家现有法规明确不属于公办院校;另一方面,国企办校的投入均为国有资产,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的规定,它又不属于民办院校。“历史上,国企所办学校一般是企业的内设机构,而非法人单位。目前,在国企改革中,为解决学校独立办学问题,国家要求国企所办学校在企业注册地或办学地党委编办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但不给人员编制和经费,成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此外,国企办校的办学经费无保障。一方面,按照现行政策,国企办校不能享受公办中职学校每生每年6000元的生均拨款保障经费,也不能参照执行民办中职学校“超出国家免学费标准,民办学校可以向学生本人收取学费”的扶持政策,即“既不能享受公办学校政策,也不能享受民办学校政策”。另一方面,虽然国家明确了“谁举办、谁投入”的技工院校办学经费投入机制,但是,一些企业认为,举办技工院校不是企业发展的主业,属于应该剥离的社会职能,不再向学校继续投入。而且企业无论办学与否,每年都要缴纳教育附加费,但办学企业没有享受到任何额外的税费优惠政策,明显有失公平。

对此,张力建议,健全支持政策鼓励国企举办技工院校,将国企独立所办学校(全额国有资产举办)纳入公办院校序列,进行事业法人登记,享受与其他职业教育学校一样的财政政策(如公办中职学校生均经费),其经费来源可以将举办技工院校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教育附加费按办学地公办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根据其全日制在校学生人数返还企业,全部用于技工院校发展建设,解决国企办校资金缺口困难。

其次,在国企改革中,既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单独举办技工院校,又鼓励企业采取共同投资方式设立股份制、混合制技工院校。“建议国资委进一步研究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办学的机制和体制,积极发挥地方和企业两个积极性,特别是对已经在办学地党委编办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成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学校,出台支持政策,进一步做大做强学校。”

彭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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