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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3月12日以短信、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邓勇监事长主持。本次监事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各项条件。
同意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城建发”)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1,039,990.60元(含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3月1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4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1,599,999股(含本数),占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1,039,990.60元(含本数),当代城建发全部以现金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1,039,990.60元(含本数),公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偿还银行借款拟投入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其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公司拟定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公司拟以非公开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当代城建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1,039,990.60元(含发行费用)。截至本次发行前,当代城建发持有公司20.09%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当代城建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当代城建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为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控股股东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控股股东当代城建发签署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控股股东当代城建发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可能超过30%,导致当代城建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当代城建发与公司签署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当代城建发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当代城建发及其一致行动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为此,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当代城建发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一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一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就上述规定中的有关要求落实如下: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0年9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在本预案签署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不进行分红,不存在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4、公司总股本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138,666,666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
5、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41,599,999 股。该发行数量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6、根据公司2019年度业绩快报,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初步核算为1,027.22万元;因公司2019年三季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70.65%,假设这一比例不变,则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25.73万元;
7、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有以下三种情况:(1)与2019年度持平;(2)较2019年度增长10%;(3)较2019年度增长20%;
8、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2020年末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得以提升,公司将利用此次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机遇保持日常经营稳定、提升盈利能力。但在公司总股本规模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盈利水平可能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因此,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滑,公司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时的假设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本次发行尚需监管部门核准,能否取得核准、取得核准的时间及发行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改善资本结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用于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营运资金压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现金流状况有所改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与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细分析请参见公司公告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现金流安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相关储备。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积极布局旅游产业,有较多的景区正在开发阶段或前期培育过程中,项目呈现为亏损属于正常现象。公司将努力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高景区影响力,提升客流量,同时加强项目管理,降低运营成本,进一步进行“开源节流”,尽快实现培育项目扭亏,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将持续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公司制定了《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在公司盈利的前提下,公司将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自本承诺签署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当代城建发作出承诺:
“本企业在持续作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本企业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本承诺签署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在持续作为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本人将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自本承诺签署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2020年3月14日,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特索道”)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城建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8,666,666股,当代城建发持有公司27,861,295股,持股比例为20.09%,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41,599,999股(含本数),占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1,039,990.60元(含本数),当代城建发全部以现金认购。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股东当代城建发及其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科技”)、一致行动人罗德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
2020年3月14日,公司在武汉市与当代城建发签署了《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一路20号当代华夏创业中心1、2、3栋1号楼单元13层4号
经营范围:产业园区运营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商品房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企业管理咨询;地基与基础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当代城建发成立于2018年11月15日,经营范围为产业园区运营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商品房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企业管理咨询;地基与基础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等,自设立以来当代城建发以股权投资为主,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本次发行前,当代城建发持有公司27,861,29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09%,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3月1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原则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订)的相关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3月1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4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总金额等于每股发行价格乘以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且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最终认购金额在甲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根据甲方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确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在甲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由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且不超过41,599,999股(含本数)。按上述方式计算,如出现不足1股的余额时,该部分不足折股的余额纳入甲方的资本公积金。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认购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均具备的情况下方始生效:
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违约方须承担责任,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董事会通过;或/和股东大会通过;或/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不构成违约,任何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认购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6.47%、67.49%、65.92%、62.40%,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保持较高水平。公司虽持续调整融资结构,改善财务状况,但由于业务拓展需要,资产负债率水平一直居高不下,长时间在较高资产负债率下运行,已经对公司资产的流动性造成一定风险。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防范财务风险。同时,通过股权融资可以缓解公司为解决资金需求而通过债权融资的压力,有助于控制有息债务的规模,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近年来公司业务发展迅速,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45,135.65万元、53,944.06万元、64,820.06万元、52,253.80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9.52%、20.16%,保持了较高增长速度。公司现有旅游景区、客运索道等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接待游客相关的经营性支出也不断上升,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同时,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开展及日常经营性支出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现金流安全,降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为疫情结束后公司正常运营提供充分资金保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现金流状况,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改善资本结构,防范财务风险,提升经营业绩,有助于降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的不利影响,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也不会因此产生同业竞争或其他关联交易。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24个月内,当代城建发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三特索道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7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9月12日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6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18年7月6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资产证券化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对项目方案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原始权益人、基础资产、结构化设置以及增信措施。
调整后的增信措施采用现金流超额覆盖、结构化分层、差额支付承诺、原始权益人承诺履行基础资产回购义务并以其合法持有的索道设施、设备提供抵押担保的信用增级方式,其中公司为第一差额支付承诺人、当代科技作为第二差额支付承诺人。同时,公司和当代科技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为原始权益人提供流动性支持,以保障原始权益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的持续经营。当代科技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为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以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在专项计划文件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
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南漳三特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全资子公司南漳三特古山寨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武汉当代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所持南漳三特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1,124.3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当代科技全资子公司武汉当代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19年1月2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崇阳项目公司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崇阳三特旅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阳三特旅业”)所持部分资产,包括温泉小镇、溪上院、沿河民宿、许家包等对应的土地使用权、项目开发权、地上建筑物和在建工程以22,753.8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当代科技子公司武汉当代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崇阳三特旅业与当代科技间接控股子公司当代体育教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教育”)签署《共建浪口研学旅行营地项目合作协议》,将温泉小镇整体建筑及配套设施使用权授予当代教育三年,作为“研学营地”,用于开展教育培训业务。合作协议约定,资产使用费第一年为人民币400万元,第二年、第三年费用双方再行商议。
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就项目合作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崇阳三特旅业与当代教育签订《〈共建浪口研学旅行营地项目合作协议〉之后续合作补充协议》,约定当代教育于2019年12月18日前向崇阳三特旅业支付2019年度资产使用费400万元整。前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城建发”)。由于当代城建发为公司控股股东,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城建发”)。由于当代城建发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各项条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则,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认购人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共同利益。”
3、《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特索道”)拟向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599,999股(含本数)股票。2020年3月14日,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了《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相关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3月1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4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总金额等于每股发行价格乘以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且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最终认购金额在甲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根据甲方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确定。
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乙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解除锁定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在甲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由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且不超过41,599,999股(含本数)。按上述方式计算,如出现不足1股的余额时,该部分不足折股的余额纳入甲方的资本公积金。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认购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认购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均具备的情况下方始生效:
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所引起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违约方须承担责任,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董事会通过;或/和股东大会通过;或/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不构成违约,任何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认购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公司与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6号)的核准,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向包括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时新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666,66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99,985.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0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0月15日出具的“众环验字号”验资报告审验。
公司于2014年10月完成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到账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特索道”)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向武汉当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城建发”)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41,599,999股(含本数),当代城建发全部以现金参与认购。
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0年3月14日,公司与当代城建发签署了《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前,当代城建发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5,561,295股股份,占本次收购前总股本比例为25.65%, 其中,当代城建发持有公司27,861,295股股份,占本次收购前总股本比例为20.09%,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41,599,999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达180,266,665股。当代城建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7,161,29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80%,当代城建发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一路20号当代华夏创业中心1、2、3栋1号楼单元13层4号
经营范围:产业园区运营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商品房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务调查);企业管理咨询;地基与基础工程;环保工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当代城建发于2020年3月14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价格、定价依据、认购总金额、认购方式、限售期、认购数量、支付方式等,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以及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当代城建发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后,当代城建发及其一致行动人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特索道”)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或“深交所”)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年7月25日,交易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49号)
2015年1月,公司与武汉市木兰生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兰置业”,当时公司持有其48.28%股权)控股股东武汉市万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置业”)共同向木兰置业及武汉三特大余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余湾公司”)进行财务资助。2015年度,公司对木兰置业及大余湾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额分别为151.53万元、330.88万元;截至2015年年末,上述财务资助余额分别为150.00万元、310.58万元。大余湾公司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为75.38%,公司针对上述对外资助款项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5年1月14日、2015年8月5日、2016年1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存在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2.1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4.3条、第7.4.4条、第7.4.8条的规定。
公司对监管函所述情况做了如下整改:(1)公司按照《框架协议书》的约定,对木兰置业进行增资,木兰置业已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公司组织管理层加强对《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规章的学习,及时修改公司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董事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慎对待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子公司项目投资。
(二)2016年10月10日,湖北证监局对公司出具《湖北证监局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9号)
(1)2014年11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转账70.47万元给保康三特九路寨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康公司”),该费用中包括应由三特索道分摊的共计1.7万元的大余湾会议、三特好空气等项目费用,与募投项目无关。(2)2015年8月12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账405.69万元给保康公司,其中10.24万元属于支付集团、武汉三特旅投部分员工的社保费,与募投项目无关。(3)2015年9月7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账507.36万元给保康公司。当月23日,公司从保康公司调用该笔款项中的480万元用于归还交通银行,至2016年5月31日才归还保康公司。(4)2016年1月13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账2000万元用于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其他支出,至1月20日和22日才分两笔归还该资金。(5)2016年1月13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1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公司1月29日才召开董事会,履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和第八条的规定。
(1)完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清理归还挪用募集资金,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流程,在募投项目子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和使用台账,建立财务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子公司财务实施有效监督;(2)对控股、参股公司进行全面清理;(3)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4)建立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控制建设成本;(5)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6)规范财务管理及其他经营行为;(7)疏通信息交流渠道,提高信息收集反馈管理水平,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8)全面自查,整改到位、责任到人。
(三)2016年10月11日,湖北证监局对公司出具《湖北证监局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6]48号)
(1)募集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明确要求建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台账,实际中也未建立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台账,无法清晰说明每笔资金的使用用途;公司存在临时挪用募集资金、将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等问题,但没有在定期报告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等。
(2)董事会运作方面的问题,包括管理制度不完善、独立董事缺位等。《公司章程》第110条第四款和第五款对董事会的决定融资、融资租赁、对外提供财务支助的金额授权等内容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47条第四款不一致,存在冲突;公司董事会在2016年1月29日接受独立董事冯果的辞职申请,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只有2人,不足公司董事数量的三分之一,不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三)的规定等。
(3)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会计科目核算不规范,个别会计凭证附件装订错误、财务会计基础尚需进一步加强等。2015年6月18日,公司子公司武汉三特田园牧歌俱乐部管理有限公司承租了东湖风景区长天楼酒店,并委托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阳隽水河”)管理,托管期5年,崇阳隽水河对长天楼实施装修并于2015年12月将装修费用306.61万元转入固定资产,按照10年计提折旧,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注入固定资产的装修改建支出应放在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进行摊销”的规定;2015年9月24日,公司从交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转账300万元至崇阳旅业,所附凭证说明资金用途是支付向阳湖农业项目,经核查,该笔款项实际为支付崇阳旅业募投项目,在装订凭证时错误所致。
(4)其他问题,包括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合规。公司2015年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向其参股公司木兰置业及其全资子公司大余湾公司提供共计482.52万元的项目投资款,属于财务资助。大余湾公司的2014年末资产负债率为75.38%,且公司在2015年开展了闲置募集资金补流的活动。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4.4条、第7.4.7条和第7.4.8条。
(1)公司由董事长牵头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制定了归还资金、完善制度等整改计划,责任分工到人,分头落实文件中指出的不规范行为的整改。
(2)公司内部召开中层以上干部现场会议,通报湖北证监局的相关文件,确定了整改计划,并特别敦促相关人员确保落实整改措施。
(3)公司邀请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总部财务人员、董秘处工作人员及子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集中业务培训,讲解募集资金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相关人员的合规意识和专业能力。
(4)公司参照最新的监管规定,对现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2016年11月25日,深交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6】第192号)
2015年9月7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账507.36万元给保康公司。当月23日,公司从保康公司调用该笔款项中的480万元用于归还交通银行,至2016年5月31日才归还保康公司。2016年1月13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账2000万元用于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其他支出,至1月20日和22日才分两笔归还该资金。2016年1月13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15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1月29日才召开董事会,履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此外,2014年11月5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账70.47万元给保康公司,其中应由三特索道分担的1.7万元费用与募投项目无关。2015年8月12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转账405.69万元给保康公司,其中10.24万元与募投项目无关。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6.1.2条、第6.3.1条、6.3.8条、第6.3.9条、第6.4.2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刘丹军、副董事长兼总裁郑文舫、副总裁兼时任总会计师董建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栎栎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上述事项,公司已在收到湖北证监局对公司出具《湖北证监局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9号)后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详见本文“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二)2016年10月10日,湖北证监局对公司出具《湖北证监局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6]19号)/2、整改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3号)。
1、公司于2015年4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5】第29号)。
2、公司于2015年7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11号)。
3、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265号)。
4、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7】第12号)。
5、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544号)。
6、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297号)。
7、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5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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