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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川航出台涉成都航线退改方案:12月7日前购买免费退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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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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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出台成都国内航线退改方案

12月8日下午,国航西南分公司发布公告称,为配合当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受疫情影响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特发布对客票行程涉及成都国航进出港航班等的国内客票特殊处置方案。

一、适用范围

自2020年12月7日0时(含)起,凡在2020年12月7日24时(不含)前购买或换开的999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奖励客票),行程为下述情况之一的:

(一)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含)至2020年12月21日(含)之间成都进出港国航实际承运航班和挂CA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

(二)实际旅行行程涉及成都,且可以提供旅行(或入住)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含)至2020年12月31日(含)期间涉及成都的下列材料之一:与国航客票组合使用的其他航司机票(可为分别购买的机票)、火车票、大巴票、成都的酒店预订单。

二、变更及退票规则

(一)变更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以免费办理一次非自愿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至2021年1月10日24时(不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再次变更或变更至2021年1月11日0时(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二)退票

在客票有效期内,可为您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上述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变更航程及签转

不允许变更航程及签转。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您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据悉,已在12月7日(含)完成退票或变更,收取的手续费可在原办理渠道申请补退;不符合本通知适用范围的客票,已办理退票或变更业务所收取的手续费不予补退。同时,国航还提醒称,在出行前务必确认本人符合出蓉要求,及时了解目的地的防疫政策,酌情做好出行安排,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关于川航涉及成都航线客票特殊处置的通知

另据@四川航空 发布关于川航涉及成都航线客票特殊处置的通知,为配合成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同时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协助行程涉及成都航线的旅客更好地安排出行计划,特发布成都航线客票特殊处置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航班客票范围

凡在2020年12月7日(含)前购买876票证(包括里程兑免客票),行程涉及成都进出港的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旅行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含)至2020年12月21日(含)的客票。

二、退票、改期规则

(一)退票:

1、旅行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含)的客票(包含已在航班起飞前取消订座或NOSHOW的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退票的客票)。

2、旅行日期为2020年12月8日(含)至12月21日(含)之间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退票的客票),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

(二)改期

符合上述适用航班的客票(包括原客票规则不允许变更的),在原客票航班起飞之前提出改期申请,可变更至2021年1月15日(含)前的同航线航班一次,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如旅客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上述日期范围以外的,依据当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三、已办理自愿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四、上述客票不得变更航程及承运人。如需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将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国航出台成都国内航线退改方案:12月7日前购买的机票可免费退》《关于川航涉及成都航线客票特殊处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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