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大牌明星收入高还抠门!谁是贵圈吸血鬼?!
比较早期且具有典型性的艺人与经纪公司因为收入起纠纷的事件,当属韩国男团东方神起的“解约事件”。
2009年7月31日成员金在中、朴有天和金俊秀因奴隶合同和收入分配不公平,一同起诉经纪公司SM,10月27日三人官司胜诉,不再是SM旗下艺人。
上面提到的奴隶合约与分配不公平据律师表述,在过去5年里因SM公司的独断专行,让他们身心俱疲。自2004年出道后,不断穿梭韩国、日本、中国发展,全年仅有一周休假,其余时间每天都仅睡3至4小时。专辑合约条款极度不公平,卖出50万张专辑,每人仅可获分1千万韩元【约合人民币5.6万元】,合约年期长达13年,加上兵役2年,合约延长至15年以上,提出解约更需赔偿高达数千亿韩元的违约金!
十五年的合同意味着什么呢,艺人要用整个青春作为抵押才能换取微薄的收入,还要面对高强度的工作与巨大的精神压力,面对这样的经纪公司,JYJ三人不得不为自己的以后做打算。
而这样的例子在娱乐圈中并不少见,比如同在韩国SM公司男团中发展过的韩庚、吴亦凡等人的解约原因中也能看到“收入不均”这一条目。这一情况在内地娱乐圈也屡见不鲜,收入分配不公,简单来说就是经纪公司抽成太多。因为滑板鞋大火的“摩擦系”男歌手庞麦郎要与经纪公司解约,也提出公司对其收入“二八分成”的规定太过苛刻。
说到“二八分”,几乎就是新人签约经纪公司时的必然选择,这个看似还算合理的分法,在经历了公司抽成和交税之后,艺人能分到的非常有限。以代言费100万为例,“二八分”之后,艺人大约可以拿到20万,但算上要缴纳的税款,到手的钱大约也只有10-15万,在收入的巨大落差下,对于已经拥有一定知名度的明星来说自然会感到不平衡。
除了合约问题,在合约执行的过程中,经纪公司的“暗戳戳”也会让明星很无奈。比如现当红小生杨洋在与荣信达闹出解约风波时,就提出公司当初承诺的主演戏份都没有兑现,就连推广费用也要从个人工资里扣——干着个体户的活儿,却只有大锅饭的待遇。于是杨洋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与荣信达解除合作关系。
纵观明星因收入不均解约事件的社会背景,要么就跟公司展开拉锯战,熬到合约期满,大家天各一方从此相忘于江湖,当年薛之谦在与上腾期满时发表微博,称自己“再撑7天就结束这7年”,其中的心酸无奈不言而喻。
另一种解约的途径就是赔偿高额违约金,众所周知天娱传媒捧出过不少“快男”“超女”,造星能力有目共睹,不过想要与天娱解约,赔偿的违约金都不是小数,据报道,尚雯婕500万,周笔畅600万,陈楚生更是高达2600万的天价。一般的艺人如果没有新公司的撑腰是绝付不起这么高昂的违约金的。
然而明星与经纪公司解约就真的可以摆脱被压榨的现状吗?
而艺人在经纪公司的眼中真的像云巅之上中说的那样是件“商品”吗?
还是回到东方神起的解约后,三人以JYJ为名进行活动,但从2010年起JYJ成员参与的音源、专辑活动进行封杀,同年十月,SM公司对JYJ的封杀进一步升级,继向韩国法院申请JYJ专辑韩国国内禁售令后不久,SM公司又联系了负责JYJ专辑销售的韩国华纳音乐公司的美国总部,试图在全球范围内封杀JYJ。
直到现在JYJ成员的活动依旧受到来自SM的打压。
其实从明星的角度来看,自己有了名气之后不再想被经纪公司抽走大笔佣金,对工作安排也开始有自己的主见,时机成熟就很容易远走高飞;而经纪公司遇到出走的艺人,难免有“被背叛”的愤怒。
其实说穿了明星和经纪公司之间就是商业伙伴,要想友好合作下去,还是得互惠互利,在利益面前谈感情,很容易一拍两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