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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总局取消赛事审批 是否人人可办跑步活动?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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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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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年底,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文件,宣布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一律取消,目的在于鼓励社会力量办赛、激活体育市场。此后,各类跑步活动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在广州,一些跑团甚至还办起了收费“赛事”。

  近日广州日报体育新闻中心的官方微博收到跑友私信爆料,这位来自本市一知名跑群的跑友付费65元参加了某跑团组织的竞技性跑步活动,跑友先是质疑“65块钱除了一块奖牌和少数赞助商赞助的奖品以外,到底用在哪?”像类似这样的质疑和爆料投诉并不罕见,关于投诉跑团活动收取“用途不详”费用的情况最多。那么所谓“取消赛事审批”,是否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举办群众性的跑步活动和比赛?社会跑团,是否有资格进行盈利性经营活动呢?

  官方说法:

  办赛仍须政府给予批准

  在《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对于举办体育竞赛的组织和个人有明确规定。广州市体育局副局长李志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解释,所谓取消赛事审批,仅是取消过去体育赛事和活动必须经过体育局审批这一步,但仍须在赛事举办区域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给予批准。“我们鼓励类似社会跑团约跑这样的活动,但跑团的活动只能在自己社团会员里面举行,如果要举办公开的活动甚至比赛,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李志强说,“举办活动的单位必须拥有具备经营权限的工商执照,如果你是在民政局注册的,也要根据你的资质是否具备举办竞赛和活动的权限来定,涉及收费的,必须有税务登记,涉及商业赞助的,也必须有工商备案登记。”

  只要是在公开区域举办的跑步活动,参与人数超过50人,必须报所在地派出所,1000人~5000人则要报区公安局,超过5000人,必须由市公安局备案。“超过50人必须报批,报批时是会细审你举办活动的配备资源的,比如安保、医疗、志愿者等,都会有相应的要求。”李志强解释道,“社会跑团应该拥有自己的社团章程,而且只能对自己的注册会员开展活动,对外开展活动就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你的办赛资质是否具备了,向公安、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的申报是否完成了,这都决定你的活动合不合法,不合法的活动,公安局的文化执法大队都可以封查。”

  市体育局也特别提醒大众跑友,在参加民间团体组织的跑步活动前,要注意组织者的资质和实力,要了解并非任何机构和个人都能组织跑步活动,以此才能确定责任人,保障自己在活动中的权益。

  律师说法:

  组织者赚取差价属非法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吴明在首届“大成”国际体育法研讨会上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道:“一般来说,社团是非营利组织,不具备经营资格,但不是说不能进行收费活动,这要分两方面看,一种是代收代付,比如说给旅行社、给场地方租金,甚至是餐费,只要不赚钱、不赚取差价,在性质上就不是盈利。”

  “如果是有组织的社团收取差价,那就是涉及营利,这样会被认定为非法团体。法律规定你经营必须有执照,公司有公司的经营执照,个体户有个体户的经营执照。”吴明说。

  律师提醒在加入跑团前,需要先明确其是社团组织还是松散式的组织。“如果有常设机构,并且定期举办活动,那么这种组织就很接近社团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团是需要进行登记的,还需满足一定条件、接受一定的监管。”吴明说。

  是松散的“友情式组织”还是正规社团,对于责任的承担自然不同。跑友们在参加跑步活动时,擦伤、扭伤并不罕见,广州市至今并未出现过民间跑团活动中跑友遭遇重大人身伤亡情况的案例,实属万幸,但未出现过,不代表不需要警惕。

  “如果是松散的自然人自愿组织、自愿参与,没有任何合同和协议的活动,对于参与人的保障就很少,如果出了事就会很麻烦。”吴明说,“假如是社团组织的活动,参与人出事就要看双方的约定,如果是收费活动,参与者必须保留相关收据单据,并且对于现场的一些情景和证据都要进行保留确认,用于之后确认是自己的过错还是组织方过错。”

  “同时从社团本身来衡量,理论上不盈利的,出现问题就要根据个案分析,如果有截留差价的,首先是违规组织,毫无疑问必须承担责任。”吴明说。事实上,跑友们在参加各类跑步活动时签署的免责声明,在法律角度上是具备效力的,所以律师也提醒跑友,在签署主办方给予的免责声明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考虑其中的条款是否有损个人利益。

  本专题撰文

  广州日报记者 许蓓 白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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