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意外谁担责? 法官:第一时间拍照 留好门票
滑雪时发生意外谁该担责?
法官建议: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拍照 留好门票
正值滑雪旺季,越来越多的滑雪爱好者加入到这项好玩又刺激的户外运动中来。然而在玩儿嗨的同时,滑雪也是意外事故频发的一项运动。房山法院法官在梳理近两年发生的滑雪受伤索赔案件发现,在滑雪过程中自己摔伤,或被其他滑雪者撞伤以及滑雪场未尽安全管理义务,是滑雪者受伤的重要原因。而一旦发生事故,法院则会根据具体情形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定当事人的担责比例。
被其他滑雪者撞昏索赔三万
2015年元旦,王女士和儿子在北京一酒店经营的滑雪场滑雪。当二人正准备从中级雪道往下滑时,张某突然从高级雪道冲下,穿过高级雪道与中级雪道的护网,将王女士撞倒在地,王女士当场昏迷。经诊断,王女士颈髓损伤。
事后,王女士将张某和雪场经营方酒店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2万余元损失,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被告酒店认为,王女士受伤是由于张某高估自己的滑雪技术,在高级雪道向中级雪道下滑时,没有及时减速将其撞伤所致,而滑雪场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发现王女士被撞后立即采取了救助措施。王女士在未穿滑雪板的情况下站在雪道护网后,应当预知存在危险,王女士应承担一定责任。
被告张某则承认自己将王女士撞伤,但他认为王女士不应站到护栏四周,其自身存在过错。
高估滑雪技术撞人者担全责
该案审理时,法院认为,由于滑雪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所以参与者在运动过程中应保持高度的注意义务,而张某在高级雪道滑雪,更应该增强注意义务,但张某高估了自己的滑雪技术,未能及时减速避让王女士,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王女士而言,由于滑雪场高级雪道与中级雪道中间有一片平地,该平地并非雪道,王女士脱下雪板站在平地护网后方休息备滑,不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认定酒店作为滑雪场的经营者已做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最终判决张某赔偿王女士各项费用共计5000余元。
“本案中直接侵权人是张某,但如果滑雪场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未尽到其义务,就很可能承担补充责任。如果王女士在此过程中有过错,张某承担的责任可以因此减轻。”办案法官还表示,滑雪者应保持高度的注意义务,也应遵守滑雪规范。
此外,滑雪者也不要无故在雪道停留,否则一旦被人撞伤,自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往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定双方的担责比例。”
初学者上道摔骨折被判担主责
2014年2月10日,作为初学者的徐女士来到一家雪场滑雪。在此之前从没有玩过滑雪的她,不慎在滑雪时滑雪板勾住了滑雪道两边的护网,徐女士当场摔倒,造成右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徐女士认为,滑雪场在保证游客的安全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才造成了她的人身损害。为此,徐女士将滑雪场的经营者诉至法院,要求滑雪场经营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近10万余元。
在庭审时,滑雪场经营者认为,自身不存在任何过错。徐女士作为初学者,应当预见到滑雪运动所带来的高风险,对于滑雪的危险和自身的安全应尽谨慎的注意义务,并且,徐女士也未按提示请雪场专业教练辅导。
滑雪场方辩称,场地有经营许可证,开业前已通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滑雪场内所安装的护网也是经过有关部门验收的。
和上一案例中王女士的情况不同,法院审理认为,在本案中,徐女士作为未曾有过滑雪经历的初学者,应当预见到该运动的高风险性,同时,作为初学者应在适当学习和训练后再进行运动,但徐女士未经培训直接进行滑雪,对于自身的安全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应对自己的摔伤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而滑雪场虽在滑雪道旁边安装了防护网,但缺乏有效管理和警示,使得滑雪板与之接触时易发生勾拌,所以,滑雪场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判决滑雪场经营者承担30%的责任,综合考虑徐女士的损失,向其支付2000余元。
法官建议
不要盲目自信 注意保留证据
滑雪导致的事故和纠纷层出不穷,那么在运动中应注意哪些事项、又该如何维权呢?房山法院相关办案法官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对滑雪者而言,要根据自身水平选择适合的滑雪道,按照规定要求上道,在滑行过程中既要注意自身安全,还应留意雪道上是否有他人,及时避让。万一发生事故,要保留好证据,尤其是事故现场证据,应第一时间拍下现场照片,还要保留好门票、入场券等证据。
此外,法院还建议滑雪场的经营方,应加强安全保护措施,在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未做好防护工作,雪质不合格,滑雪道结冰、坑洼不平,存在严重死角等都会直接影响滑雪者的安全。滑雪场还要设置医务室,以便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补救。
文/本报记者 孔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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