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我局系统内发生的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我局应对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依据《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处置本局系统在组织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
1.2.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处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目标是最大限度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损失。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居安思危的意识,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对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有效机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1.2.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行政负责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明确责任人及指挥权限。建立以事发地单位为主,局机关和相关处室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科学决策、妥善处置和恢复重建体系。
1.2.3 靠前处置,迅速有效。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各级、各单位必须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迅速起动应急预案,精心组织,靠前指挥,充分发挥各类应急机构和专业队伍的作用,并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迅速有效地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根据体育系统性质和特点,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五类:
1.3.1 事件。主要包括公共体育场所在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出现爆炸、使用进行、等造员伤亡的事件。
1.3.2 拥挤踩踏事件。主要包括公共体育场所在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因拥挤、踩踏造员伤亡的重大事件。
1.3.3设施设备坍塌事件。主要包括公共体育场所在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发生的体育设施设备坍塌造员伤亡的事件。
1.3.4 社会事件:主要包括在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发生“”等借机干扰的突发事件。
1.4.1Ⅰ级响应 主要是应对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特别重大伤亡(死亡人数10人以上),需要由市组织、协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共同处置的事件。
1.4.2 Ⅱ级响应 主要是应对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死亡人数10人以下),需要由市组织处理的事件。
1.4.3 Ⅲ级响应 主要是应对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其后果已经或可能导致人员较大损伤,但没有出现死亡人数,超出赛事组织部门的应急能力,需要由市出面协调处置的事件。
1.4.4 Ⅳ级响应 主要是应对发生在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中,对赛事造成一定的影响,赛事组织部门可以处置的事件。
设立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局处理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该领导小组由局长或者主持工作的局副职、局机关各处室负责人、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组成,承担和履行局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职责,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其他职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局系统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员(见附件1)。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是处置体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工作机构,由局主要领导、各基层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局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和预案的职责,遂行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制订应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市报告;指导善后处理工作等。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负责配合市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的抢险救援、医疗救护防疫与、综合信息、生活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
综合信息组:由局分管领导、办公室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值班人员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下情上传与上情下达,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灾情;综合整理有关,信息发布,协助做好对外联络等日常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局和所属单位领导以及应急队伍组成。主要任务积极配合市抢险救援队伍工作,将突发公共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应急物资与经费保障组:由局分管领导、办公室、各单位分管领导和后勤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调集、购买和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及时到位;保障应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生活保障组:由局分管领导、办公室和各单位领导及后勤人员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做好现场抢险人员、指挥部及其各工作小组人员必需的食宿等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局和各单位值班室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构,应24小时值班,明确和公开24小时应急响应报警电线),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接警程序、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以及应急联动机制与快速反应机制。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建立常规监测和分析制度,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等级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等信息时间,应先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市报告。
信息报送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瞒报、和缓报。综合信息组,负责接收各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基层单位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系统,要与综合信息组实现互联互通。局值班室应将各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按其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及时编辑《值班重要情况呈报件》或《值班信息呈阅件》,报送局领导。
3.1.3 事发地单位应急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警后,应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及局值班室,必要时应通报周边的相关单位。
3.1.4事发地单位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接报后,应立即向局值班室报告。在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接报后,事发地基层单位应当立即向局领导和局值班室报告,并同时向市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3.1.5 局值班室接到各单位的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当及时向市报告接报的情况。
3.1.6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基层单位主要领导赶到现场后,应客观、真实、及时地向局分管领导及局值班室报告现场动态情况。在情况紧急时可先用电话报告,然后再通过网络、传真等途径。首报突发事件,可先对其基本事实(即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情况、结果)作客观、简明的报告,然后再及时、准确、深入续报详细的情况。
3.1.7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及其有关部门瞒报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不履行突发公共事件中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报告、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1)Ⅰ级、Ⅱ级预警响应。当Ⅰ级、Ⅱ级预警警报发布后,发布预警的部门应24小时值班,立即向局值班室并报市,通报最新事态。
(2)Ⅲ预警响应。Ⅲ预警警报发布后,发布预警的部门应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实时向局值班室并报市,通报最新动态。
预警解除。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预警警报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各有关单位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事发地各应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同时立即向本单位领导和局值班室报告,并实时向市报告。在现场指挥部还未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现场的各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应在事发地单位的协调指挥下,采取果断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优先人民群命安全,全力控制态势发展,防止和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发生。
事发地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本单位应迅速成立现场指挥小组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并在第一时间向局分管领导及局值班室报告。情况严重的,应及时向市报告,并启动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启动应急预案的,则按照预案进行处置)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各单位应立即向局领导并向市请求扩大应急。
事发地单位应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然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向局值班室和市报告。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事发地单位应立即向市请求扩大应急。
事发地单位应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局值班室和局领导报告,必要时向市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现场生命施救活动结束,以及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并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撤离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应急行动结束后,积极组织恢复与重建,尽快统计死伤人数与受损情况,尽快组织力量抢救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3.2.5 积极协调配合组织有关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拨发救灾款物,提供生活必需品等工作;应当及时组织交通、建设、通讯等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由体育局负责制定,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制定、修订和补充。
市体育中心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制定处置在体育中心内举行的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性体育活动等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
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负责制定举办群众体育活动或比赛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市游泳馆负责制定社会在游泳场馆游泳或举办游泳比赛可能出现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各单位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重点是建立非常态下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确保应急通讯畅通,信息传递无阻;制定应急期间与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讯保障方案;建立应急人员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
重点是做好应急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见附件3),建立应急救援设备(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并建立相应的、保养和检测等制度,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由局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
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体系,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由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
重点是制定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线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重点是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采购与供应。
处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所需专项经费,以及相关软件和硬件的建设经费,应列入各单位财政预算。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优先应急经费的支出。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拓宽筹资渠道,组织社会捐赠,积累应急使用资金。由局办公室负责。
各单位应公布报警电话,最大限度地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广泛开展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建立健全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负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行政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应急常规性的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湛、行动迅速、能打硬仗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之间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对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推荐给予表彰和励:
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奋力抢救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在关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及时准确报送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为处置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者;举报突发公共事件重特大隐患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其他有特殊贡献,成效显著者。
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体育局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隐瞒、缓报、或他人隐瞒、缓报、突发公共事件,延误处置或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对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置之不理,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在处理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体育活动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不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挪用、、贪污或集体私分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对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够等原因,导致突发公共事件对外报道不利而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
本预案若与在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及群众性体育活动中的实际操作相偏差,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 标签:体育赛事活动策划方案
-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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