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公布《2014年国民体质监测公报》
今天下午,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2014年国民体质监测公报》,公报中称,为系统掌握我国国民体质现状和变化规律,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按照《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的要求,2014年,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科技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国家统计局、全国总工会等10个部门联合在全国31个省(区、市)进行了第4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体育总局负责实施幼儿、成年人和老年人群的体质监测工作;教育部负责实施儿童青少年(学生)的体质监测工作。本次监测指标与以往相同,主要包含身体形态、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三个方面。监测对象为3~69周岁的中国国民[1]。采用分层随机整群的抽样原则,从全国31个省(区、市)的2904个机关单位、企事业、学校、幼儿园、行政村中抽取了531849人,其中,3~6岁幼儿50702人;7~19岁儿童青少年(学生)308725人;20~59岁成年人146703人;60~69岁老年人25719人。现将主要监测结果公布如下[2]:
一、国民体质基本状况
(一)国民体质单项指标情况
1、幼儿
2、儿童青少年
3、成年人
4、老年人
(二)国民体质达标率
1、全国总体水平
2014年全国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3]“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为89.6%。3~6岁幼儿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百分比为93.6%,20~39岁成年人为89.0%,40~59岁成年人为88.1%,60~69岁老年人为87.1%。男性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百分比为88.2%,女性为91.1%。城镇人群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百分比为91.1%,乡村为87.2%。
2、各省(区、市)水平
各省(区、市)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在76.4%~97.1%(表10)。
(三)国民体质综合指数
1、全国总体水平
2014年的“国民体质综合指数[4]”为100.54。3~6岁幼儿为102.65,20~39岁成年人为101.45,40~59成年人为99.77,60~69岁老年人为99.00;男性为99.28,女性为101.42;乡村为99.71,城镇为100.60。
2、各省(区、市)水平
各省(区、市)“国民体质综合指数”的总体水平在93.82~107.91之间(表11)。
二、国民体质变化情况
(一)单项指标的变化
1、幼儿
与2010年相比较,2014年3~6岁男性幼儿的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和腹部)、双脚连续跳、立定跳远、体重、胸围、身高、坐高、坐位体前屈等指标有所增长,幅度在0.2%~16.5%之间;网球掷远、走平衡木、10米往返跑等指标有所降低,幅度在0.1%~2.3%之间(图1)。
3~6岁女性幼儿的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和腹部)、双脚连续跳、立定跳远、体重、胸围、网球掷远、身高、坐高、走平衡木、10米往返跑等指标有所增长,增长幅度在0.2%~13.9%之间;坐位体前屈降低,降低幅度为1.2%(图2)。
2、儿童青少年
与2010年相比,2014年我国城乡学生身体形态发育水平,即身高、体重和胸围等发育水平继续提高。肺活量继2010年出现上升拐点之后,继续呈现上升的趋势。城乡学生营养不良检出率进一步下降,且基本没有重中度营养不良。乡村小学生蛔虫感染率持续降低。中小学生身体素质继续呈现稳中向好趋势。但是,大学生身体素质继续呈现下降趋势,视力不良检出率仍然居高不下,继续呈现低龄化倾向,各年龄段学生肥胖检出率持续上升(详见《2014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
3、成年人
与2010年相比,2014年20~39岁男性成年人的皮褶厚度(肩胛部和腹部)、俯卧撑、腰围、臀围、胸围、体重、身高、纵跳、肺活量等指标有所增长,幅度在0.0%~17.0%之间;闭眼单脚站立、背力、握力、坐位体前屈、选择反应时、上臂部皮褶厚度、台阶指数等指标有所降低,幅度在0.7%~10.8%之间(图3)。
20~39岁女性成年人的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和腹部)、仰卧起坐、胸围、选择反应时、体重、腰围、纵跳、臀围、肺活量、身高、坐位体前屈等指标有所增长,幅度在0.1%~8.2%之间;闭眼单脚站立、背力、握力、台阶指数等指标有所降低,幅度在1.9%~8.8%之间(图4)。
与2010年相比,2014年40~59岁男性成年人的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和腹部)、腰围、体重、选择反应时、坐位体前屈、臀围、胸围、身高等指标有所增长,幅度在0.3%~16.4%之间;闭眼单脚站立、台阶指数、握力、肺活量等指标有所降低,幅度在0.7%~9.0%之间(图5)。
40~59岁女性成年人的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和腹部)、选择反应时、肺活量、腰围、胸围、臀围、身高、体重等指标有所增长,幅度在0.4%~4.4%之间;坐位体前屈、握力、闭眼单脚站、台阶指数等指标有所降低,幅度在0.0%~2.3%之间(图6)。
4、老年人
与2010年相比,2014年60~69岁男性老年人皮褶厚度(上臂部、肩胛部和腹部)、坐位体前屈、腰围、体重、臀围、胸围、握力、身高等指标有所增长,幅度在0.3%~9.2%之间;闭眼单脚站立、选择反应时、肺活量等指标有所降低,幅度在0.6%~3.0%之间(图7)。
60~69岁女性老年人的皮褶厚度(肩胛、腹部、上臂部)、身高、臀围、体重、腰围、胸围、闭眼单脚站立、握力、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等指标有所增长,幅度在0.8%~1.7%之间;选择反应时有所降低,幅度为1.4%(图8)。
(二)国民体质达标率的变化
与2010年相比,2014年全国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增长0.7个百分点。3~6岁幼儿增长0.7个百分点,20~39岁成年人增长0.6百分点,40~59岁成年人增长0.5个百分点,60~69岁老年人增长0.7个百分点。男性下降0.1个百分点,女性增长1.7个百分点。城镇下降0.4个百分点,乡村增长2.5个百分点。
与2010年相比,全国有16个省(区、市)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有所增长、1个省(区、市)持平、14个省(区、市)有所降低。
(三)国民体质综合指数的变化
2014年“国民体质综合指数”比2010年增长了0.15。其中,幼儿增长0.62,20~39岁成年人降低0.83,40~59岁成年人降低0.21,60-69岁老年人增长了0.22。
与2010年相比,全国有12个省(区、市)的“国民体质综合指数”总体水平有所增长,1个省(区、市)持平,18个省(区、市)有所降低。
三、国民体质主要变化特点
(一)国民体质总体水平有所增长
本次调查数据表明,与2010年相比,我国国民体质的总体水平有所增长。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第一、2014年国民体质总体合格率(即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有所增长,增长了0.7个百分点。并且不同年龄、性别以及城乡人群均呈现增长趋势,特别是乡村人群和女性人群的增长尤为明显。反映我国国民达到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等级以上的人口数增加。第二、反映全人口体质各指标总体变化程度的“国民体质综合指数”总体水平也有所提高,总体增长了0.15。从三大分类指数来看,身体机能指数和身体素质指数均有所增长,其中身体机能指数增幅最大,为1.13,身体素质指数为0.01,而身体形态指数却下降了0.01。身体形态指数的下降主要与体重超重和肥胖有关。
(二)各人群体质总体水平增长,成年男性有所降低
数据表明,幼儿、老年人和女性人群的体质总体水平呈现增长趋势,在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人数百分比和体质综合指数两方面均有所增长,特别是3~6岁幼儿增长幅度比较明显。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我国国民体质的总体水平有所增长,但男性成年人的状况并不乐观,在这两方面数据均有所下降。
(三)身体形态水平持续增长,超重肥胖增幅降低
2014年,各年龄组的身高、体重、胸围、皮褶厚度等身体形态指标平均数比2010年均有所增长。自2000年以来,我国国民各年龄组人群的身高、体重、皮褶厚度等指标呈持续增长趋势,但体重、皮褶厚度等指标增长幅度大于身高。
根据我国颁布的BMI[6]各等级划分标准评估,数据表明,2014年成年人和老年人的超重率分别为32.7%和41.6%,比2010年分别增长0.6和1.8个百分点;成年人和老年人的肥胖率分别为10.5%和13.9%,比2010年分别增长0.6和0.9个百分点。超重与肥胖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成年人、老年人群体质的突出问题。但从数据来看,近4年来,超重与肥胖检出率的增长幅度有所减缓。
(四)身体机能和身体素质水平略有增长,但反映最大力量的握力指标继续下降
“国民体质综合指数”的结果显示,身体素质类指标总体水平略有增长,反映在各指标的状况是:40岁以下人群爆发力、40~59岁人群的反应能力、50岁以上人群的柔韧性等身体素质有所增长。女性各年龄组的肺活量全面提高,60~69岁女性除反应能力以外,其他身体素质指标均小幅度提高。
但数据显示,20~59岁各年龄组人群握力、背力呈现下降趋势。这表明,成年人群的最大力量下降,尤为突出的是成年男性的握力、背力等指标下降明显,结合2000年以来的数据分析,表明我国成年人的力量呈持续下滑趋势。
注:
[1] 监测对象要求身体健康,发育健全,无先天、遗传性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聋哑、痴呆、精神异常、发育迟缓等),以及急、慢性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等),具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和接受能力,具有基本的运动能力。
[2] 本公报数据为基本数据,详细结果见《2014年国民体质监测报告》。
[3] 国家体育总局等10个部门联合于2003年颁布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适用于3~6岁,20~69岁国民个体的身体形态、机能和素质的测试与评定;综合评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4] 是反映人口体质总体综合水平的无量纲动态的相对数。以2000年为基期,数值为100,数值越大表明体质水平越高。指标体系由身体形态、机能、素质三大类共计20项指标组成,依据不同年龄段人群体质特点,各选用6~9个指标。基础数据采集的是总体或局部总体人口各单项指标的平均数。计算时,根据各指标在人体体质评价中不同的作用程度对指标进行加权处理;同时对局部人口在总体中所占百分比不同进行加权处理。
[5] 不含7~19岁年龄人群。
[6] 计算公式为体重/身高2(千克/米2),评价标准:BMI<18.5为“体重过轻”,18.5≤BMI<24.0为“体重正常”,24.0≤BMI<28.0为“超重”,BMI≥28.0为“肥胖”。 (温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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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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