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资讯]交通运输部连发三个指南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的有关要求,推动网络平台货运健康规范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组织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和《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
其中,《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要求,已经完成省级监测系统建设的省份,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接入部交互系统。尚未建设省级监测系统的省份,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省级监测系统并接入部交互系统。省级监测系统建设完成前,可委托相关单位依托部交互系统的虚拟平台对辖区内网络货运进行运行监测。
《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建设指南》要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实现与网络货运经营者信息平台、部交互系统的对接和数据传输,对接省级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并建立与税务、保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规范网络货运市场,提升网络货运管理水平。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对网络平台服务功能、服务流程及要求、安全及风险管控要求等作出详细规定。《指南》指出,网络货运经营者线上服务能力应包括以下条件: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的网络货运申请者相关信息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认定合格的,开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或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官网公示。
《指南》同时要求,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利用市场垄断地位排除、限制竞争,随意压低运价,损害货车司机权益;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运费,不得拖欠运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应合理安排运输计划、保障货车司机合理休息,避免疲劳驾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