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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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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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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17年7月28日上午10:00在春兴精工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孙洁晓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新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29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World?Style?Technology?Holdings?Limited及深圳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收购股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29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提议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有关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7月29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兴精工”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徐苏云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徐苏云女士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徐苏云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徐苏云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工作勤勉,尽职尽责,在推进公司治理、规范董事会运作、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徐苏云女士在担任公司董秘期间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经董事长孙洁晓先生提名,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蒋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由于蒋威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指定蒋威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后,其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将正式生效,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蒋威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对此发表意见:经审阅蒋威先生个人简历,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同意聘任蒋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蒋威先生: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武汉大学数学系硕士。2009年6月至2014年5月,任职于大成基金委托投资部,历任产品经理、投资经理助理;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研究部、社保基金及机构投资部,历任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2017年6月至今,加入春兴精工。蒋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7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及深圳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并与目标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徐非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2017年7月26日,中京民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京信评报字(2017)第227号《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京信评报字(2017)第228号《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2017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 26,750.99万元,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 28,302.79万元,标的公司合计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55,053.78万元。根据上述评估数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44,000万元收购目标公司深圳华信科、world style及其子公司联合无线()、孙公司科通无线()和科通无线%股权。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孙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1、徐非先生,男,1982年9月出生,身份证号:310************816,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2005年入职中兴,历任研发工程师、市场经理、成本总监,2011年入职兴飞科技,任采购部长。目前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

  2、上述人员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度所界定的关联关系。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项目)。

  上述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7年7月24日出具了会审字 [2017]4557号《审计报告》。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通信产品及软件的技术开发、批发、佣金代理(不含拍卖)、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家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办理申请)。电子商务软件、芯片及周边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与服务。电子通信产品及软件的生产。

  上述财务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7年7月24日出具了会审字 [2017]4558号《审计报告》。

  1、目标公司1系一家根据英属维尔京法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直接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目标公司2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直接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上目标公司1及目标公司2合称“目标公司”。

  2、乙方愿将目标公司80%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愿接受目标公司80%股权。完成目标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后,甲方拥有目标公司80%股权;乙方拥有目标公司20%股权。

  本次收购内容包括:目标公司1股权项下权益及目标公司1的子公司和孙公司项下之权益,目标公司2股权项下权益。

  基于乙方对目标公司(目标公司1和目标公司2)业绩的预测及承诺,目标公司100%股权估值为5.5亿人民币。本次甲方收购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80%股权,对应的收购对价为4.4亿元人民币。

  4.1乙方承诺,目标公司业绩(目标公司1及目标公司2的业绩合并计算金额)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业绩承诺期)持续正常增长,业绩承诺目标为: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本协议所称净利润均系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税后净利润)。

  4.2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业绩应由甲方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4.3在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如未达到承诺业绩,则乙方应对甲方进行业绩补偿,补偿方案如下:

  若目标公司2017年业绩未达到本条4.1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应补偿金额=(2017年承诺净利润-2017年实际净利润)×11。

  若目标公司2018年业绩未达到本条4.1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应补偿金额=(2018年承诺净利润-2018年实际净利润)×11 。

  若目标公司2019年业绩未达到本条4.1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数,应补偿金额=(2019年承诺净利润-2019年实际净利润)×11 。

  5.1董事会通过本次股权收购协议之后,甲方向目标公司账户支付诚意金人民币16000万元;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收购协议之后,甲方支付的诚意金人民币16000万元转换为甲方向目标公司的经营性借款。

  5.2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3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8800万元。

  5.3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18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30%,即人民币13200万元。

  5.4在对目标公司2017年业绩进行专项审计满足业绩条件后3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10%,即人民币4400万元;在对目标公司2018年业绩进行专项审计满足业绩条件后后3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8800万元;在对目标公司2019年业绩进行专项审计满足业绩条件后后30个自然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0%,即人民币8800万元,以上股权转让价款全部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双方初步约定股权变更登记应在双方签订正式交易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完成股权交割。

  7.1乙方对其转让的目标公司1和目标公司2股权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并且所转让目标公司1和目标公司2股权不存在任何瑕疵及权属争议,因乙方所持目标公司1和目标公司2股权存在受限情形导致本次转让不能过户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返还相应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及借款,同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2乙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和目标公司2股权未作过任何形式的对外、主张、优先权、第三方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让或障碍,包括但不限于在该股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股权转让或股东行使的或义务,不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目标公司1和目标公司2也未被或将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7.3乙方目标公司1和目标公司2及其公司资产未对外提供任何形式或实质意义上的,未涉及任何诉讼及重属争议,由此导致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4乙方应如实披露目标公司1和目标公司2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税务、环保、劳动与社会保障、质检等行政部门的处罚,乙方承诺如目标公司1和目标公司2因本次交易完成前的行政处罚及所有依照法律法规应该承担的相关支出,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相关支出。

  7.5在甲方进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前,乙方应完成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1和目标公司2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并将决策程序相关文件原件转交给甲方。

  7.6乙方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企业工商、财务、行政审批、补贴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7.7本条所述目标公司1和目标公司2均包含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的子公司、孙公司。

  8.1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应全力支持标的公司发展,并根据目标公司1和目标公司2的发展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及时对目标公司提供支持。

  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从事代理电子通信产品的销售,业务共以四个公司名义进行开展,分别为深圳华信科、联合无线()、科通无线()以及科通无线(深圳)。标的公司作为电子元器件分销商主要为客户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支持以及物流服务;在消费类电子,通讯系统,汽车电子,无线互联,安防,智能触控,工业控制,电源管理等领域都有电子元器件分销商的身影,电子元器件分销是个比较有发展潜力及广阔的市场。

  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是行业这两年兴起且发展速度比较快的代理商,其优势得益于创始人多年在消费类电子行业的工作经历,专业的技术团队,以及销售和市场队伍。公司在,上海,苏州等地均设有办事处,以便于及时有效地为当地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通过多年发展,公司积累了一大批优质的客户,如大疆,中兴,闻泰,共进电子等;涉及的行业遍布手机终端,无人机,智能穿戴,机顶盒等。产品周转迅速和大客户资源是标的公司的两大优势。公司目前已取得的代理商资质主要有三星、松下、汇顶、唯捷、罗姆等。

  基于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经营模式、客户结构、资源禀赋等特点,本次收购将加强二者在业务和财务层面的协同效应。首先,通过此次收购,公司业务将延伸至消费电子产业链上游——电子元器件分销领域,实现由重资产的加工制造模式向轻资产的分销模式转变,提升整体的盈利能力。其次,公司和标的公司的客户结构有部分重合、部分交叉,通过有效的业务整合,能够对重合客户提供元器件分销和结构件制造的打包服务,对于交叉客户有望实现进一步覆盖和业务拓展,在此基础上提升整体的业务规模和客户粘性。最后,元器件分销业务依赖于资金投入和精细化管理,而公司具备便捷低成本的融资渠道,能够解决标的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同时,公司规范的运作管理模式也有助于降低标的公司对于客户、存货、资金、账期等领域的管理风险,实现标的公司快速做大做强的目的。

  本次交易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

  交易标的经营风险主要包括业务拓展风险、规模扩展引起的管理风险以及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无法履行业绩补偿风险、财务及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2、京信评报字(2017)第227号《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项目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8月15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14日下午15:00至2017年8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8月8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年7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或传真办理登记,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8月14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年8月15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2016年修订)》的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收购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7年2月20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7年2月18日、2月25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2017-012)。

  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确认所筹划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7年3月6日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且在指定信息披露上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并于 2017年3月11日、3月18日、3月25日、4月1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2017-039)。

  2017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且在指定信息披露上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2),并于2017年4月15日、4月22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44,2017-050),于2017年4月2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累计满3个月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

  2017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累计满3个月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且在指定信息披露上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累计满3个月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并于2017年5月23日、6月1日、6月8日、6月15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2017-069,2017-071,2017-073),于2017年6月17日、6月24日、7月1日、7月8日、7月15日、7月2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5,2017-082,2017-087,2017-088、2017-0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尽职调查等工作,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组方案的具体细节进一步磋商等,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工作,鉴于重组事项的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展情况公告。

  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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