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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中国篮球球场,法外之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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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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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金强女篮与浙江稠州银行队因打架事件被篮协重罚的前车之鉴还历历在目,四川金强男篮与天津荣钢队不甘示弱,在男篮赛场上又爆出打架事件。加上此前多轮联赛中屡屡爆发的冲突,CBA球队真是“很好”地响应了本赛季联赛的口号——放开打。

  球员,一群拿着高薪、享受高关注度的公众人物,却在CBA、WCBA这样备受球迷瞩目的职业化联赛,将篮球比赛生生变成了自由搏击比赛。这种肆无忌惮的背后,是篮协处罚力度的隔靴搔痒,更是球员对法律的蔑视。

  根据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结伙斗殴”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但四川、天津的打架事件最终的处罚结果如何?四名球员共计被禁赛21场,两家俱乐部被罚核减联赛经费共21万元人民币——依旧是篮协换汤不换药的“停赛+罚款”处罚模式,四名涉事球员没有一人因为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被移交公安机关。相比较打架事件造成的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球员和俱乐部所受的处罚真的只能用“隔靴搔痒”来形容。

  难道职业联赛的球场真的是一片法外之地?曾经在姚明和可口可乐公司肖像权官司中代理姚明的律师、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晓鹏表示,球员在比赛中打架肯定适用于治安处罚法。但问题在于,赛场作为一个特殊的场合,一般适用的是赛场规则,而纠纷往往发生在参赛者之间,导致公安机关不愿轻易介入。

  但如果篮协主动寻求与公安机关的合作呢?除了教育好球员外,篮协应该尽快将追究打架球员法律责任的相关条款写入《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让法律成为悬在所有俱乐部和球员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对于敢于触犯法律的球员,篮协更应该积极与公安机关合作,主动提供相关的视频、照片,让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的球员受到法律的制裁。

  球场,不是一片“法外之地”。(记者黄杰 吴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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