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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都市报:如何避免运动悲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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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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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是踢一场有益身心的足球比赛,却发生让球友失去生命的意外,王邦俊的离去让很多人感到悲痛和惋惜。在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得越来越广泛的今天,在体育活动中如何保护自己?运动伤害到底能不能避免?出了意外之后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带着这些很多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华西都市报记者做了一系列的采访,来为运动爱好者提供一些相应的参考。

  安全之问 强身健体,如何自我保护?

  在运动过程中,自我保护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比如运动之前充分热身,比如规范运动动作等,都能有效地减少运动伤害。当然,购买保险也是运动爱好者不可或缺的一道保障,但据记者了解,很多人并不愿意掏这笔钱,大多数人都是抱着不会受伤的侥幸心理去进行运动,只有当意外发生的时候才追悔莫及。

  “足球算是一项平民运动,所以多数人觉得花100块钱买意外伤害险不划算,他们宁可把钱花在装备。”成都市五人制足球协会副秘书长曾嵘告诉记者,在五人制足球协会组织的一些比赛中,很多参赛者宁可签免责协议也不愿意买保险,“一旦涉及到费用,能够不花的钱就尽量省了,或许也是存在侥幸心理。但其实意外伤害险一年就100块钱,我觉得再怎么样都应该买,给自己更多的保障。”

  其实,要尽可能避免运动伤害,心态也是非常重要的。“业余球员和职业球员一个很大的区别在于,他们对于伤害没有预判,很可能在面对一个明明就已经碰不到的球时依然不收脚,对对方球员造成伤害。”对于业余的足球爱好者,市足协副主席陆军给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参与足球运动是享受快乐的,不要太看重输赢;其次在场上要尊重裁判和对手,并在激烈的拼抢中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再次就是组织方在组织比赛的时候,尽可能按照年龄和水平来划分档次,这样也能避免一些伤害。”

  记者观点/

  自我保护是运动爱好者在运动过程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也是第一道保护伞,因为只有自身足够重视自己的安全,才能从很大程度上降低意外伤害的风险,从而起到保护自己的作用。如果连自己都不重视自身安全,其他的保护措施能起的作用就非常小。

  监管之问 防患未然,如何监管到位?

  在有了自身保护意识作为基础之后,在参加一些对抗激烈的赛事时,还要看有没有相关单位监管,做出相应的安全预案。在王邦俊事件中,他所参与的草根足球联赛就没有在足协备案,比赛成了没有人监管的自发组织赛事,参赛球员所面临的风险自然就大了很多。

  为何在明知风险的情况下不走足协这道程序?其实就是怕麻烦。在草根足球火爆的成都,鲜有民间足球组织自觉来足协进行备案,足球爱好者普遍认为,一场比赛而已,似乎没有必要搞得那么复杂。

  不过据陆军介绍,报批的手续并不复杂,像由邹侑根担任会长的成都市五人制足球协会,就在举办五人制足协杯的时候到足协进行了登记备案,让参赛球员有了保障。“报批手续确实不复杂,就算复杂我们也必须要走这个程序,这是对参赛者负责任。”曾嵘说,“而且赛前我们都会提醒参赛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果不愿意购买的,要签免责协议书。”

  那么,在足协有备案的比赛,参赛球员能在哪些方面得到保护,能降低哪些运动风险?“首先一点,能保证比赛裁判是经过培训,具有资格证书的。这样能够确保赛事执法标准按照流程来走,尽可能避免场面失控的情况发生。”陆军说,“其次就是督促参赛者出具医院体检证明和购买保险。”

  记者观点/

  图省事就不走程序,缺乏监管的行为首先是对自身安全不负责,或者说不够重视。对于这些不报批不备案的比赛,足协也无能为力。那么可否从场地提供方这一块来解决这一问题呢?比如在提供场地之前,要求租赁一方提供相关的比赛报批手续,尽量杜绝不规范的比赛。

  法律之问 意外来袭,如何明晰责任?

  在王邦俊出了意外之后,人们还非常关心的问题就是,谁应当对这样的事情负责?记者咨询了四川合胜律师事务所周乐平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解读。

  “首先要看这种比赛是自由组织的,还是有社会团体法人的。如果是有社团法人组织的,那一定就会有赛事的相关章程,比如对参赛人员的身体状况有限制。如果是因为审查不严之类的原因造成了伤害,那社团法人就可能成为责任主体。”周律师说,“但是如果是自行组织的活动,责任就很难划分,要看有没有民事侵权行为。一般来说,这种意外造成的伤害,很难认定责任主体,而且如果同场的球员在伤害发生后及时实施了救援行为,那么他们最多也就是出于道义对此承担一部分经济上的责任。”

  王邦俊事件的具体情况是,这场看上去规模不小的草根足球联赛,并没有在足协进行报批和备案。对此,陆军也显出了一丝无奈:“我们一直都在强调规范办赛,但这些自发组织的比赛不来足协报批的话,我们也没有办法强制阻止他们进行比赛。足协没有监督权和执法权,只能在推出的竞赛管理办法中提出相关的要求,请他们自觉遵守。”

  记者观点/

  通过法律方式来追责,只能是在经济上有所补偿,而对于已经造成的伤害,却无力弥补。当然,事后追责,这是运动爱好者最后一道保护屏障,不可或缺。不过,再健全的法律保障也不如对于自身安全的重视,依法依规履行必要的手续,让健身运动尽可能规范,才是避免伤害的上上之策。华西都市报记者李昊皎新闻链接

  成都坝坝球近年伤害事件

  2011年5月18日,四川师范大学一名大二学生踢球时跟对方前锋发生碰撞,导致他的十二指肠破裂。虽然被送进医院施行了手术,但却因为多器官功能衰竭而离开了人世。

  2012年3月25日,一名33岁的业余足球爱好者踢完五人制足球后在场外休息时猝死,直到2个小时后才被发现。医生表示,该名爱好者为心源性猝死。

  2012年7月15日,一名大三学生在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内踢球,比赛刚开始没几分钟,他便晕厥倒地,随后身体出现抽搐,嘴角出现白色泡沫。虽然120很快赶到,但最终未能挽回他的生命。

  2013年11月7日,一名年约50余岁男子在成都仁德五人制球场进行锻炼时,也因脑溢血突发逝世。

  2014年5月15日,一名球友在成都仁德球场踢球时,上场仅7-8分钟后倒下,120赶来后抢救半小时宣布死亡。华西都市报记者闫雯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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