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报:从“卡库塔案”看“刘健案”
□胡敏娟 沈轶
距“刘健转会风波”被曝出已有将近两个月了,如今更是已经进入了仲裁程序,在刘健转会一案中,如果中能俱乐部在接下来的“仲裁战争”中取得胜利,那么很可能说明其所出示的2017年合同成立。而一旦合同成立,那就带代表着恒大与刘健的接触时间出现了问题。因为根据国际足联《球员身份认定及转会章程》第18章第3条规定,一个俱乐部想要与一名职业球员签署合同,在与其接触前就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其现属俱乐部。此外,只有当球员与原俱乐部的工作合同已经到期或即将在6个月内到期时,该名球员才有权与其他俱乐部签署工作合同。如果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被会予以处罚。
但国际足联章程并没有明确表述具体处罚罪名,可供参考的有《球员身份认定及转会章程》第17章“没有合理理由终结合同的结果”中第3条和第4规定,针对违规球员:“如果在保护期内,球员违背合同时,将受到4个月禁止参加任何正式比赛的处罚。如果情节恶劣的话,禁赛期可能被延长至6个月。禁赛期从他到新俱乐部的第一个赛季开始计算。”针对违规俱乐部:“在保护期内,任何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的职业球员签约的俱乐部将被视为诱导职业球员违约。俱乐部将被罚在完整以及连续的两个注册期不能注册任何国内或国际球员。”国际足联特别注明,保护期是指“如果职业球员的年龄是小于28周岁,即指所签订的合同生效日起的连续3个赛季或3年。如果职业球员的年龄是大于28周岁,即指所签订的合同生效日起的连续2个赛季或2年。”
近年在国际足坛,倒在这个规则上最著名的例子无疑是切尔西。2007年,切尔西俱乐部被法国朗斯俱乐部起诉到国际足联,朗斯表示“蓝军”使用不正当手段非法签约他们的年轻球员盖尔·卡库塔完成了签约。国际足联纠纷解决委员会于2009年9月3日宣布了处罚决定。国际足联认为,卡库塔破坏了与朗斯的合同,而且切尔西方面有诱使卡库塔犯错的言行,因此,判定卡库塔应就自己的违背合同的行为赔偿78万欧元给朗斯俱乐部,并且被处以4个月的禁赛。而切尔西方面被判赔偿13万欧元的补偿款,并在2009-2010赛季冬窗和2010-2011赛季夏窗禁止签约任何新球员。随后,切尔西方面向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提起上诉,并谴责国际足联做出了“极端武断的决定”。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经过调查后发现,卡库塔并没有和朗斯签署过任何有效的工作合同,因此并不存在违约行为。最终,切尔西的转会处罚被缓期执行,并在2010年2月被最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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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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