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足协限薪令不除阴阳合同难杜绝
这些天,当一些媒体还在大张旗鼓准备“中国足球职业化20年”的回顾时,原青岛中能队长刘健与老东家因为是否“自由身”而衍生出的“2014中国足坛第一案”,正闹得沸沸扬扬,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远在千里之外的德甲联赛,差不多同一时间,拜仁慕尼黑俱乐部宣布,今年夏天从多特蒙德引进当家前锋莱万多夫斯基。这名欧洲当红杀手因为合同到期,是以自由球员身份加盟,拜仁不用出一分转会费。
如果放在中国,按照青岛中能与广州恒大这样的方式,拜仁与多特两家豪门俱乐部早就“打”得不可开交。但他们之间,却风平浪静、相安无事,即便多特蒙德明显是做了一笔大亏本的买卖。
作为局外人,很难分得清楚,刘健与中能之间的合同,到底是已经到期,还是如他老东家所言,又重新签订了一份3年的新合同。为了证明自己的自由身,刘健甚至不顾隐私,公开了阴阳两份合同,并怒骂中能“伪造签名”。中能则是利用各种方式在各种场合,指责刘健和恒大不顾道义,不讲“游戏规则”。
规则当然要讲,但问题是,它到底是“真规则”,还是“潜规则”?按理说,球员与俱乐部是不是签了合同,心里再清楚不过,缘何连这样最基本的问题都会出现如此严重的分歧?
事实上,“刘健式问题”对人们来说并不陌生。去年的这个时候,原申花队长于涛同样是与老东家在是否是“自由球员”上纠缠不清。不难发现,于涛、申花、申鑫三方的“转会悬案”,与刘健、中能、恒大之间如出一辙。去年闹,今年还闹,合同纠纷怎么年年有?
若干年前,欧洲足坛也曾有过类似情况,后来因为一纸“博斯曼法案”的出台,问题迎刃而解。
中国足球或许有自己的特色:阴阳合同。交给中国足协备案的“阳合同”天衣无缝,私下签订的“阴合同”却是另一种说法,这在各家俱乐部中已是公开的秘密,唯有中国足协睁只眼闭只眼,因为他们是“始作俑者”。1996年足协出台了一个“限薪令”,规定球员月薪必须在12000元以下,导致大量阴阳合同产生。谁都知道,球员不可能只拿这么一点薪水。这早已名存实亡的“限薪令”,何时才能被正式废除?
一个每年转会季都要爆出合同问题的联赛,绝不是一个规范的、职业的联赛。20年太短,中国足球还有太长的路要走。
【博斯曼法案】
该法案规定,有欧洲联盟公民资格的球员,与俱乐部合同期满之后,有权在不支付任何转会费的情况下到欧盟另外任何国家踢球。它有效地保护了处于弱势一方的球员的切身利益,欧盟范围内的球员流动也因此开始加速,球队之间的人员交流变得更加容易。
(关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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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兰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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