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让球员合同恢复应有的贞操
随着刘健向中国足协递交文件,转会纠纷仲裁程序正式启动。这是一场看似刘健的维权行动,其实也联动了中能和恒大两家俱乐部的维权行动,它的传导甚至也作用到了中国足协的维权行为。
都说刘健事件涉及三份合同,两份到期的阴阳合同和一份有待辨真伪的续约合同。但准确地说,还有第四份合同,那就是刘健与恒大刚刚签约的合同。设想一下,如果仲裁结果是刘健的续约合同真实有效,输了官司的将不仅仅是刘健,恒大也免不了受到相应的处罚。毕竟,中能俱乐部之前给恒大发过传真,正告刘健是“合同在身”的球员。
中国足协在这场维权战役中,看似担当裁判员,其实它也是一个“受害者”。阴阳合同的普遍存在,是对中国足协权威的蔑视与挑战。在足协备案的阳合同成为一纸空文,俱乐部和球员都按照阴合同条款亦步亦趋。上面的政策被下面的对策打得丢盔弃甲,但苦于举证难和调查难,中国足协只能漠视阴阳合同大行其道。所以,仲裁刘健转会案,也是中国足协千载难逢的维权行动。
到底是刘健“假摔”,还是中能俱乐部“犯规在先”,仲裁结果足协说需要十天半个月,很担心这个区间段会发生什么变故,毕竟足球圈也是一个人情社会,人情重于合同的事经常发生。刘健欲补偿中能俱乐部200万,中能俱乐部喊话“别无视历史+情感”,甚至青岛足协主席搬出“讲政治”的高度……人情如潮水。其实,职业足球最大的“政治”就是对合同的尊重和信守,如果对合同保持足够的尊重,还会有“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阴阳合同吗?如果没有阴阳合同的铺平垫稳,还会有需要辨真伪的续约合同吗?
合同在中国职业联赛早已失去了贞操,当其成为障碍时,一脚踢开;当其成为保护伞时,不惜造假。所以,刘健转会案的典型性,对于亟待升级的中国职业足球,特别有警戒和训导意义。因为刘健转会案会成为一个历史范本:其一是对阴阳合同的当事人和俱乐部处罚执行的标准;其二是对合同造假或者拒不执行合同或者私下签约有合同在身球员等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一个标准和一个力度,代表着中国足协对合同的尊重和维权。 (戴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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