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为何不干脆废除“限薪令”
中超转会窗口刚打开,关于青岛中能国脚刘健自由转会广州恒大受阻一事,成为体坛热点。恒大已官方宣布刘健加盟,中能强烈谴责恒大并拿出一份刘健续约至2017年的合同,刘健怒斥中能伪造合同并亮出了“一阴一阳”两份合同,向外界确认自己属“自由身”。
其实,“阴阳合同”在中国足球界早已泛滥,而其中的根源就是中国足协当年拍脑袋想出的“限薪令”。想要彻底杜绝“阴阳合同”,中国足协需要开诚布公地彻底废除跟不上职业足球脚步的“限薪令”。
限薪令由来
1998年,中国足协首次推出限薪令,规定俱乐部主力队员月收入不能超过1.2万元,赢球奖金不能超过40万元。
此后,中国足协又多次强调了限薪令,并一度放出“狠话”:限薪不到位的球队要降级,索取高薪的球员要停赛。面对中国足协的多次限薪令,除长春亚泰外,大多数俱乐部从未真正执行过。亚泰一直坚持球员顶薪不超100万的规定。但在2013年二次转会时,为了保级,他们从鲁能租借来赵明剑,6个月的工资为税后130万元这才打破了过去17年的坚持。
限薪令弊端
1998年限薪令出台时,其实按照当时整个社会乃至体育界的工资水平计算,100万的数字已经是绝对的高薪。不过,为了留住或吸引核心球员,各俱乐部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把符合规定的阳合同在足协备案,而私下执行更高年薪的阴合同。
当年,中国足协不仅规定球员年薪不能超过100万,还要求奖金、补贴等不能写进正式的合同中,这也令各类阴合同五花八门。除限薪令,足协还规定转会费不超过500万,因此,李金羽、祁宏、郑智、李玮锋等当年的标王,标价都是490万或500万。不过,这只是表面数字,这些标王真正的转会费,分别是1300万、950万、1250万、1000万,这也是“阴阳合同”的结果。只不过,那时候俱乐部都默认了“阴合同”,才没有节外生枝。因为,大家都清楚,没有阴合同的存在,核心球员都会人心思动,转往他处。
事实证明,拍脑袋的土政策在市场化的足球领域走不通,“阴阳合同”无师自通:在足协备案的合同符合所有要求,俱乐部和球员保管的合同才是“真合同”。
何不废除限薪令
如何杜绝阴阳合同?有法律专家建议:首先,中国足协应从财务审计角度出发出台相关监管制度。其次,在中国足协、足球俱乐部、经纪人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以网签合同为工资凭证和纳税依据。第三,按照欧洲足坛做法推行足球经纪人制度,尤其是请律师担任经纪人。
职业足球归根结底是一笔生意。队员和俱乐部的合同是市场行为,梅西2500万欧元的世界第一年薪很高,但只要巴塞罗那愿意给,西班牙足协也没理由指手画脚。这两年,中国足协虽不再强调“限薪令”,但官方从未宣布解除禁令,不少俱乐部还在按“老套路”操作。其实,只有中国足球的管理者主动废除昔日“限薪令”,从顶层设计上弥补漏洞,才能真正杜绝“阴阳合同”和相关矛盾的产生。
(范善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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