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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晚报:中超“阴阳合同”生出毒果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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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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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健事件”爆发后,大家终于明白,当初体育总局领导看中学法律的张剑来接足协这个烂摊子,是多么深谋远虑。这一次,围绕“青岛中能——刘健——广州恒大”之间的这个转会死结,需要张剑以最专业的法律知识来判断,甚至最终有可能突破足协的管理范畴,直接闹上法庭。

  青岛中能俱乐部说“刘健是个迷路的小孩”,还以“讲感情”、“讲政治”的高度,提出了“恒大能给的我们也能给”,希望刘健尽快“回家”。但其实刘健根本就没有迷过路,他的心思执著而坚定,他想去恒大,想踢中超、踢亚冠,说得直白点,他想拿多点钱。作为一个已经30岁的“老”国脚,实在可以理解。

  按照刘健公之于众的图片,他与青岛中能之间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放在中国足协备案的,2013年12月31日到期,基本工资80万元加绩效20万元;另一份是他与俱乐部之间真正执行的,2014年1月1日到期,合同年薪260万元。这就是大家说了千百遍的“阴阳合同”。中国足协是按照俱乐部和球员送到足协备案的合同仲裁的,也就是说按照第一份合同裁决。这属于行业协会的仲裁。

  现在的问题是青岛中能拿出了一份号称去年10月26日签订的新合同,上面有刘健的签名,有效期到2017年1月1日。如果按照这份合同执行,那么刘健根本没有资格转会恒大,甚至连接触都是违规的。但是刘健说自己根本没有签过这份合同,并提出验字迹、验合同上的指纹来证明清白。据说他已经花了1万美元咨询费,希望恒大打赢与巴里奥斯官司的意大利律师团队来帮自己。如果真的证明有人伪造合同,那就不是张剑能裁决的了,得听听法官怎么说。

  阴阳合同在中国足球的存在,就算没达到100%,也起码有90%。每个球员都明白,这是对自身权利的侵犯,甚至有为数不少的俱乐部只发“阳合同”的低工资而拖欠“阴合同”的高奖金。然而,当俱乐部以“减税”为利诱,甚至摆出不签就废你的姿态后,球员也就半推半就了。谁都明白尊重契约精神的好处,但是当哪怕是一点点利益摆在面前时,公平就让位于妥协。你可以说是人性,也可以说是国情。事实上,得到的是小利,失去的却是大义。

  根本谈不上职业的土壤中只能不断生出有毒的恶果,而现在我们面临一个把这些恶果彻底割除的机会。对于刘健和中能来说,公开所有合同、吵个天翻地覆当然是得不偿失;但是对于千万个“刘健”来说,只有曝光、争论甚至法律手段,才能换来彻底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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