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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北京裁判是否应回避鲁能比赛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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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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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能泰山与裁判的“争执风波”,已经远远超过了足球乃至体育层面的范畴,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著名法学教授贺卫方,在事发之后发布微博谈论了“裁判安排”问题,他认为,“从公正的角度要质疑,赛前鲁粤京三队同积25分,相互存在显而易见的竞争关系。足协却不避利害冲突,安排了北京籍裁判执法,争议判罚又对鲁能不利。程序正义第一原则:任何人都不得做与其利益攸关事项的法官!”

  贺卫方教授所指的,是执法鲁能泰山客战贵州人和的主裁判徐富新,他所依据的,无非是相关名单上公布的徐富新名字后面的括号里注明了“北京”二字,但事实上,这跟“北京籍”是两个概念,徐富新确实是在北京足协注册,但他的籍贯是河南。按照中国足协的习惯,确定裁判归属的不是籍贯,而是在哪里注册,比如著名裁判谭海是山东济南人,由于在北体大工作,也是在那里完成的注册,他的裁判身份经常就写着“北体大”。

  有些赛区的工作人员,可能图省事,也可能不太清楚其中的规则,有时甚至会将出自“北体大”的裁判,直接注成“北京”,这就给大家造成一个印象,那就是所谓的“北京裁判”特别多。2014中超程序册上显示,该赛季共有24名裁判具备担任中超主裁判的资格,如果算上“北体大”的,广义上的“北京裁判”便有9名之多,倘若再加上在“前卫体协”注册的裁判,“北京裁判”更是会达到两位数。

  目前的大型赛事,如世界杯、亚洲杯,还有诸如亚冠等国际间的比赛,选派裁判的规则大都是按照国籍指派的,即由第三国的裁判执法该场比赛,非常注意相关“回避”事宜;中国足协是以裁判注册地、工作属地,而不是“籍贯”为依据指派执法,安排裁判的原则只要不是在比赛双方所在地足协注册的裁判即可,比如谭海便曾多次执法过鲁能的比赛。具体到目前的中超,在赛程尚未过半,而“北京裁判”事实上数量众多的情况下,如果按照贺卫方教授的提议,也不是特别现实。

  本报记者 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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