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任重道远
国家体育总局政法司司长刘岩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介绍,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前,体育总局每年列入《全国体育竞赛计划》的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赛事有1000项左右。经过改革,今年将大幅减少,预计仅为200项左右。实际审批数量甚至会更少。
这是体育总局在短时间内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中,交出的一份诚恳答卷。不过,这只是给审批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榜样和方向,其影响力尚未完全触及体育赛事的方方面面,多元化办赛主体的新格局远未形成。
首先是改革的对象。体育总局的改革只针对全国性和国际性的赛事,而基层有办赛意愿的企业、社团、个人当中有实力举办全国性、国际性比赛的可以说是凤毛麟角,地方性赛事的审批权并不在体育总局,体育总局最多只能给出指导性意见,因此要激活整个体育赛事表演业和群众体育赛事市场,需要各级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努力。
其次是改革的内容。体育系统取消赛事审批,意味着赛事在申请举办的过程中不用再盖上体育部门的公章。但体育赛事尤其是较大赛事,往往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会涉及公安、卫生、消防、工商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有专家统计最多会涉及超过20个领域的政府部门。
以往体育部门审批后能以文件等形式与其他部门协调沟通,在取消审批后,企业或个人如何能够更高效便捷地“通关”是一大难题。因此涉及体育赛事的其他业务部门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也必须加快改革的步伐,否则体育系统取消赛事审批,有可能给赛事举办者带来的并不是便利。
第三是改革的宣传。从去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要求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到4个月前体育总局出台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三个文件,拉开全面推进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大幕,时间短、内容多,改革方案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依然比较有限,各类社会主体并未完全知晓这些改革举措,并未真正认识到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对其自身权利义务的影响。此外,也不排除仍有一部分人有观望,甚至畏难心理。因此,要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在全社会为深化改革树立起“信柱”,才能催生更多新的办赛主体。
在去年4月3日举行的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姚明提出了“取消赛事审批”的建议,反映了业界和群众对放宽赛事举办限制的迫切呼声。如今人们更加盼望着“取消审批”的正面效益,早日真正惠及群众。
面对办赛体制的这场深刻革命,无论是体育部门,还是其他相关部门,都应本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原则,加快管理体制的革新,积极回应群众呼声,让更多更好的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奔涌而出,促进我国体育产业体育消费尽快实现提质升级。(记者林德韧、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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