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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战犯野泽文平:多次强奸中朝民妇 放火烧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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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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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野泽文平

  据新华社北京电 国家档案局6日在其官网发布了《日本侵华战犯笔供选》第二十七集:野泽文平。

  根据第二十七集摘要,据野泽文平1954年8月20日笔供,他生于1920年,日本埼玉县人。1940年参加侵华战争,1945年8月被俘。

  重要罪行有:

  1941年9月,在山东省莱芜县,“对于在山地避难的1名40上下岁的中国和平农民男子”,“以步枪弹3发,将他射杀了”。

  1941年9月,在莱芜县,各中队“对100户放了火,在屋中的和平农民的老人、病人及小孩计50名,也一同被烧死了”,野泽文平“直接放火烧毁了两家,烧死了50名中之1人——卧在炕上的1名老婆婆”。

  1942年9月,在山东省章丘县,与同伙将监禁的3名中国农民带至挖好的坑边,2名同伙“用军刀各砍杀了1名”,另1名,野泽文平“用刺刀刺杀而死”。

  1943年10月,在山东省怀仁镇附近洼地,对带着走的中国农民,大队长命令“用带子把农民的眼睛蒙上”,由兽医官“用军刀砍杀了1名”,“其他的8名……使初年兵用刺刀刺杀了”,野泽文平命令队员“刺杀了中国和平农民9名中之1名”。

  1943年6月至1944年3月,在山东省乐陵县,“对年龄21至23岁上下2名的中国民家妇女,恫吓以权力,强奸15回”。

  1944年11月,在山东省沾化县,使2名分队员“侵入中国民家,强奸了2名中国妇女”。

  1945年2月,在山东省利津县侵入民宅,命令将抗拒的1名老太太,拉到附近一个坑边,“用棍子使足力量,照着她的脑袋打了三四下后,用脚踢落坑中”,“杀害这名老太太”。又命令分队员侵入民家,“掠夺喂马用的高粱,想要强奸该家的1名妇女,在威吓的时候,对旁边受惊的孩子”,“把他头朝下扔在咸菜缸里,杀害了”。

  1944年6月至1945年5月,在山东省惠民县,“对年龄20至23岁上下的2名朝鲜民家妇女,威胁以权力,强奸了9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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